(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11100)
(一)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全人类亟待解决的共同课题。随着退休人口的日益增加,人口年龄结构逐渐失衡,老年人口赡养比不断提高,劳动人口负担进一步过重,必将影响劳动人口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制约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
(二)财政预算压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一般是指在养老金发放的持续给付能力,对财政不会造成巨大的负担。20世纪70-80年代,西方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失业率上升,财政收入也因此减少。然而,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西方国家在70年代提高了公共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给各国养老金的发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出迅速扩大和财政收入的减少产生了剧烈的矛盾,养老金的财政危机和空洞化现象日趋严重,公共财政越来越不堪重负,财政赤字更加严重。
(三)二者关系。人口老龄化和财政预算压力是有着深层次的因果关系的。人均寿命延长、人口出生率低导致劳动人口和退休人口的比例失调,老年人口赡养比提高、养老金支出增加,相对来讲,每个劳动人口要赡养更多的退休人口和缴纳更多的养老金。在缴费率和待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人的寿命越长,则缴费年限相对就越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相对随之延长。这样,现收现付的收支不平衡将难以避免,国家要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养老金补贴,从而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
(一)延长退休年龄,严格退休条件。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发生改变,老年人口过多,老年人口赡养比提高,劳动人口负担过大,所以推迟退休年龄,延长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来减轻劳动人口的负担,是各国的通用做法。德国、美国等国家退休年龄计划推迟到67岁,英国计划推迟到68岁。这项措施的实施大多是以周期进行,每一年推迟2-3个月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避免一次性提高退休年龄,减少改革阻力。这种延时性的措施并不会立即对养老金发放产生影响,相对较容易推行,但是也会面临一定的政治压力。
(二)修正养老金调整指数,引入影响因子。养老金指数的调整,就是引入相关影响因子,调整养老金发放的计算方法,以此来实现缴费和支付的平衡,需要引进的影响因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指数化调整的目的是通过引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因子来控制缴费率水平和替代率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主动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总的来说,养老金指数调整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这是改革初期指数调整功能的做法,其目的是用来抵御通货膨胀率对养老金的侵蚀;二是与工资增长率挂钩。分为净工资增长率和毛工资增长率,目的是让老年人口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三是综合CPI和工资增长率,旨在前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四是综合CPI、工资增长率以及浮动影响因子。这四种模式也体现出养老金机制调整的趋势:一是考虑到缴费率和替代率的双重制约,对公共养老金或者说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降低待遇水平是大势所趋。二是紧跟人口老龄化加剧趋势。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有的国家将预期寿命进行指数化处理,并纳入养老金指数调整机制。三是根据本国国情自行设计调整指数。
(三)降低公共养老金水平,控制开支。西方现收现付制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普遍较高,这也使每年国家需要发放的养老金待遇是个十分巨大的数额。在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赡养比使劳动人口压力越来越大,入不敷出造成财政收支失衡,带来巨大的财政危机。所以,西方现收现付制各国均致力于削减公共养老金水平,从“节流”寻找新的财政平衡。
修正养老金指数和降低公共养老金其实是可以结合起来看的。从目的来看,两种措施都旨在降低养老金的支出;从结果看,两者都实现了财政平衡和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目标。但是这两种措施的运行机制是不一样的。降低公共养老金通过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改变或者直接减少养老金收益来控制公共养老金的支出,是为了控制长期给付开支,实现财务平衡;指数调整是通过修改养老金的核算方法来降低养老保险的收益水平,实现养老金发放的相对减少和养老责任的部分转移。两种措施共同实施,可以看作在“节流”和“开源”方面寻找新的平衡点,这也是各个国家改革的重要措施。
(四)建立多支柱体系——从“三支柱”到“五支柱”。在养老金制度建立的初期,养老金基本是由国家来管理的,也就是公共养老金“三支柱”中的第一支柱。在现收现付制确立之后,因为其代际之间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对人口年龄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依赖,这也使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意识到,只在现收现付制体系框架内进行改革,依靠其本身的适应性调整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可持续性问题的。在各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建立多支柱体系都是一个化解财政危机的重要措施。关于多支柱体系,相关国际组织也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四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三级养老保险模式,经合组织也提出了自己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还是世界银行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994年世界银行[1]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多支柱”的概念,即“三支柱”概念:由国家把持的公共养老金为第一支柱,由企业和雇主共同把持的企业养老金为第二支柱,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养老计划为第三支柱。这三方面也可以理解为再分配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型的强制补充保险、基金积累性的任意保险。“多支柱”体系的意义在于,通过引进不同的养老保险主体,分担政府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中的风险。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西方国家对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主要针对的是该制度下养老保险出现的可持续性危机问题。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但是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正面临着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的问题,养老保险体系也存在覆盖面较窄、制度碎片化、保险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可以达到120%,这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还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甚至成为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所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首先,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制建设。其次应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再次,应尽快出台消除双轨制的时间表和任务表。最后,要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企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的发展,尤其注重企业年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