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斌:争当新型农业排头兵

2018-04-02 06:57张超
中国品牌 2018年4期
关键词:利益农户主体

文_本刊记者 张超

进入新时代,乘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东风,农业、农村迎来发展的春天。“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我浑身充满无穷的力量。使我看到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好前景,也增强了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信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孙斌鸿源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斌说。

孙斌介绍,目前,他创办了一个稻谷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在14万吨左右,并且探索成立了土地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企业,带地入社。

在多年的农业工作中,孙斌最深的感受就是,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各有长处,实践证明,合作社的长处在于给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长处除了服务之外,还能够帮农户搞加工销售,把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按联合合作的利益机制组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发挥长处、补齐短板。

今年他的企业投资建设6万吨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按照“储粮于民、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落价保底、涨价顺价”的原则,提供烘干、储存、加工、兑换等服务。这就是个“粮食银行”的新型闭环产业农业经营主体,等它建起来后,除了付粮款外,各个环节他都不需要有现金往来,所有加入这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真正变成利益共同体,有钱大家一起赚。

孙斌说:“做农业企业,不能光想着自己挣钱,而是要带着农民群众大家一起挣钱,把小农户带入农业现代化的快车道,通过产业扶贫、带动农民增收,才能更有力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方面的作用。”

对于更好的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孙斌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完善分配机制。将财政投入的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能实际带动农民利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并作为农业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依据。要想办法让农民收入增加,负担减少,这就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通过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龙头企业+农户”带地入社、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另一方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作为涉农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孙斌认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时俱进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这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定心丸”。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直接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不同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仓储。

三是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就稳。四是人才培养及引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集聚人才,才能促进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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