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鸣,虞 洪,骆 希
(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2;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2;3.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正深刻改造着传统农业。农村电商作为“互联网+”与“三农”深度融合的重要形式,日益成为增加农户收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渠道和动力。电子商务具有超越时空的特性,这种特性使商品卖家不再需要在城镇区域集聚,农村区域也能够吸引网商集聚,这使农村网商持续发展,并在一些区域形成了集聚态势,带动了当地居民收入的提升和地方经济的发展。①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大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农村电商在扶贫领域的重要实践起始于2013年甘肃陇南。2015年1月,陇南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首个“电商扶贫试点市”,继而电商扶贫在全国范围铺开②。同年,国务院扶贫办将“电商扶贫”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6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将农村电商工程作为五大网络扶贫工程之一,而且国务院扶贫办等十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对电商扶贫做出重要部署。由此,“农村电商”已经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路径和方式。2014—2017年,我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5亿元,支持创建756个电商示范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占比65.9%。2017年上半年,前三批示范县中的国家级贫困县平均网络零售额达到1.3亿元,同比增长67.7%,是全国贫困县平均水平的2.2倍。③截止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已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277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06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2.17万个,累计服务贫困户275万人次④,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尽管“农村电商”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蓬勃的态势快速覆盖全国多地的农村地区,但整体上我国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态势失衡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工业品下行迅猛发展正强势挖掘着农村消费潜力,成为一些地方或企业重要的盈利来源;而作为促进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发展重要途径的农产品上行却困境重重,农民在农村电商发展中获得利益较少,甚至没有获益。即使是已经“触网”的部分贫困地区仍存在贫困农户参与有限、增收持续性差等问题,亟需通过进一步的电商扶贫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农村电商的精准扶贫能力。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善品公社”电商项目通过在四川雅安的探索与实践,从供给端精准发力,重点深耕农业产业链上游,破解农产品上行中的关键瓶颈,实现了以市场化力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等多元目标,其同步实现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创新,对于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农村电商精准扶贫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信息时代的发展红利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价值。
农村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业态,虽然具有高成长性、低成本性和主动性、便捷性等特点,但同时也对农产品品质的标准化、供给的稳定性和交易的信任度、互动的体验感等具有高要求特性,这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产业低端化、生产分散化和新型业态发展力弱、参与度低等特征之间的匹配性较差,在一般意义上,电子商务与贫困农户的差异性特征使两者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由此导致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面临着以下五大冲突性挑战:
1.规模化供给需求与贫困户分散化生产的冲突
通过电商平台交易的农产品需要持续、稳定的货源支撑,对于产品供给方的生产规模有基本要求。但是,贫困地区“小农经济”特征突出,存在生产主体分散、土地资源要素分散、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单一家庭的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有限,难以“抱团”形成满足电商发展要求的具有规模化和稳定性的农产品供给。
2.产品标准化需求与贫困户粗放化经营的冲突
电商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需要高效便捷的流通及销售过程,能够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网货特性,达到质量和规格的标准化。目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低,留守劳动力人力资本整体偏低,生产方式传统、经营方式粗放,技术含量低。一方面,普通农户作为生产者并不清楚流通环节关于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具体标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生产过程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监控,农户各批次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品质稳定性差,并且分散化的生产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农产品质量的管控难度,难以适应电商对农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化的需求。
3.运营市场化要求与贫困户传统式营销的冲突
电商营销需要专业的产品运营规划、系统的资源整合运作及高效的执行能力,而贫困地区大多数农产品还是通过农民经纪人对接到各类批发市场和渠道商。大部分销售渠道掌控在传统贸易商手中,贫困农户难以凭借自己的能力跨越多个流通环节,稳定对接终端消费者并获得更高的收益。部分已经“触网”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要通过微信、淘宝进行小规模的销售,普遍运营能力弱、渠道单一,在竞争激烈的电商市场难以持续生存。并且,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匮乏,农户“触网”后普遍存在对市场趋势研判、客户培育和管理、产品营销策划、品牌推广传播、渠道运营管理等方面缺乏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再次,产品策划水平低。电商销售的产品为获得更高的溢价,需要针对用户需求和体验进行专业的包装和外观设计。但目前农民销售的大部分为初级农产品,无品牌标识、无正规包装、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粗糙,难以引起电商消费者的共鸣。
4.规范的互动式交流与贫困户松散式参与的冲突
作为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参与电商的各个主体应遵循相应的商业规范;并且电商以虚拟网络为载体,需要产品的供需双方以诚信为基础、以产品为纽带建立融洽的互动关系。然而电商规范有序的供给需求明显受制于农民集体行动能力低、贫困村治理态势不理想的局限。其一,农户集体行动能力弱。在农村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户愈加呈现出“原子化”的特征,群体之间关系松散,村庄共同体正在消解,对农户有效的集体行动带来挑战。其二,贫困地区商业发育程度不足,农户对商业的认知有限,在契约精神、合作精神方面仍需加强。其三,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简单,仍以村两委为主导、以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动为主,农民主体作用发挥非常有限,低水平的治理现状难以对电商规范有序的发展提供支撑。
5.政策倾斜性扶持与贫困户精准化脱贫的冲突
农村电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目前支持政策严重失衡,其一,资金投放内容失衡。据了解,大部分“电商综合示范县”将支持资金多用于物流体系、仓储保管、冷链运输等硬件设施,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软件方面投入明显不足,“重硬轻软”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造成的不仅是硬件与软件的不协同而功能下降,而且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仓储、物流站点大量闲置的情况,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形成了资源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的不利局面。其二,资金投放主体失衡。“电商综合示范县”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多为地方招标,整体将项目打包给单个企业执行。目前各地多是选择和几家“电商巨头”京东、阿里、苏宁或本地电商企业合作,虽然在短期内利用已有的市场渠道优势拓展了农产品的销路,但其与农业生产过程上游脱节、单纯关注电商销售后端的运行方式,不仅造成农产品上行态势明显劣于消费品下行的情形,更无法破解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的源头性瓶颈,难以增强农村电商长效发展的基础性支撑、难以满足贫困户参与增收的公益性需求。
面对脱贫攻坚的繁重任务,全国各个区域围绕发展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以多样化方式进行了探索试验,并且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较为成功的典型模式包括:甘肃“以基层政府主导”的“陇南模式”, 江苏“能人带动电商创业”的“沙集模式”、云南“地方特色农产品驱动”的“元阳模式”、广东“从个体农民自发到政府主导”的“军埔模式”⑤等。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四川省雅安市以社会企业理念和模式运营的“善品公社”电商项目,在“以农村电商为契机改造农户生产行为、组织形式,进而促进农业农村长效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对于破解当下农村电商关键瓶颈,有效实现其扶贫效益,提供了极富价值的借鉴。
“善品公社”项目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基于十几年的农村扶贫经验和在100多个农村社区的一线调研,以及在四川省雅安市长达一年的探索,创造性摸索实施的电商扶贫项目。该项目始于2014年,以“4·20芦山地震”灾后产业重建为契机,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在雅安市启动“互联网+扶贫”项目。“基金会”于2015年初发起成立了社会企业“北京中和农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农道公司),并注册统一公共品牌“善品公社”,创造性探索出“以合作社为组织基础,善品公社为统一品牌”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201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和雅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这一创新模式在石棉县、汉源县和名山区先行试点。
面对电商扶贫的多重挑战,中国扶贫基金会善品公社发挥了“效率、品质、品牌”三大价值,并通过“互联网+扶贫”示范县建设的创新形式充分调动了政府、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当地政府合作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形成了以优化集体行动载体、健全品控管理体系、搭建市场运营平台、创新参与共享机制“四位一体”的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实现了电商与扶贫的有效结合,破解了电商与扶贫之间存在的一些天然矛盾,进一步分析,“善品公社”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创新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四个重要方面展开:
(1)以合作社改造为重点构建集体行动载体,破解分散化生产难题。
合作社是农户通过组织化提升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构建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有效运营、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善品公社”项目选择与当地已有合作社合作经营,根据合作社发展现状设计个性化的股改方案,经由股权改制打造“共同体”式的合作社。以雅安市石棉县坪阳黄果柑合作社为例,合作社在“善品公社”项目团队的指导下将原有485户社员的“空壳”社,通过股权改制优化为147户社员,其中包括61户贫困户。合作社初始股本金20万元,每户社员出资1000元占1股,享有1票表决权以及按比例分享盈余的权利,其中贫困户的入股金由财政扶贫资金中产业周转金提供。中和农道公司出资5.3万元入股,享有附加表决权。对当地已有合作社进行股权改制,有助于逐级筛选出对合作理念、运作模式等高度认同的农户,并适度提高社员出资额度,使入社农户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围绕本土团队、内生机制和业务运营三大核心模块全面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
(2)以技术规程和机制创新为重点构建品控管理体系,破解粗放化经营难题。
打造标准化的品控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导是产品品质的重要保障。为此,善品公社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①编制生产规程。引导农户转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农民生产什么卖什么”的生产理念,以消费者具体需求为导向,以品类为单位整合科研专家、农技人员、本土能人共同编制更具适应性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农户生产过程。②建立标准化体系。从生产、流通关键环节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涵盖“基地环境监测、农事关键节点控制、产品终端检测及全程档案记录”的生产环节品控措施,以及“采摘、分级分选、仓储包装、物流配送及全程档案记录”的流通环节品控措施。③为社员提供全程指导。为确保标准体系和技术规程能够落地执行,创造性设计出由“科研专家、农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队、生产小组和认证农户”为一体的五级品控执行体系,对农户执行生产标准进行全程指导,提高标准化程度和产品品质。
(3)以利益共享和品牌培育为重点构建市场运营平台,破解传统式营销难题。
市场化的运营平台有助于使农户获得有力的市场价格激活其生产动能。项目从农户管理和平台建设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引入“认证授权”模式对符合要求的农户进行认证管理,经认证的果农可通过“善品公社”的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获得较市场价格更高的收益,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整合资源建立专业化运营平台,注重地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培育。通过市场化的平台建设、专业的宣传推广、品牌打造、渠道建设,包括自有渠道建设、对接线上以及传统线下的优质渠道,提高产品溢价能力,使农户获得更高的收益。2016年石棉黄果柑通过分选分级,以每斤高于市场均价1元的价格,首次通过善品微商城等电商平台大规模向全国推广,仅4天实现交易总额128万余元。得益于互联网推广的巨大影响,蒙顶山红心猕猴桃三周时间实现线上交易额212万余元,而且比线下渠道农户平均销售价高出提0.2元/500克。由此带来的激励效果非常明显,认证农户通过首次“触网”即获得比传统渠道更高的利润空间,提升了对优质产品的收益预期,货真价实地感受到“优质优价”。此举大大激励了农户深耕品质、规范诚信生产、抱团合作的动能和信心,也使得品控体系更加顺利的推行,形成从市场端倒逼生产端改造提质的机制。
(4)以贫困户为重点构建参与共享体系,破解挤出式效应难题。
制度规则的建设是合作社规范治理、项目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善品公社电商扶贫项目中涉及制度构建的内容包括:①制定扶贫助弱相关制度。合作社作为项目的经营主体,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扶贫功能。首先,在社员入社或认证时优先考虑贫困户,目前石棉坪阳黄果柑合作社现已覆盖区域内2个村所有贫困户;并且,协助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全程管理果园;再次,贫困户的产品全部由合作社承包销售。同时,合作社净利润的3%~5%设立为扶贫救助金,用于村内扶贫的公益事项等,有效提高贫困户发展参与度和成果分享度。②以系统的制度规则促进社区良性治理。项目团队注重制度规则的建设,引入参与式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在合作社组织体系构建、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认证机制设计等重大事项中充分征求社区农户、村组干部、县乡部门等相关主体的意见,按照宣传动员-集体讨论-集体决议的流程进行决策,形成紧密、和谐的参与机制。例如,在合作社股权改制中,充分发挥社员公平、民主的作用,从社区动员、公选管理小组成员、管理制度制定等重要事项均是社区农户集体参与、集体决策;从而在社区形成规范做事、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良性治理。
农村电商扶贫的根本问题是以电子商务为扶贫的手段与载体,助力精准有效地解决贫困主体的脱贫致富问题。⑥中国扶贫基金会创创新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从深度剖析电商与扶贫的矛盾入手,找准关键节点对症施策,破解了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的根源性问题。这一模式与一般的电商发展模式相比存在四大本质性的区别:一是在合作载体上,从农业企业、经纪人、大户为主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二是在发展重点上,从注重产业下游的加工处理营销转变为深耕上游的生产经营方式变革。三是在驱动力量上,从偏重政府扶持基建投入的外部依赖转变为激发贫困群众参与热情的内生驱动。四是在相互关系上,从简单的产品买卖契约关系转变为全程的深度参与合作关系。该模式不仅带动当地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参与农村电商实现增收,比如2016年黄果柑和猕猴桃的线上推广分别使石棉县、名山区的认证果农人均增收逾600元和900元,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模式形成了五个方面极其重要的机制创新:
一是农户发展能力提升机制。通过市场倒逼,围绕理念引导、技术指导、电商运营等开展系统、专业的人才培育工作,全方位提升参与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生产能力、市场化意识、诚信理念等,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其内在发展能力,有效破解了贫困户自身能力不足的脱贫桎梏,即使电商扶贫项目由于其他因为运行效果不理想,也不影响其对提升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实质上是结合电商扶贫的实际需要从致贫的根源着眼采取措施,从而使这一模式的成功运行具有坚实的基础支撑,而且具有更加广泛的推广价值。
二是农户组织形式优化机制。以本土化的合作社为基础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的品控管理体系、良好的管理经营体系,形成了以合作社为基础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以地方特色产业为支撑的长效脱贫致富模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自身资源稀少且分散经营的特征导致其“小生产”难以对接“大市场”的发展需求,通过本土化合作社优化农民的组织形式,促进贫困户等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生产关系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整体性协同提升。
三是农业产业品牌塑造机制。通过全面、系统整合各类平台、渠道资源开展线上营销传播,以此促进优质优价、带动线下交易并培育地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既破解了大多数农产品由于同质化程度高,且品质差异一般消费者难以分辨而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困境,又破解了单一小规模生产者独立打造农产品品牌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的难题。借助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营销特征和高品质农产品的口碑效应,形成了区域性公共品牌与电商产品品牌互促的发展格局。2016年石棉县黄果柑和名山区猕猴桃两个产品线上交易额达424万元,带动合作社产生线下交易额逾1500万元。地域品牌知名度极大提高,品牌价值提升,其中石棉黄果柑品牌估值由年初4.42亿元提高至6.25亿元,带动全县线下销售价普遍提高0.2元/500克,增收效果明显。
四是贫困农户参与分享机制。通过电商发展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构建起以脱贫主体参与为核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社会扶贫机制,既整合各方扶贫资源,又促进农户尤其是贫困户高度参与并切实分享发展效益,不仅没有形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对当地农民的“挤出效应”,而且通过贫困农户优先的扶贫助弱等制度设计摆脱了外来主体发展产业时的“嫌贫爱富”现象,让贫困户充分参与并受益,从而形成了产业发展与扶贫解困目标的有机统一。
五是新型乡村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提升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集体行动能力,乡村治理的微观基础得到根本性改善,而且该模式使农户、合作社、社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实现良性互动融合,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单一行政化治理机制,而且改变了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单向化治理模式,通过参与式的制度设计和过程式的参与实践,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化为农户不乱用、滥用违禁药物并注重农产品品质提升和诚信生产的自觉行为,为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助力。
虽然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四川省雅安市合作开展的电商精准扶贫探索实践为全国发展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参考和模式借鉴,但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对电商扶贫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从局部探索走向全面推广并进一步提高实效,还需要在《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等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电商精准扶贫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面临的主要挑战,给予更精准和更有效的落地支持政策。为此,特提出如下五点政策建议:
1.合理调整农村电商扶持政策支持重点
从总体上看,供给能力不足是电商扶贫面临的最根本制约,因此,当前急需合理调整单纯重视信息网络、物流体系、仓储冷链等现有偏重于硬件设施建设和偏重于消费品下行的电商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对农产品上行的投入力度,有机整合电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供给端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电商参与企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上游和上行的投入。二是强化农村社区组织化建设,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扭转分散小规模经营难以适应电商发展要求的困局,将合作社作为电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合作社发展电商给予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通过股权改制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健全贫困群众参与电商发展和分享电商发展效益的制度设计。三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于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品控体系并同步强化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培育,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和优质优价实现能力,促进其生态优势和产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形成优质实现优价、优价促进优质的良性循环。
2.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电商参与能力
贫困地区农户在电商参与能力方面具有天然的缺陷,要发展好农村电商、提升电商扶贫的作用,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电商参与能力是基础支撑,也是关键所在。一方面是构建能力建设体系,根据农户参与电商产业链不同环节的能力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课程在生产经营技术基础上纳入法律、会计、金融、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等相关内容,形成既具有个性化需求响应性、又具有综合性能力塑造性的培训体系,对不同层次的农户根据需求差异进行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参与度、接受度和实用性;将农村电商融入行业扶贫、对口帮扶、结对帮扶,鼓励帮扶单位、帮扶人员为贫困对象提供电商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校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户和社区的能力建设,形成多层面、多维度的电商培训机制。另一方面是为农户提供要素支持,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扶贫小额贷款、扶贫贴息补助等为贫困农户参与电商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农户以自有资金、土地、房屋等要素直接参与或入股合作社、企业;结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鼓励农户将集体资产、扶贫资金等量化股份通过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电商发展。
3.健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农产品上行不仅面临着自然条件、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约束,而且还面临着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制约,尤其是在农户个体发展能力和市场自动调节作用双重不足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在撬动社会投资的同时降低贫困农户个体的电商运营成本。一是建立县级或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以此为平台整合资源为电商参与者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金融信贷等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电商扶贫实效。二是建设电商园区,打造农村电商发展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在条件成熟的贫困县建设电商园区,集成培训、设计、法律、会计、金融、知识产权等多样化的服务,优化贫困农户发展电子商务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电商领域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镇村物流体系建设,提高通村通组硬化道路的覆盖率,根据各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优化物流网点的空间布局,加快到村宽带网络建设速度。
4.构建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中国扶贫基金会电商精准扶贫的成功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在电商扶贫发展中同样可以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要在大扶贫格局下优化社会组织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扶贫作用。一是应充分重视社会组织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扶贫实践、农村电商发展中进行深度合作,利用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专业性等特征形成与政府行政化、普惠性扶贫互补的电商扶贫机制。二是积极探索以社会组织作为扶贫、农业发展、电商培育等项目的实施主体,鼓励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尤其是要引导社会组织致力于电商上游的农民培训、生产组织和质量管控等领域和环节。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常态化的合作交流机制,搭建政社协同实体平台,健全社会组织运行和管理模式,共同开展电商扶贫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实践探索。
5.进一步深化电商扶贫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总数达到756个,整体上进展显著。但是现有的电商示范县、试点县主要偏重于信息网络、物流体系等建设,普遍存在与生产过程难以有效对接的问题。一方面,建议借鉴中国扶贫基金会电商精准扶贫的有效做法,在全国适合的贫困县选择部分进行试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类进行以产业上游发展为重点的电商扶贫试点,为电商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支撑,探索完善电商精准扶贫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走出就营销讲营销、就电商讲电商的桎梏,形成系统化的电商扶贫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电商扶贫覆盖面和受益面。另一方面,统筹电商扶贫领域中包括扶贫、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重要主体,对不同地区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扶贫试点县进行专项研究,深入了解电商扶贫发展现状和关键障碍,系统总结国内各地电商扶贫的实践经验,为深化全国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尽快实现贫困县电商全覆盖、提高电商扶贫实效提供参考和指导。
注释:
①李丽、李勇坚,《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经济研究参考》,2017年,52~60页。
②郑瑞强等,《电商扶贫的作用机理、关键问题与政策走向》,《理论导刊》,2016年,75~79页。
③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商务扶贫在行动,2017年10月16日,www.mofcom.gov.cn/article/zt_dlfj19/fbdt/201710/20171002656574.shtml。
④数据来源:电商精准扶贫成效显著,农村市场成为电商发展新高地,2018年2月2日,http://www.sohu.com/a/220529136_100000002。
⑤王全春等,《我国农村电商扶贫研究述评》,《研究分析》,2017年,22~23页。
⑥汪向东,《电商扶贫的长效机制与贫困主体的获得感——兼论电商扶贫的“PPPS模型”》,农业网络信息,2017:10~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