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在法的门前》于1915年发表于杂志《自卫》上,后被收入短篇小说集《乡村医生》,故事大致成形于1914年,是卡夫卡长篇小说《诉讼》中的一部分。该小说以寓言的形式展开,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以百余字的篇幅浓缩了整个《诉讼》的精华。卡夫卡在大学中是以法律为专业的,并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还有一段在法院的实习经历,正式参加工作之后,从事的工作也大多与法律相关。他曾创作过一篇名为《关于法律问题》的小说,其中蕴含了奥匈帝国法律的诸多细节。可以说,在卡夫卡的大部分作品中,都有一双“法的眼睛”,他通过法律透视整个社会,并将其以艺术的形式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因此,《在法的门前》等一系列作品的诞生与卡夫卡的生平经历有着深厚的渊源,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就其强烈的自传性色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本文则从另一角度——社会性意义出发,以探求其中所蕴含的权力规训特点。
在所谓“文明”诞生之前以及其初现期,对肉体的控制是展现权力的最主要手段,褔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明确指出:“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这种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1]而随着文明程度的日益加深,对肉体的控制逐渐转变成为对思想意识的控制。从表面上看,这一转变似乎对人类解放事业的发展起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而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依旧是一种肉体控制,而且是一种植根于思想深处的肉体控制。对“现代社会”而言,谈“控制”似乎略显生硬、过时了一些,更准确的说法是“潜移默化的规训”。
“法律”就是文明的产物,是实施“规训”行为的最主要手段,它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小说被命名为“在法的门前”,其中的“门”其实就是一种界限,卡夫卡以“门”为象征作为肉体限制的一种手段,将人类社会分割成门里、门外两个世界。这个门在“古典”时期是“镣铐”,而在“现代”社会则喻指着法律,无论二者如何变换,其落脚点都归结于“肉体”。在小说的叙述中,乡下人穷尽其一生的时间,渴望征得守门人的同意,进入那道“法门”;而守门人亦是如此,一心一意地做着“法门”的忠实守护者。二者均摒弃了生活中的其他事物,专注于对“法”的守护与探寻。小说以寓言的形式展开,将鲜明的二元对立局面注入其中,从某种程度上看,实则也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喻指。哈耶克曾经说过:“文明的形态越复杂,个人自由也必定变得越受限制。” [2]在此意义上来说,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一直被法律所束缚着,在“法门外”以及“走向法门”的过程中游走。
褔柯认为,要想保证社会一直处于一种“井井有条”的状态,首先要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主要呈现出这样一个规训过程:1.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2.封闭原则的升级——单元定位或分割原则;3.在规训机构中,有关职能场所的规则将逐渐把建筑学通常认为可以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空间加以分类。4.在规训中,各种因素是可互换的,因为各个因素都是由它在一种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由它和其他因素的间隔所规定的。在卡夫卡笔下,“法门”或许就是这样的一种空间间隔,通过对肉体的限制来达到灵魂规训的目的。
伴随着文明的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随之而来的则是对于民主的追求。一个理想的社会无时无刻不以追求高度发达的民主为目标。民主,对于每个人的肉体而言,就意味着自由。而法律是否赋予了每一个个体以自由呢?答案似乎很难确定。在故事中,乡下人第一次请求守门人进入法门,守门人表示现在不能让他进去;乡下人问守门人以后是否能够让他进去,守门人说“有可能”,“但现在不行”。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每一个个体以“相对自由”的权力,而并未提供给其实施权力的客观条件,因而就形成了一种“看似自由,实则处处受限”的局面。对此,褔柯总结道:“我们可以说,规训(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把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又称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技巧。”[3]
康德曾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句话不可谓不正确,在“法”达到一种理想状态时,事实的确如此。而结合现实社会加以观之,“理想法律”的出现就像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始终在我们的想象中徜徉。
故事中,当乡村人一再向敞开的“法门”中张望的时候,守门人对他说:“如果你很想进去,那就不妨试试,暂且不管我是否许可。不过你得注意:我是有权的。我只是一个最低级的守门人。从一个大厅到另一个大厅都有守门人,而且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就是那第三个守门人的模样,我甚至都不敢正视一眼。”在“法门”的背后,还有一道又一道的门,一个又一个的守门人,他们之间的差别就是愈发强大的权力。当一个人妄图触摸到法律的本质之时,会发现其背后掩藏着一个复杂的权力体系。法律所提倡的“公平”,最终的受益者永远指向“立法者”。
帝国主义时代,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其与平民之间的差距,赤裸裸地展示在世人眼前。而随着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愈发提升,这种权利的差异便模糊了——看似触手可及却永远捉摸不透。《在法的门前》从表面上看,仿佛是一场乡下人和守门人的角逐。而对其进行深入思考之后,我们可以发现构成故事主体的其实有三个人——乡下人、守门人以及等级更高的守门人。以这种模式来对现代社会进行重新解构之后,可以发现诸多“文明背后”所蕴含的是深不见底的等级差异与阶级歧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城乡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此时“乡下人”的出现就不单单代表的是个体,而是某个阶级。在城乡差距出现伊始,二者背后所隐喻的实则就是“先进”与“落后”。乡下人被近乎“玩弄”的一生,从某种程度上讲,表现了以法律为代表的先进文明产物对“愚人”或者说“平民”的嘲弄。其背后所掩盖的是以“守门人”为代表的较高阶层的强大话语权与绝对权威。
在故事的结尾,乡下人问:“为什么这许多年来,除了我以外没有人要求进去呢?”守门人在他耳边大声吼道:“这道门没有其他人进的去,因为它是专门为你而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这样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尾,不禁使我们思考,法律所谓的“保障”抑或“规训”,其对象到底是群体还是个体。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法律是力求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意在解决不能预见其详情的情况,因而它对某一特定个人的影响是无法知道的。法律本身是平等的,但无论社会如何更迭,它都被限定在某一群体或是某一阶级之内。阿克顿勋爵曾说:“对平等的热衷,使自由的希望落了空,曾经赋予这个社会的大好机会因而被抛弃。”这样的说法从某种程度上验证了一个道理,即:在某一特定问题上最直接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一定是全社会利益的最好判断者。[4]
卡夫卡在《在法的门前》中,蕴藏了一个巨大的谜题。即乡下人终其一生,为什么一定要进入法门?这背后其实代表了一个人对于自己人生意义的探寻。当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之时,人与“权威”之间的距离看似被缩小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更深的迷惘。肉体仅仅是法律对人进行规训的落足之处,“思想驯化”才是其区别于“野蛮落后”的最重要特点。当权者通过对公众进行“思想驯化”,改变他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从而形成一种更高等级的控制方式——自我规训。
褔柯从“疯癫”与“文明”的对立关系出发,对人类发展的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他认为,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是秩序,或称法律。它通过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对个体构成无形的压力,以至于最后达到整齐划一的目的。
“文明”对“疯癫”控制的历史其实就可以看做是法律对人们进行“思想驯化”的历史。当人类社会逐渐摆脱“弱肉强食”的野蛮厮杀进入到现代社会,“思想”已经取代“生命”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褔柯指出:“‘疯癫主题’取代’死亡主题’并不标志着一种断裂,而是标志着忧虑的内在转向。”所谓的“疯癫”背后所代表的是个体特征的展现,是人的本性,“疯癫不是与现实世界各种隐秘形式想联系,而是与人、人的弱点、梦幻和错觉想联系”。这种本性展现的愈发明显,就会愈发的引起统治阶层的不安,随即将其划分到“愚人”之列。从简单的歧视到肉体的控制——禁闭;从日常治疗到制造恐惧,再到有规模的的精神病院的设立。控制手段不断地深化,日益形成自己的规则,并为之披上了文明的外衣。
诚然,在阅读故事的过程中我们或许会禁不住嘲笑那个乡下人的愚蠢,其实他正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每个人的真实写照——游走于各项规则之中,偶有质疑但从不触碰。乡下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视力逐渐变得模糊,但是他却不相信,认为是眼睛欺骗了他,彻底迷失了自我。文明社会通过法律的形式正逐渐把人们变成了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千篇一律的产品。法律本身是中立的,其关键在于法律背后的掌权人或是阶级是如何实施法治的。卡夫卡的这部短篇小说传达出了一个似乎有些悲凉的社会现实——不平等随时都存在,而这在那些受到不平等之害的人看来,是不公平的;失望总是有的,而这在那些感到失望的人看来,是不当的;不幸的打击总是有的,而这在那些遭受这些打击的人看来是不应有的。
“规训”无论在哪个时代、以任何形式出现,其根本都逃脱不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文明程度的提高只不过为这场统治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使人们从思想的深处依附于这个等级鲜明的阶级社会。卡夫卡用他那双极具洞察力的眼睛,透视出这个社会的本质,揭示出人性中最脆弱的一面。美国诗人奥登在评价卡夫卡时说:“卡夫卡对我们至关重要,因为他的困境就是现代人的困境。”因此,重新认识卡夫卡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剖析自我,寻找人生意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注释:
[1][法]米歇尔·褔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7年,第154页。
[2][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68页。
[3][法]米歇尔·褔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7年,第248页。
[4][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