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歌(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陶模初任甘肃文县知县时,正遇陕甘回民起义高潮、“丁戊奇荒”旱灾等社会动乱,百姓流离失所。西北地区地处边陲、民族混杂,又极易发生社会动乱。故陶模十分注重西北的社会治安,努力维护西北的稳定和团结。因为出色的维稳工作,他也得到了 “吏职得勤民”1的称赞。
文县,因沿用古文州而得名,位于甘肃省最南端,与四川陕西省交界处,地处秦巴山地,是甘肃的南大门。清代时,文县隶属于阶州管辖,县治在阶州东南240 里,西北至甘肃省城兰州1500里。文县位于群山之中,汉藏杂居,并且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灾害频发,又受到清末捻军起义、陕甘回民起义的的影响,长期处于战乱之中,社会极不稳定,人民生活困苦不堪、颠沛流离。所以不少民众纷纷弃农为盗,聚众抢劫,使本来就混乱的社会环境更是世风日下。
陶模于同治十一年十月到达文县就任,在查访之后得知,文县境内有一名叫马骏华的盗贼,在当地臭名昭著,加之当地吏治涣散,社会上不良风气弥漫,官员又十分腐败无能,所以就一直纵容这马骏华及其儿子为祸乡里。陶模了解到之后,挑选数名精干的助手,秘密逮捕了马骏华的父亲兄弟,“掩护其孥以至之,令作线勇自述。”2马骏华父子因亲人被捉拿,攸关性命,所以便不得不自首了。
陶模通过这样的方法来整治不法盗贼,在文县的社会治安和风气也逐渐变好,并且陶模后续还实施了一系列稳定民生的政策,使当地的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陶模出任甘肃秦州知州时正值回民起义结束,又发生了“丁戊之荒”旱灾,尤其是秦州地区的人民饱受摧残。陶模认识到,这样大的灾荒仅依靠个人是无法抵抗的,于是他劝说士绅纳粮筹集粮食。为了鼓励纳粮,他散尽家财拿出自己的钱开设粥厂赈济灾民。他还冒着风险挪用西征军军款来赈济灾民。左宗棠在了解事情之后没有处罚他,还开始赏识、重用他,并向清廷举荐陶模“治行第一”。
陶模认识到在灾年救济时常会因为官员舞弊而造成混乱。故陶模在组织工作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他“先派城区和四乡各镇绅士调查摸底,编造各镇各乡应当赈济的贫困户名册,分为极贫户和次贫户两等,发给有存根的印票,由每一村书按极贫户和次贫户,分别填写户主赈济姓名和家中人数,将印票正联发给本人,存根交乡镇所,来年从二月开始至四月,赈济户持票机领取粮或钱,并由城区内由绅士统一长官印票存根,核对供粮”3,用这样的方法去尽量保证粮食发放公平。又发给每户户主空白印票,允许随实际情况更改填写,防止出现的遗漏户主姓名等问题。还十分清楚地规定了赈济粮食的数目,防止舞弊。
因为陶模有序的赈灾策略,使得秦州地区的灾民得到了很好的救济,灾情也被控制。“许多老人赞及陶模的这次赈灾之举,是秦州这近二百年来从未有过的利事,深受秦州当地百姓的爱戴。”4
左宗棠也在给杨昌濬的一封信中,集中评价了西北几位官员的政绩“陶子方之治秦州,石本清之治阶州,程履丰之治静宁州,王镇镛之治狄道,皆有声迹。周子岩之廉谨署镇迪道,杨大年之明干署肃州,巩秦阶之谭道,志在有为,皆不易识者。”从左宗棠的评价中,肯定了陶模治理秦州的功绩,并且称他为“不易之才”,陶模在左宗棠的心中,已经被划归为可用、可信之人才,深得左宗棠赏识。
陶模出任秦州知州的时候,回民起义基本被镇压,但又遇到大灾荒,西北民众的生活更困苦不堪。陶模很好地完成了西北各地的善后工作,避免了引起的其他社会动乱。
在光绪二十二年(1895年),陶模派总兵赵有正率领兵马去剿灭汇集在北大通营一带的回匪,开始时剿灭了大量回匪并且收复永安城,但是后期由于“易顺胜等以山路崎岖,失期未至。贼见官军无后继之师,纠众七八千,倾城猛扑。”5所以暂时退守,这时陶模亲自赶到甘州指挥战事,最终剿灭大量回匪并取得了胜利。
陶模对于各地的善后情形十分关注。他细致地分析了河湟等地汉回关系“本汉少而回多汉弱而回强”6,并且列出了适用于当地的善后措施“计惟有慎择廉直明练之地方官,抚绥开导,徐与渐摩,久之庶可相安于无事……酌留防营,以资震慑,俟半年之后再酌量情形,分别留遣。”7在制定合理的善后政策以后还十分关心各地灾民的吃饭、安置问题,帮助大部分灾民在灾后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灾后各地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流言,陶模对此积极地进行查整,使灾后的舆情得以稳定。掏模的工作对于社会的安稳和谐、人民重建新生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陕甘回民起义给西北各地都带去了十分严重的损失,但陶模凭借着他的果敢和行之有效的政策,将起义之后的社会动乱和危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为西北地区的社会的安稳和谐做出了巨大贡献。
陶模任秦州知州时,在解决旱灾、回乱善后等问题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于社会风化的整肃,当时“秦州户口殷繁嫠妇较多,或苦饥改醮或篡取涉讼丧节败名有伤风化。”8故他积极倡导恤嫠事宜,提出“保贞洁,维风化,为方今最要之务。”9他积极联络士绅筹措钱款,并利用秦州赈灾之后所剩钱款,建立了保障寡妇孤儿生存的恤嫠制度。制度中规定“嫠妇每名每月给钱六百文,如有抚养儿女在十三岁以下者,每名每月帮钱三百文,约计所给之钱,遇丰收之年,再加以女红所获,自可宽裕过活。又每年立冬日每嫠妇一名,给棉衣钱八百文,男女小口不给此项。”10对于嫠妇身份的界定以及发放救济钱款的原则也有着明文的规定,这样就使得贫苦的嫠妇有了基本的生活来源,不会去任意改嫁,由此社会风气也进一步优化。
陶模的出色的社会风化整肃工作,也得到了左宗棠的认可,左宗棠曾称赞他“文县地辟俗陋,礼教久衰。该令留心风化,捐廉为恤嫠经费。并拟规条以垂久远,具见深识治远,迥异俗吏。”11
贞洁烈女的问题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当今社会,很多人认为这是对于妇女身心的摧残。但依据陶模所处时代,他所做的恤嫠事宜,对当时社会在有很大的精神稳定意义。所以我们应当肯定他的措施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有利的,对于嫠妇的生活保障政策也符合当今社会保障思想。
综观陶模晚清时期在西北地区进行的多项治安维稳工作,这些举措对于西北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有着极为深刻的意义和影响。其中许多政策和办法,对于当下处理民族矛盾、发展落后地区等都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