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的再思考
——以“江歌案”为例

2018-04-01 20:15曹芮董雪
视听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刘鑫新闻业主义

□ 曹芮 董雪

新闻专业主义形成于19世纪90年代,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理念,不仅包括从事新闻工作必须的专业技能、行为规范和评判标准,还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利之外的更高权威精神和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①。这既是新闻机构的自律,同时也是公众对于新闻机构发布事实性信息的权威的角色期待。而如今,新闻承载平台呈现社会化的趋势,新闻专业组织的权威性正在被消解,“诉诸于情感和个人信念比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的后真相时代来临。面临新的传播生态,新闻专业主义受到了哪些挑战,又该如何应对?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以“江歌案”为例,探讨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新闻专业主义可能的发展趋势。

一、“江歌案”: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消解的标本

(一)“江歌案”的媒介呈现

“江歌案”的媒体呈现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报道的前期,“舆论审判”抬头的中期及“媒体审判”引发网络暴力的后期②。

前期为2016年11月3日案发到2017年5月,在此期间国内对“江歌案”报道的媒体主要集中于主流媒体,如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国际在线”、《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报道基本围绕“江歌案”的进展、案件的细节等。

中期为2017年5月至11月,在此期间“舆论审判”逐渐抬头,“江歌案”的事件发酵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中同时进行。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的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及11月12日微信公众号“咪蒙”发表的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把舆论推向了高潮,而这场舆论的焦点大多集中于对刘鑫的道德审判,对案件本身及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关注甚少。

后期为2017年12月庭审开始到20日一审宣判,在此期间“江歌案”进入庭审,各大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对刘鑫的道德审判依旧是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的焦点。12月20日案件一审判决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针对这一判决,网络舆论表达了诸多的不满,虽有部分网友公开表示应该尊重日本法院的判决,但不久就被群起而攻之。

(二)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

1.新闻职业理念的消解。客观性是新闻专业主义职业理念对新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新闻业担当“事实权威”的保障。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所谓客观报道是以一种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报道新闻③,必须清楚事实是事实,观点是观点④。从“江歌案”发生到审判结束的一年多时间内,在媒体的推动下,“江歌案”在国内掀起了对刘鑫进行道德讨伐的舆论热潮,而事情真相本身却被忽略。例如,在庭审期间,审判的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各执一词,充斥着很多虚假的消息,《江歌案开庭:刘鑫,你还是撒谎了》《旁听江歌案:刘鑫疑似撒谎,嫌犯毫无悔意》等报道层出不穷,夹杂着情绪和个人信念的观点代替了客观的事实,在众声喧哗中,“真”的问题也就变成了“善”的问题⑤。新闻需对事件的真相负责,而非情绪,新闻如不能做到真实、客观、平衡,新闻将不能称为新闻,新闻业的“事实权威”也就不复存在。

2.新闻伦理规范的消解。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I)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绪言中写道:“来自所有专门领域和媒介有责任感的记者,都努力彻底和忠实地为公众服务。”⑥“公众服务”就要求新闻从业者拥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服务于民众而非利益团体。在“江歌案”中众多媒体却呈现出去责任化的特点,忽视真相,吸引眼球,追求商业利益。例如,《北京青年报》曾发布《中国女留学生日本遇害,江歌室友刘鑫透露遇害细节》一文,刘鑫随后公开表示自己并没有向记者透露案件的细节,那文章中的细节从何而来呢?再如,微信公众号“新榜”梳理了347篇与“江歌案”相关的文章,统计显示点赞前十名的文章基本都呈现出强烈的感情倾向,将刘鑫作为消费品,煽动民众的情绪,吸引民众注意力,达到其商业的目的。这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破坏了社会整体的信任,拉低了社会道德的水平,新闻伦理的规范也随之消解了。

二、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消解的动因

从“江歌案”的媒介呈现中我们就可看出,不仅以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充斥着大量情绪化、虚假性的新闻信息,部分主流媒体同样存在相似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彰显着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而产生消解的动因是新技术对新闻生产情境、传播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颠覆。

(一)新闻生产情境的颠覆

19世纪新闻专业主义产生后,当时的新闻是工业化情境下的组织化生产,新闻从业者需在遵循新闻价值理念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向公众提供真实、客观的新闻事实,以维护其权威性。而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人皆是信息的生产者的生产方式,打破了传统新闻业的行业壁垒,新闻信息的实时同步更新也改变了新闻事实的核查的程序。新闻生产参与主体与信息生产程序的变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新闻内容由客观事实转变为客观事实与虚假信息并存,消解了新闻专业主义对客观事实的追求。

(二)新闻传播方式的颠覆

现如今新闻信息的传播除了由媒体发布之外,受众也能够通过“分享”实现信息的传播,形成了受众、社交媒体与新闻生产之间的互动格局⑦。新闻信息传播过程的“把关人”由传统新闻业的专业新闻记者转变为社交网络和个人价值的双重把关。虽然“把关人”对新闻的选择本就是对新闻专业主义中新闻自由的挑战,但是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在“把关”中有明确的价值标准,即负责任的信息、良性秩序的守望者、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新闻才能得以传播。而在社交媒体中,社交网络以及个人的双重把关,会导致新闻信息的单一化。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生态下,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遵循的不是理性计算的逻辑,而是情感动员的逻辑。偏激和情绪化的新闻信息更能影响人们的观点,也更易在社交媒体中传播,也就造成了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

(三)新闻消费方式的颠覆

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得益于新闻业的市场化,市场化使得新闻业摆脱了政府、政党和其他利益集团的束缚,但传统的新闻业是一种有限的市场化⑧,单向的传播方式使得新闻受众难以表达自我需求,所以由新闻媒体为新闻受众设置议程。而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新闻信息的传播成了一种双向互动的模式,新闻受众转变为了新闻用户,成为新闻业追求的主要目标。由新闻用户为新闻机构设置议程也就成为了新闻生产的理念,导致的后果就是新闻的娱乐化和情绪化。

三、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的再思考

如上文所述,新技术的发展,正全面地颠覆着新闻业,包括新闻生产的情景、新闻传播的方式、新闻消费的方式。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规范和伦理规范,新闻专业主义呈现式微的趋势。新闻专业主义要想在当今新的传播生态下继续发挥其“解放与规范”的力量⑨,须走出原工业化的新闻生产的情境的设定,结合当今后真相时代特征,重新思考专业记者在人人皆是记者的情形下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现如今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媒介伦理又应该如何发挥效力。

(一)角色转变:从传播者转变为引导者

新技术的发展虽然模糊了专业记者身份的界限,但同样拓宽了新闻素材发现的途径,打破了只有专业记者依靠新闻敏感发现新闻的局限性。从“江歌案”的媒介呈现中我们可以看出,前期主流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并未引起大众的过多关注,真正引起较大范围关注的是江歌母亲在社交媒体中发布的《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在此之后舆论的关注点就聚焦在了江歌母亲与刘鑫的关系上。虽然这偏离了新闻的职业规范,但也不得不承认非专业的记者可以提供另类的视角,帮助媒体拓宽新闻报道的方向。

面对新的传播生态,新闻用户虽拥有了较大的发言权,但因其缺乏新闻专业的素养,常常会将情绪性的观点误认为是新闻事实,影响其对真相的判断。这时专业媒体就应发挥引导的功能,对来自各方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判断,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进行深度报道,以引导大众的舆论,维护新闻业的权威性和公众的信任感。

(二)多种逻辑并存:新闻价值判断标准更加多元

在“江歌案”中,各类公众号文章如咪蒙的《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她刊的《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等之所以能够引起较大的舆论风波,源于这些文章的内容契合了当今情绪化、个人化的互联网逻辑,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所要求的客观性原则,但也说明符合互联网逻辑的信息更能引起大众的关注。新闻专业主义在新的传播生态下,所受到的来自技术、国家、商业的压力也是与日俱增的。这种情形下,新闻价值判断的标准需要更加多元,在满足新闻真实、准确和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将新闻专业主义与互联网逻辑、商业逻辑等相结合,以契合新的传播生态,满足大众对新闻形式的需求,增加大众对新闻业的依赖感。

(三)双重约束:法律与行业自律共同发力

在“江歌案”中,众多虚假信息来源于网络空间,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法律与行业自律的缺位。一个行业的良好秩序需要法律和行业道德的双重约束。面临“事实”让位于“情绪”的后真相时代,配套法律政策的制定能够为新闻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一定程度上约束公众的情绪化言论,控制真相后置现象的发生。但法律所能起到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要维持新闻业的良好秩序和权威性,也要从新闻行业的内部出发,建立行业联盟协会,增强行业自律精神和道德惩戒的力度,激发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身角色的认同,从而将新闻专业主义中的伦理规范上升为媒体人的信念,以此维护新闻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注释:

①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J].新闻学研究(台北),2002(71).

②展江,刘亚娟.江歌命案何以成隔海打牛的“舆论审判”? [J].新闻界,2018(01).

③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40.

④[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M].戴鑫,展江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⑤胡翼青.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兼论专业新闻业的当下危机[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6):28-35.

⑥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79.

⑦吴飞,孔祥雯.反思新闻专业主义[J].新闻记者,2017(10):16-28.

⑧吕鹏.新闻消费主义:概念界定、历史脉络与电视新闻生产表现[J].新闻记者,2013(04):77-81.

⑨潘忠党,陆晔.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J].国际新闻界,2017(1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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