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6号,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在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方面,要求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须为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