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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伟大号召,并对一系列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给予了正面回应[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身体运动文化的重要展演形式,又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和审美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精粹和结晶,负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新使命,也担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担。因此,本文在梳理、归纳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对2020年到21世纪中叶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使命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征程和新路径。
1.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1998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鼓励各国政府、各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2],由此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序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巴黎举行,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3]。
我国是最早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的缔约国之一。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做出了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随后逐步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2016)》等国家级法规文件。
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宣传部、民政部、教育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也分别出台了《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2005)》《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2)》《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等部门规章。
随后,宁夏(2006年)、浙江(2007年)、新疆(2008年)、广东(2011年)、山西(2012年)、贵州(2012年)、湖北(2012年)、重庆(2012年)、河南(2013年)、云南(2013年)、河北(2014年)、江西(2015年)、西藏(2014年)、陕西(2014年)、安徽(2014年)、甘肃(2015年)、山东(2015年)、辽宁(2015年)、广西(2016年)、上海(2016年)、湖南(2016年)、黑龙江(2016年)、吉林(2017年)等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分别颁布了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开发等保护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口于文化部门,而“体育主管部门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4],导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类别的归类界限模糊不清,由此造成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散布于“杂技与竞技”“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等类别的诸多问题。2013年,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五年工作计划》《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管理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日常业务[5]。
1.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逐步推进2005年6月,国家文化部启动部署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这也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非物质文化资源调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参与这次普查的有76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投入经费3.7亿元,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6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8.9亿字,录音记录13万 h,拍摄图片408万张,汇编普查资料8万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56万项”[6]。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体育博物馆、国家体育文史委员会就组织了以民族民间传统体育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收集工作,编辑出版了少数民族体育676条目,汉族体育301条目,共977条目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逐步实现与完善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的构建与整合”[7]。2015年11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主编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集萃》出版,该集萃“全方面地介绍了全国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40余项,对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较好的作用”[8]。深圳大学陈小蓉教授于2013年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研究”,对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和数据库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角度而言,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主要依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等,仍然缺乏专业性、系统性、指导性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从而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存在范式不一致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记录、分类、编目和建档。
1.3构建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方位机制自2005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保护措施提上日程,并逐步构建了以“代表作项目”为核心的县、市、省、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基本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金字塔形的分级保护体系;以“代表性人物”为核心的县、市、省、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全面覆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核心的系列宣传和庆祝活动,成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成果的重要方式,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核心的活态、整体性保护模式的探索,进一步深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的共生关系。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运动项目为载体的一种“活态文化”,从文化表现形式而言,包括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项目关联的活动形式、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从文化空间而言,包括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关联的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的场所,以及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间习惯、宗教伦理、社会心理、文化认同等交织于一体的场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人”,既包括代表性传承人,也包括文化遗产的普通拥有者,所以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开展各式有效的传习活动是建立全方位传承机制的首要前提。
1.4形成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的多元方式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等。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大致可分为3类。第1类是综合非遗专题博物馆,如湖北省黄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河南省滑县民俗博物院等;第2类是非遗项目专题博物馆,如安徽花鼓灯博物馆、佛山龙舟醒狮博物馆、顺德龙舟博物馆、潍坊风筝博物馆等;第3类是依托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或原有的综合博物馆设立的非遗的展厅[9]。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一方面发挥着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应有的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等功能,另一方面还制作了图片、音频、视频、3D影像等立体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景模型,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定期入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示和传习教学。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定义: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文化空间。20世纪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和发展环境的整体性保护的“生态博物馆”模式应需而生,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广西怀里(瑶族)、三江(侗族)、靖西旧州(壮族)民族生态博物馆,长岗岭商道古村生态博物馆,融水安太苗族生态博物馆等十多个生态博物馆相继建立。这种以村寨社区为单位的生态博物馆,是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保护都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各省市县文化管理部门根据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保护与传承需要还建设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传习所、传习基地等,如彭水高台狮舞传习所、西安渭旗锣鼓传习所、金昌金川社火传习所等。除此之外,各省市县大中小学还建有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习基地等。
2.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地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仅是群众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更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传统文化强劲正能量、彰显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综合体现。十九大报告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大举措;所以,我国优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树立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举措。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文化自信,并认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土壤,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对整个世界的创造性贡献。故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树立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举措。
(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要根据人民的需要提供更多元的物质产品,还要提供更为丰富的精神食粮。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活态灵魂”,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丰富的想象力、文化意识、珍贵记忆和民族精神,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一方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应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另一方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应通过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等举措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等将是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方式。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统性、地域性、民族性、健身性和普及性等要素,与现代竞技体育运动相比,更是当地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及心理等的客观反映,其以活动的技术、方式、手段、规则、组织等更加接地气,契合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符合全民健身普及落地的需求。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然成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方式。
(4)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有效增加全社会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等成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面临的时代命题。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通过文化产业化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文化属性,通过优秀文化的推广、普及和展示能使其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生态属性,通过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的和谐共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树立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任务
2.2.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投入大幅跃升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06—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14亿元用于非遗保护。其中30.4亿元对地方开展1 37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 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工作予以支持”[10]。从2014年开始,国家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投入大幅跃升,一批经济基础比较差、传承潜力大的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受到中央财政的重点资助。同时,中央政府也会对地方的配套资金做出相应的要求,以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另外,企业自筹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也呈上升趋势,一批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央专项补助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投入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2.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众参与得到充分保障 “以人的活动为主要传承途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基本特征。社区和街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可靠的动力来源”[11]。文化部原副部长、国家图书馆名誉馆长周和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主题演讲中强调,“‘非遗’保护的要害‘抓’人,而人中要‘抓’青少年”[12]。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人”既是遗产的拥有者,也是遗产的承载者,更是遗产的传承者。所以,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民众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是关键,也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最为可靠的动力源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和部署,采取宣传、保护、利用等措施来增强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2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通过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增强民众的参与保护意识。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文化部每年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设立“文化遗产日奖”,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民众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也将得到充分保障。
2.2.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2006年10月,在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目标。2012年7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最初的定义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所提供的具有公共利益性的服务,并且各级政府对这些服务具有管理权。但是,随着传统公共理论向新公共管理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变,公共服务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摒弃了将公共管理活动仅仅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将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引入公共部门,强调公共服务应以公民的需求为核心,重视公共利益与民众参与,主张由公共部门、准公共部门及部分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私人企业共同提供公共服务[13]。
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问题。农村蕴藏着非常丰富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与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不均等,而且有的地方还存在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需求与优秀体育非物质文化资源总量之间不均等,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与生产性保护之间的不均等。当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依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配套资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式还是以抢救性保护为主,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将生产与保护、市场与文化结合起来的生产性保护方式明显不足[1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已基本实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融入当代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实现传承与发展。
2.2.4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当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要管理方式,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主要经济来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为主要保护方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生态博物馆、传习所为主要传承方式,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理念和社会管理机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需要转变理念,探索一条适合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构成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①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等。②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③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社会组织治理、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④形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构建社会管理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的理想状态关系[15]。
2.2.5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生态环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环境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主要指自然环境。广义的生态环境不仅包括自然要素,还包括社会要素,如《韦氏新大学词典》(第9版)认为,生态环境既包括“作用于生物或生物社会并最终决定其形式和生存的物质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因素(如气候、土壤和生命体)”,又包括“影响个人或社会生活的社会和文化条件的总和”[16]。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环境,既包括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也包括影响个人或社会生活的社会和文化条件的总和。
2010年,文化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理念[17]。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有效补充,更加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项目”中心向“生态”中心的转变,更加注重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希望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动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术机构、高等院校、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逐渐形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进而增强人们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生态氛围。
3.1人类的文化回归: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导向文化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偏离的过程,也是自然性退却与文化性成长的过程。但是,如果某个民族(或族群)的文化偏离危及到其自身的生存或周边民族(或族群)的生存时,文化又会自生性地启动“回归”机制,形成阻止其偏离的约制力和控制力,实现其文化对原有环境的回归。这种文化回归的社会运行机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过程中也比较常见。现在的许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赋予了过多的商业意义或者政治意义,来源于民众日常生活和文化传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商业和政治的推动下突然由“下里巴人”变得“曲高和寡”。特别是部分地方官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浮躁心态和投机心理之下,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了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的舞台。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为农民就业、文化扶贫和农村致富创造了机会,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在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导致了过度追求利益的倾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脱离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和文化空间,出现了民族特色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雷同的现象。比如,第十届中国瑶族盘王节上的音乐大多是请人制做的,流行而喧杂,舞蹈也经过了加工和包装,现代而性感,倒是来自美国的瑶族后裔表演的节目十分简朴,具有相对的原生态意味,得到瑶族群众的一致认可,这已经引起政府各部门、学术研究者和当地民众的重视和反思。龙超云在《贵州民族村镇的保护和建设》一文中,对这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附加内涵多、偏离正确轨道、迷失发展空间的文化偏离现象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批判,“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游客,反对环境污染,厌恶工业化危害,寻求生态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求异地休闲情调,促使旅游业从商品化转向文化品位定位”[18]。
文化在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偏离与回归的往复中,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实,这些文化事实达成了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耦合运行。不同的民族(或族群)面对着不同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其文化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文化偏离—文化回归”的方式不同,因此,文化与环境耦合运行的方式也会呈现出差异性,从而导致不同民族对文化事实的建构与解释等也具有了差异性。
3.2人类的文化制衡: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策略人类的社会行为在适应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过程中,在“民族(人类)—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境(文化生态环境)”框架体系下,“文化偏离—文化回归”构成了发展历程中的对称性结构。对称性结构的存在和保持,是通过文化制衡的机制产生和完成的。“衡”指矛盾的相对统一,一般可以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这2种平衡不是孤立的2种运动状态的表达,而是动态的统一性、交错性的螺旋式循环,即在绝对永恒的运动过程中存在着相对的、暂时的静止和平衡。“制”就是实现这一过程的方式与手段。“制衡”之意指民族或族群在文化偏离与文化回归之间摇摆、稳态、延续的状态和过程。一个民族或族群的生态系统就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网状拓扑结构,文化制衡共同维护了生态系统稳态延续的聚合态平衡,也具有自我复制并相互制约的含义。
我国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林耀华先生在描述这种文化制衡现象时,将其比喻成竹竿和橡皮带所组成的框架结构,“像竹竿和橡皮带的架构一样,人际关系的体系处于有恒的平衡状态,即可称之为均衡。关于均衡的概念还可以进一步用物理学的研究解释。人体也是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如果稍有刺激施于其上,便会产生反应;这种刺激一旦消失,身体就会恢复到以往的均衡状态。当人体受到感染时,一系列的伴随反应就会发生,如体温升高、白血球增多等,直到感染被制止时,白血球将降到原来的数值,体温也会恢复正常,从而身体又恢复到均衡的状态”[19]。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会受到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节制和影响,会存在“文化的偏离”与“文化的回归”的动态过程,由此形成“文化偏离—文化回归—文化与环境耦合运行”多次循环的生态递进机制[20]。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者,作为人的个体,也生活在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中,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的社会行为也存在“文化偏离—文化回归—文化与环境耦合运行”的文化制衡机制。许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过程都存在“文化与环境耦合运行”的文化制衡规律。例如,新中国成立前许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经济基础都是依靠宗族的“公山”“公田”,即宗族定期召开宗族家庭成员会议,将本族内最好的山地、田地等经济资源,推荐、委托、划拨给合适的人种植、管理,而接受这种委托或划拨的家庭,每年要定期上缴定额的经济作物。宗族组织变卖这种经济作物,将换取的物品、现金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新中国成立之后,“公山”“公田”制度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公山”“公田”被划归为个体家庭而不复存在,此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已经失去了传统的经济后盾。于是当地权威绅士采取按家庭人头、经济水平摊派的方式组织和开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改革开放之后,青壮年劳力大量迁移,以至于摊派的措施和手段“捉襟见肘”,此时出现了由当地社会精英向地方政府请求拨款和经济大户自愿募捐结合的有效方式。这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方式各有不同,组织效果也有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一直有序地开展着,以顽强的生命力存在着。这种生命力展现的就是“文化偏离—文化回归—文化与环境耦合运行”文化制衡的过程和结果。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广大民众中传承的社会文化传统,是被民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活动类(或称游艺类)生活文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民众的宗教活动、生产活动、纪念活动、社交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岁时活动等都存在较为密切的内在联系,是一种带有政治、经济、艺术、宗教、民族、心理乃至自然的多重因素的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事象,是一种亚体育文化形态的活动形式。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文化同源同生、共同发展,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健身性、教育性、文化性、竞赛性、机能性、娱乐性、社会性等多元属性,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果它们的文化生态环境被破坏或消失,很难再生和复归,因此,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环境研究迫在眉睫。
3.3生态补偿的理念: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方式生态补偿的学科基础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生态学学术界将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人与人利益平衡的一种公共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21]。20世纪90年代,人文社科领域的部分学者将生态补偿的理念引入社会经济领域,用于解释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内在逻辑,并由此制定整体性、系统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实践路径。在国内,目前很少见到将生态补偿理念引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成果。可见,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而言,生态补偿理念的引入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引入生态补偿理念的意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以结构化、系统化、生态化的视角反思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目前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研究,集中在“问题—分析—对策”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思路看似针对性很强,对策措施清晰明确,但是缺乏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内生秩序的合理诠释,所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的有效性就令人质疑。生态补偿原理的引入,不是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事项从人的生态环境适应性中剥离,而是将其当成人的生态环境因子去辨证思考,从而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模式。②将生态系统诊断、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修复等系列方法引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实践。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引入对一门学科或研究体系而言是具有生命活力的。这种新生命的力量将打破原有的研究思维和模式,呈现出交叉学科互补的勃勃生机。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大多数停留在文献资料和逻辑思辨的研究范式上。生态补偿的有关原理和系列方法的引入,将进一步深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的完善和成熟。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的活动,它伴随于民众的生命史、生活史,反映了人类面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文化适应性。所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和源泉都来源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人”。脱离了“人”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缺乏生命力的,而这种弊端在目前诸多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十分明显。生态补偿原理和方法的引入,可能会让人的价值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得到很好呈现,让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自己去决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未来,有利于发挥主体的参与力量和智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助力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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