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依莼(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前段时间读卢永译编版的《普希金诗集》,就译者与原著的问题同朋友产生了分歧。我将其中《我曾爱过您》一诗的两个译本并示,认为顾蕴璞所译版本音韵不足、诗意较弱,因而没有刘文飞一版译得出色。朋友则持相反观点,认为诗是一种不可言说的神秘意味,强加韵律并不见得更好。而翻译度太过也有风险:比如林少华译的《挪威的森林》,有人就认为我们看到的村上春树只是林少华理解的村上春树——经过译者润色的作品,其可读性或许会超越原作。
我并非完全否定他的看法,但有些观点仍然与其相去甚远。首先,诗歌最早出现是为了用吟唱的方式传承故事,原始诗歌词句多重复,目的既是为了强调,也是为了朗朗上口便于传诵。古代诗歌严守音律结构,创作出的诗词即是歌词,是能被伊人怀抱琵琶低吟浅唱的念白。自白话诗运动以来,胡适、刘半农等人开始打破旧体诗格律,把诗的精神内核看作最重要的因素。但这并非完全否定了诗歌音韵的必要性,沈尹默的《三弦》就是一首因诗歌节奏的音乐美而闻名的诗歌作品:“一低墙,挡住了子弹三人,但不能隔离三弦鼓荡的声音。”极富画面感同时也给人以丰富的音乐美感。
后世关于诗歌的韵律和内容孰者为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些人打着内容重于形式的旗号提倡取消诗的节奏律韵,导致口水诗泛滥成灾,写诗变得没有难度,诗歌自降身价,似乎只要是"分行的文字"就足以成诗。诗歌“反叛”了诗歌,失去其独有的魅力。另一方面,也有人矫枉过正地把格律置于首位,甚至认为韵律才是诗歌的灵魂。后一种观点固然不可取,但口水诗现象也不容姑息,我虽赞同内容比形式重要,但诗歌毕竟是一种特别的文体,韵律是它的源起和不可取缔的重要因素,单就诗歌这种体裁而言,我认为其韵律的重要性足以比肩内容,否则便与散文无异了。
另外,关于文学作品再创作的问题,罗兰·巴特曾说过一句话,叫做"作者已死"。他认为,作品完成之际作者就已经死亡,剩下的文化创发工作归属于读者。也就是说,一部作品的创作是分成两个阶段的,作者完成第一阶段,读者完成第二阶段,而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作者的意图在第一阶段就已经结束,不能再对读者产生影响了。
译者既是读者也是作者,这就形成了两个循环:他译的时候是自己理解的作品,而一旦完成就又与他无关,变成读者理解的作品了。因此并不存在译者对原作造成影响的问题——当我们读译作时,我们读的就已经不是“作者所作”,而是“译者所译”了。
而关于译作可读性超越原作的问题——首先我完全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有不好的地方就应当加以完善,流芳百世予人影响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单薄的名字。其次,译者不同的确会让作品产生不同的感觉,因而出版社才不会因为同一本书已被译过就拒绝发行另一个译者的译本,研究某本书的学者必定会既读原版也读所有译版,译版的价值并不仅仅只是原版的字幕,也体现了译者的文学素养、思想深度及对作品的理解。
因此,我所谓的译作优劣,并不是指谁译得更贴近原作,而是作为文学作品哪个能给人更大的精神享受、引发更多的思考和感触。郑振铎所译的《飞鸟集》之所以受到极高赞誉,是因为他的语句是很能给人以一种气氛和意味的,不只能带给人美感,也能引人思考。诚然,泰戈尔的作品本身就是美的和深的,但正如我们曾在网络上频频频频看到的“英译古诗”,已经完全失却了古诗的韵味,没有了美感,更遑论思想上的深邃和启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