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探析

2018-04-01 11:14王晓丹
生产力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小微信用融资

王晓丹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30)

一、引言

当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最活跃的成分之一,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连续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特殊的业态特征和风险属性,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间接融资渠道较窄且融资成本高、直接融资条件“苛刻”、融资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等,同时,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存在多种认识误区。因此,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关键要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尤其是对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抵押担保机制和法律政策进行创新和完善。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认识误区

(一)认为小微企业融资就是小微企业贷款长期以来人们讲到小微企业融资时,就直接

认为指的是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银行机构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解决的方法就是银行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事实上,这里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企业融资可以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初创型企业发展之初主要依靠创业者自有资金、亲戚朋友借款获得第一笔融资,在企业走向成长期、成熟期后,开始逐步增加外源性融资如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债权融资等的使用比例,如果最终能够上市,则股权融资会成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因此,贷款仅仅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一条渠道。小微企业融资受行业特点、企业生命周期、金融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模式应有所差异,融资渠道应该多样化。

(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失衡

业界和学界有种观点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金融系统资源配置失衡,金融系统长期以来形成的大金融机构主导的机制和认抵押认担保的贷款模式等方面与不断发展的资本需求市场脱节。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企业在发展中制度环境的变迁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原因。确实,我国金融系统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上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都不足,市场上存在大量小微企业无法通过正规商业银行体系进行融资或不能满足足够的融资需求。我国正规金融系统在对待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依然执行对待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要求小微企业能够提供抵押担保,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很难满足正规金融体系的要求。尽管国家大力要求正规金融体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建设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融资服务体系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要想得到较好解决,必须要不断对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仅仅考虑金融系统方面的原因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协同一致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适合地方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育、信用评价、银企对接等活动,构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业务;可以通过帮助小微企业重视对自身信用条件的建设,例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等工作,填补信用短板。

三、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一)建立与小微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不高、利润水平低以及核心竞争力不足等特点,其竞争程度要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因此其生产经营往往风险较高,而且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实力较小、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等特点,导致在向正规金融体系融资时面临没有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信用评级不足等困境。此外,由于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其所借款项具有“期限短、规模小、频率高和需求急”等特征,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流程环节多、审核严格,这也导致小微企业有时宁愿寻求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也不愿意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

针对目前小微企业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时存在的诸多困境,本文认为可以考虑对正规金融体系进行一些体制机制创新,如可以设立专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总行在一个地区的主管行,专业服务于小微企业。对于目前小微企业金融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多样化不足的问题,专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支行可充分利用其地域性特点,开发迎合不同行业、不同运营模式的当地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服务。例如:针对合作时间长且合作期间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专营小微企业支行可以提供贷款承诺协议服务;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小微企业,其现金流、销售收入波动较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周期性,专营小微企业支行可以开展营运资本贷款业务。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应多元化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不经过中介机构而直接进行交易。然而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门槛过高,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难以满足其条件。但是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私募投资、股权众筹等新金融业态不断兴起,投贷联动等新金融服务方式深入推进,融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对小微企业融资不能停留在原有的思路和想法上,而要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新形势和改革新趋势。

到资本市场融资对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仍是可望而不可及。但是我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已经取得积极进展。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万余家,备案私募基金5.9万只,管理基金规模近10万亿元,在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9月20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以来,挂牌公司数量与总市值分别达到11 000余家和4.8万亿元,在这些挂牌公司中中小微企业已经占到挂牌企业总数的94%。

小微企业中数量最多的是小规模、低增长、高风险的企业,它们很难利用IPO方式进行融资,但是发行公司债券尤其是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可转换债券是债券、股权及期权的统一体。这种融资方式使得公司能够以较低利率取得资金,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而且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债券市场的要求,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投资人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尚小,但是已成为行业尖兵,具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的基本条件。因此,允许此类小微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促进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担保机制创新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时一直无法享受到大型企业的待遇,大型企业可以根据其信用评级情况申请信用贷款,而大多数小微企业是无法享受这种政策的,因此,在大多数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无法提高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个思路就是进行担保机制创新。

信用担保机制作为一种增信手段,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担保方式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大多数信用评级水平低、融资担保风险高,在目前市场平均担保费率水平下,信用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无法覆盖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因此担保机构会对大多数小微企业提出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担保费率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财务顾问费等额外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造成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存在某些“梗阻”。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考虑到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方利益点,谋求双赢乃至多赢局面,必须拓展信用担保的功能,创新信用担保模式,保证担保机构收益的同时降低担保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采用“桥隧模式”,引入第四方(业界相关者:包括风险投资公司上下游企业等),第四方以某种形式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未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发生并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该企业,帮助企业偿付银行债务并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破产清算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留企业的潜在价值。

“桥隧模式”突破了以往由担保公司、银行和小微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因此,“桥隧模式”的出现,既兼顾了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为风险投资机构预留了接入点,创建了一个四方共赢的格局。“桥隧模式”使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小微企业利用担保公司和风投公司的承诺来获得银行更多的信任,保障融资的顺利进行,实现多方主体利益匹配。“桥隧模式”的实施打破了银行、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三者之间僵化的合作机制,形成全新的动态平衡利益体系,银行敢于释放贷款、担保机构愿意增信、风投机构目标明确、企业融资成功,实现四方共赢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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