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耀
21世纪初,以美国安然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司治理丑闻警示企业需要关注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等问题的同时,也把内部举报这一现象带入人们的视野之中。事实上,安然公司的财务舞弊能为公众所获知,其内部员工的举报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在国内外学者对于内部举报的公司治理效用的研究成果中,主流观点是内部举报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可以有效、及时地发现企业内部舞弊等问题,从而对公司的治理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帮助企业实现更好的经营。Hooks(1994)认为,内部举报对于企业内部的不端行为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Labaton(2011)在其出具的报告中也指出,员工往往最接近企业内部的不端行为,如果雇员能把所发现的不端行为反映给管理层,就能有效帮助企业减少损失。Schmidt(2005)的研究表明,世界范围内的监管者都已经察觉出内部举报在发现企业内部财务舞弊方面的重要性,并着手建立相关制度以鼓励员工们进行内部举报。国内学者蒋学跃(2013)在对上市公司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时指出,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内部举报事实上则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的一种不可小觑的制衡力量。
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也存在于现有研究之中,相关的研究成果认为内部举报行为的开展并不必然会对公司治理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Laura(2015)提出过雇员们是否会为了自身利益而胡乱举报或者举报不实事项的疑问,她认为这会影响组织内部秩序,妨碍公司治理效果。Bryan(2016)则对于内部举报和企业因举报行为而产生的净经济收益的关系进行过研究。在其研究中,企业内部举报概率的提高在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而现实情况中,内部举报所带来的成本的增量常常会多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量,此时企业反而会因为内部举报的增加而遭受净经济损失。值得一提的是,两位学者在试图带领我们另辟蹊径地用新的视角去研究内部举报对于公司治理的负面效果时,本身却也已经承认了其总体规律上的正面作用。因此,我们在考虑内部举报对于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正反双重影响时,必须承认其对于公司治理往往产生着积极的作用。
既然合理发生的内部举报行为会有效改进公司治理的效果,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讨论一下如何在公司环境下建立起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以引导内部举报的有效进行。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独特性,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地考虑上述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我们的视角也主要集中在分析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上。
李飞(2011)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举报机制的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的举报机制中存在许多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内部举报相关法制建设效果不佳;同时,多数企业并未建立真正的内部举报制度,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通;此外,我国的熟人社会也使举报制度难以真正实行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具体体现在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对待举报的态度上。总结下来,我国的公司举报机制显著存在的问题包括三点:一,举报制度的不完善;二,对待举报制度的态度不正确;三,没有相关激励机制。
可见,要达到保障内部举报有效进行的目的,外部监管机构、企业、内部举报人等内部举报涉及到的多方面都需要共同努力。具体而言,外部监管机构应该积极组织并推进内部举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从根本上规范企业内部举报行为并保护内部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企业应该主动建立起企业内部举报制度,营造出和谐的内部举报环境,支持并适当激励内部举报行为;企业员工则应该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对于内部举报持有一个健康的态度和认识。
在上述条件下,学者们纷纷从三个主体的不同立场对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究,试图为完善我国内部举报制度献计献策。李飞(2012)认为外部监管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设内部举报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具体落实到保护和奖励两个角度上。王贵松(2014)也赞同外部监管机构对内部举报进行相关立法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立一部对内部举报的正当性有所规定,并纳入对举报者的保护和激励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而蒋学跃(2013)则没有把视角仅局限在立法上,他认为外部监管机构还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应建立透明的外部举报受理程序;二,应通过“指引”等软性机制引导公司建立内部举报程序;三,组织一些自律性组织为举报人提供咨询和协助,为举报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建议。蒋学跃认为如果内部举报难以成功控制公司违规的话,那么外部举报程序可以作为“第二道防线”。
外部监管机构对于完善内部举报机制的作用固然重要,然而企业自身也应该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剧杰(2015)指出现阶段的指南文件都对举报者有着非常多的关注,但忽略了考虑组织如何管理举报。他认为企业应从管理举报的角度去关注三个问题:一,即时的反馈和确认渠道;二,为举报者提供建议;三,慎重对待对举报行为的奖励。而无论是建立举报渠道还是为举报者提供奖励,归根到底都要求企业进行企业内部举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这一点,无论是《萨班斯法案》还是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早已进行了明文规范。可见,企业要想充分发挥内部举报的作用,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积极地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举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在讨论如何建设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时,现有研究成果多将视角放在了外部监管层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上,然而法律从产生到完善,再到作用于实践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对如何从实务层面去协调企业和其内部举报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具体建立企业内部举报保障机制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论题。
2.“举报”一词在实践中仍是个敏感的话题,如果想要充分发挥内部举报的作用,怎样量化其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并确定其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合理比重将是一个重要议题。因此,以内部控制的角度去重新探讨内部举报的角色与作用是非常必要的。譬如考虑内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程序(例如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对内部举报的影响,具体来说,内部控制其他程序是否会促进内部举报工作的开展,抑或是两者存在替代效应,这些都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蒋学跃.上市公司违规视野下的内部人举报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3(11).
[2]剧杰.公正有效的舞弊举报政策指南——基于国外文献回顾的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15(11).
[3]李飞.对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举报机制的现状分析与改进建议[J].经济法论坛,2013(02).
[4]李飞.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法理与制度的框架性分析[J].清华法学,2012(01).
[5]王贵松.论公益性内部举报的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2014(04).
[6]Bryan R Stikeleather.When do employers benefit from offering workers a financial reword for reporting internal misconduct[J].Accounting,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16(52).
[7]Hooks K,Kaplan S,Schultz J.Enhancing communication to assist in 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J].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Theory,1994(02).
[8]Labaton Sucharow.Ethics&action survey[EB/OL].Retrieved from http://www.labaton.com/en/about/press/upload/Ethicsand-Action-Survey.pdf,Accessed 10.06.16.
[9]Schmidt,M.”Whistle Blowing”regulation and accounting standards enforcement in Germany and Europe-An economic perspective.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2005(25).
[10]Laura McLellan.Should Employers Offer Financial Incentives for Whistleblowing[EB/OL].Retrieved from http://www.employmentlawworldview.com/should-employers-offer-financialincentives-for-whistleblowing/,Accessed 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