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礼》学发微

2018-04-01 05:00高明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仁义司马光中庸

高明峰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大连 116081)

司马光不仅是北宋重要的政治家、史学家,在经学方面亦著述甚夥,自成一家。在《易》学方面,司马光著有《易说》《系辞说》,以本数求义为宗旨,以切于日用为特质,特色鲜明,影响深远,在易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其《礼》学则与其易学遥相呼应。由于司马光将太极阴阳之道视为贯通天地人的根本大道,而“阴阳之道,在天为寒燠雨旸,在国为礼乐赏刑”,可知司马光极为重视礼乐制度的建设。史书记载,皇祐二年(1050),诏胡瑗等校定乐律。司马光、范镇等参与考订,司马光有《与范景仁论乐书》。司马光更撰著《书仪》十卷、《投壶新格》一卷,流传至今,可供今人考察其礼制思想;而诠解出自《礼记》的《大学》《中庸》两篇而成的《大学广义》《中庸广义》,则辨学论道,将修身与治国统一起来,影响及于宋代的四书之学。可惜的是,学界对司马光的《礼》学忽而略之,研讨不多。兹作一阐发,以有裨于全面评述司马光的学术成就。

一、《书仪》:参酌古今,期于致用

司马光《书仪》十卷,凡《表奏公文私书家书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仪》六卷。后人曾将其与程颐、张载所论仪制合编成《三家冠婚丧祭礼》。四库馆臣指出:“考《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王宏、王俭、唐瑾皆有此著。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盖‘书仪’者,古私家仪注之通名。”[1]可知司马光此书乃私家仪注。赵宋一朝采取右文政策,历来重视制礼作乐,而司马光等所作私家仪注,显然是受此种风气影响,意欲发挥经世之效。就其文本内容而言,表奏公文私书家书等公私文书,皆是日常所用,上至朝廷,下至百姓,可谓是关系国计民生者;冠礼、婚礼、丧礼,涉及人一生中之成年、婚娶、丧葬等,皆属礼之大者,《礼记·昏义》以为“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司马光就公私文书提供了丰富而规范的体式,就冠婚丧礼指明了具体的程式和要求,其致用的旨趣较为明显。如《书仪》卷一“表奏”首行云:“元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札子据详定官制所修到公式令节文”,既指明了《书仪》写作时间,时在元丰四年,司马光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又突出了是书写作的针对性与现实意义。表奏、公文的格式相对简单,而私书、家书种类繁多,司马光一一罗列,规范细致,如私书分为上尊官问候贺谢大状、与平交平状、上书、启事、上稍尊时候启状、与稍卑时候启状、上尊官手启、别简、上稍尊手启、与平交手简、与稍卑手简、谒大官大状、谒诸官平状、平交手刺、名纸等类,不惮其烦地归纳其格式,以便推广施行。至于冠礼、婚礼、丧礼,司马光同样强调其致用性。如《书仪》卷二“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后注云:

《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之道也。成人之道者将责成人之礼焉也,责成人之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冠礼之废久矣!吾少时闻村野之人尚有行之者,谓之上头。城郭则莫之行矣。此谓礼失求诸野者也。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生子犹饮乳已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2]

司马光援引《礼记·冠义》,以为冠礼乃古之道,应予重视,然荒废已久,人情轻薄,宜发扬冠礼,使知成人之道。在婚仪中,司马光分作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妇见舅姑、婿见妇之父母等一一阐述婚礼之仪轨,尤其是最后列“居家杂仪”一篇,详述居家过程中父母子妇之作为,如指出“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壹。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为子妇者毋得畜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3],等等,论述深细,致用意味浓厚。值得注意的是,司马光另撰有《投壶新格》一卷,载《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五。投壶乃古代士大夫宴饮时做的一种投掷游戏,也是一种礼仪。司马光以为“圣人制礼以为之节,因以合朋友之和,饰宾主之欢,且寓其教焉……投壶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遂“更定新格,増损旧图,以精密者为右,偶中者为下,使夫用机徼幸者无所措其手焉。”[4]由此,于司马光礼学之致用性当有更深的理解。

另一方面,司马光《书仪》引据经典、照应现实,呈现出参酌古今的特点。《朱子语录》载:“叔器问四先生礼,曰:‘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穏,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八分好。若伊川礼则祭祀可用。婚礼惟温公者好。大抵古礼不可全用,如古服、古器今皆难用。’”[5]正如朱熹所言,司马光《书仪》乃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其冠礼、婚礼、丧礼条文及注释,多以《仪礼》之《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为本,兼采《礼记》之《冠义》《昏义》《丧大记》等,同时结合当世之风俗人情。如冠礼“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司马光注云:“古礼虽称二十而冠,然鲁襄公年十二,晋悼公曰君可以冠矣。今以世俗之弊,不可猝变,姑且循俗,自十二至二十皆许其冠。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具美矣。”参以古法,循以今俗,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许其冠。又如冠礼“必父母无期已上丧始可行之”,司马光注云:“冠婚皆嘉礼也。《曾子问》:‘冠者至,闻齐而不醴。如冠者未至,则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然则大功之初亦不可冠也。《曾子问》有因丧服而冠者,恐于今难行。”[6]援引《礼记》为说,又结合现实指出“因丧服而冠者,恐于今难行”。而婚礼“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及其注释,则更为典型,其云:

古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按《家语》孔子十九娶于宋之亓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年五十,先孔子卒。然则古人之娶未必皆三十也。礼盖言其极至者。谓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今令文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盖以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又或孤弱无人 可依,故顺人情立此制,使不丽于刑耳。若欲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则若此之说当矣。”[7]

所谓“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充分反映了司马光《书仪》参酌古今的特质。

当然,我们有必要指出,司马光《书仪》以期于致用为宗旨,同时有考释精审的一面。四库馆臣指出:“他如深衣之制,朱子《家礼》所图,不内外掩袭,则领不相交。此书释‘曲袷如矩以应方’句,谓‘孔《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于颈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领,使之正方,如今时服上领衣。不知领之交会处自方,疑无他物’云云,阐发郑《注》交领之义最明。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亦相符合。较《家礼》所说,特为详确。斯亦光考礼最精之一证矣。”[8]由此,即可见一斑。

二、《大学广义》《中庸广义》:修身治国,推诚执中

《大学》《中庸》本是《礼记》中的两篇,经过程颐、朱熹等人的阐发后,与《论语》《孟子》一起成为理学的经典。在这过程中,司马光对此二篇亦有撰述,有《大学广义》一卷、《中庸广义》一卷,虽已散佚,但今人魏涛有辑文,凡《大学广义》五条、《中庸广义》二十二条,载《司马光佚书<《大学》《中庸》广义>稽考》[9],尚可见其大概。兹再结合司马光所撰《致知在格物论》、《辨庸》等篇,作一探讨。

《大学》《中庸》二篇,前者侧重于学,后者侧重于道,而统一于修身治国。宋人亦有此认识,认为“《中庸》之书发明无声无臭之义,《大学》之书发明诚意慎独之理,而终归于治国平天下”[10],“《大学》是说学,《中庸》是说道。理会得《大学》透彻,则学不差;理会得《中庸》透彻,则道不差”[11]。司马光重视此二篇并发挥其大义,也是基于修身治国的层面,这与其《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所阐述的政治主张“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夫治乱安危存亡之本源,皆在人君之心。仁、明、武,所出于内者也。用人、赏功、罚罪,所施于外者也”[12]相一致。据史料记载,宋真宗天圣五年曾御赐《中庸》篇,并令张知白讲读修身治人之道。[13]有学者指出,“当时官方所重视者仍为《中庸》之修身、为官治人之道,而非其中之心性理气思想”[14]。应该说,司马光也是延续了这一传统,重在掘发其修身治人之道。所以,尽管司马光在二程之前注说《中庸》,尤其是《大学广义》“取《大学》于《戴记》,讲说而专行之,实自温公始”[15],对四书的成型与兴起不无影响,但与程朱以四书来建构理学体系迥然有别。

司马光《大学广义》云:“夫离章析句,解疑释结,此学之小者也;正心、修身、齐家、治国以至盛德著明于天下,此学之大者也,故曰大学。”[16]此明“大学”之本义,强调其修身治国之主旨。《大学广义》又云:“明明德,所以修身也;亲民,所以治天下、国家也;君子学斯二者,必至于尽善然后止,不然不足谓之大学。”[17]进一步强调为学之旨在修身治国。《大学》提出“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至于如何修身,《大学》给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法。关于“格物致知”,司马光另有《致知在格物论》可参看,文字基本相同。司马光指出:“人之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也,物迫之也。”又云:

于是依仁以为宅,遵义以为路,诚意以行之,正心以处之,修身以帅之,则天下国家何为而不治哉?《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18]

由此可知,司马光以为“善且是者寡,恶且非者多”的根源在于外物的诱惑与逼迫,所以“格物致知”之“格”意为扞、御,通过扞御外物而知至道。显然,这一解释与朱熹不同,朱熹以为“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9]一为穷究物理,一为扞御外物;一属学理层面,一属道德层面。所以,司马光强调的修身在于道德践履,在于体认仁义、发扬诚意,或曰格物养诚。正如其《中庸广义》所言:“伐柯犹须睨而视之,至于求道只在己心。”[20]由于《大学广义》文本残缺,我们并未看到司马光对“诚”的解释,但在《中庸广义》中,司马光多次谈到,其云:

人为万物之灵,得五行之秀气。故皆有仁义礼智信,与身俱生……水火金木,非土无依,仁义礼智,非信无成。孟子言四端,苟无诚信,则非仁义礼智矣。

率由诚心,而智识自明,此天授圣人之性也。由智识之明知求道者,莫若至诚。故诚心为善,此贤者修圣人之教也。所禀赋于天有殊,然苟能尽其诚心,则智识无不明矣。

人皆有仁义礼智之性,惟圣人能以至诚充之。

犹圣贤尽诚于小善,日新不已乃至于圣德也。

凡物自始至终,诚实有之,乃能为物;若其不诚,则皆无之。譬如鸟兽草木之类,若刻画而成,或梦中暂睹,岂其物邪?况于仁义礼智,但以声音笑貌为之,岂得为仁义礼智哉?内则尽己之性,外则化成天下,皆会于仁义礼智信,故曰合内外之道。[21]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看到,司马光将“诚”视为人与物最重要的秉性,推诚足以成己成物,即所谓“内则尽己之性,外则化成天下,皆会于仁义礼智信,故曰合内外之道。”《大学》偏于学,《中庸》偏于道,二者正是通过作为德性的“诚”得以贯通,这就是《中庸》所说的:“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司马光《中庸广义》解释说:“君子虽贵尚德性,然必由学乃成。圣贤德至广大,犹不敢忽细事,智极高明不为己甚,必为其中庸,力学不倦,至诚积德而折衷于礼。”[22]此处,司马光通过学,将诚与礼,内在之修身与外在之治国结合起来,体现其中庸之道。与“折衷于礼”相关,司马光《中庸广义》还有一段解说:

三王之礼,王天下者所宜重也。上于三王者谓髙论之士,称引太古,以欺惑愚人,然无验于今,故民莫肯信而从也。下于三王者谓卑论之士,趋时徇俗,苟求近功,然不为人所尊尚。故民亦莫肯信而从也。惟中庸之道,内本于身而可行,外施于民而有验,前考于三王不差毫厘,后质于来圣若合符契,大则能配天地之髙厚,幽则能合鬼神之吉凶,知天者穷性命之精微,知人者尽仁义之极致,如此故天下法而效之,慕而爱之,生荣死哀,令闻长世也。[23]

强调制礼作乐,亦应行中庸之道。我们注意到,司马光思想的核心是一“中”字,其实质就是中庸之道,他认为: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子之心,于喜怒哀乐之未发,未始不存乎中,故谓之中庸。庸,常也,以中为常也。及其既发,必制之以中,则无不中节。中节则和矣。是中、和一物也。养之为中,发之为和,故曰:“中者天下之大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智者知此者也,仁者守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乐者乐此者也,政者正其不然者也,刑者威其不从者也,合而言之谓之道。道者圣贤之所共由也,岂惟人哉。天地之所以生成,万物靡不由之,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24]

司马光另有《辨庸》一篇,也谈到这一问题:

或谓迂夫曰:“子之言甚庸,众人之所及也,恶足贵哉?”迂夫曰:“然。余学先王之道勤且久矣,惟其性之惛也,苦心劳神而不自知,犹未免夫庸也。虽然,古之天地有以异于今乎?古之万物有以异于今乎?古之性情有以异于今乎?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子之于道也将厌常而好新,譬夫之楚者不之南而之北,之齐者不之东而之西,信可谓殊于众人矣,得无所适,失其所求,愈勤而愈远邪!呜呼!孝慈仁义忠信礼乐,自生民以来谈之至今矣,安得不庸哉?如余者惧不能庸而已矣,庸何病哉?”[25]

综合以上材料,我们可以指出,司马光秉持中庸之道,推诚以修己安人,将修身、治国统一于仁义礼智,这是司马光《大学广义》《中庸广义》表述的主要思想,也是其立身为人与议政论史的根本原则。

综上所述,司马光在《礼》学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影响深远。其《书仪》一书,参酌古今,期于致用。《大学广义》《中庸广义》两篇,修身治国,推诚执中。在宋代礼制建设和四书学兴起的进程中,司马光的《礼》学具有不容忽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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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一《中和论》[M].四部丛刊本.

[25]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十四[M].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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