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晋中市清洁采暖改造工作,以改善晋中市区域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以气为主、其它清洁替代为辅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全面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采暖工程,持续改善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
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方式包括:集中供热、散煤供热及电采暖三大类。目前,城区供热有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供热三种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暖用户中燃煤锅炉2649.42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9.81%。
城区现有3座热电厂提供集中供热,分别为国电榆次电厂、瑞光热电厂和恒能热电厂。国电榆次热电厂位于城区南部,规划总装机1980MW,现一期工程装机为2×300MW,设计供热面积105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供热范围为迎宾街以南、经纬北路以东区域。瑞光热电厂位于城区北部,规划总装机3000MW,现一期工程装机为2×300MW,设计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按照太原、榆次7:3的供热比例,向榆次供热300万平方米、向太原供热700万平方米。城区实际供热面积为500万平方米。恒能热电厂位于城区西部,现总装机2×25MW发电机组并配套2×140t/h供热锅炉。设计供热面积166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98.6万平方米,供热范围为榆次工业园区。
中心城区现有8家14个站点31台共计987吨区域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总供热面积约1022.77万平方米。
目前,中心城区内仍存在大量分散小锅炉供热,用户主要以单位自备锅炉为主,也有少量居民住宅用户。
2017年山西省下达晋中市“煤改气”任务数10万户,晋中市下达县“煤改气”任务数111862户。实际开工11.67万户,完成改造用户11.36万户,改造面积达到908.46万平方米。
平遥县“煤改电”项目任务数为1000户,实际完成数为772户,非营利性公益单位1户,改造面积达到4.9万平方米,该工程于2016年10月入户安装,11月15日完成安装调试。
2017年晋中市“煤改气”工程改造共需资金13.43亿元。按照(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对完成“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及方式由县级自行制定。改造补贴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供热)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根据文件精神,市、县应落实资金76066.16万元(111862×6800元/户),其中:市级所需资金38033.08万元、县级所需资金38033.08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已落实“煤改气”资金32866.8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374万元、市级资金18472.88万元、县级6020万元。2017年市、县还需应配套资金43199.28万元,尚未到位。
平遥县“煤改电”工程项目所需资金1801.0133万元,截止目前,已落实“煤改电”资金1514.268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46万元(其中:设备款630万元,电费216万元),市级资金496.8701万元,社会资本和个人投入171.3988万元。县级还需应配套资金286.7444万元,尚未到位。
2016-2017年省下达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共计9222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部下达有关县(区、市)财政局,用于一次性补贴建设费用。其中:用于煤改气资金8374万元、用于煤改电资金846万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晋中市“煤改气”“煤改电”实际情况,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23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晋中市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遥县政府7月12日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平遥县2016年“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抓任务落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市政府下达任务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确保“煤改气”“煤改电”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冬季采暖“以气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和“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冬季采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2017年10月25日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县、乡、村各级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村改造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10月底前完成冬季采暖改造任务。供气、供热公司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二是抓部门协调,责任明确到位。根据《晋中市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平遥县2016年“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明确了晋中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实施区域、任务分工、补贴政策等内容,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企业认真做好工程实施的配合工作。
三是抓多项举措,确保“煤改气”工程顺利开展。第一,多次召开“煤改气”专题会议并召开介休现场会,安排、部署工程建设。第二,认真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工作通报8期、工作安排4期。第三,一切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在土地占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第四,开展了5次全市“煤改气”督查行动,传导了工作压力,推进了工程建设。
四是抓工程指标,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为实时掌握“煤改气”工程的进展,市发改委狠抓工程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完成率、通气率等多项指标,对进展情况进行周报;后又采取了日统计、日报告、日通报进展并排名的办法,调度、推进了全市“煤改气”工程进度,确保采暖季到来前完成工程实施及验收工作。
五是抓安全监管,确保“煤改气”工作全程安全。针对安全监管问题,市级多次召开“煤改气”工作会及下发通报,要求各县(区、市)进一步落实“煤改气”工程涉及的规管、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运营的安全。规管局作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煤改气”工程日常运营期间,用户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监管工作;住建局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煤改气”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质监局作为燃气计量及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要做好“煤改气”燃气表、压力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检测工作;消防大队作为火灾事故防范和救援单位,要做好“煤改气”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火灾隐患排查、防火知识培训、火灾事故救援”等工作。
六是抓工作效果,加强考核监督。第一,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洁采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确保不出现燃煤反弹现象。第二,对通过验收、实现清洁采暖的居民用户,在实施改造后、领取燃气价格补贴资金前需签订承诺书,政府负责拆除、回收燃煤采暖设施,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它制品,出现恢复燃煤现象的取消补贴政策。第三,要对照各自制定的《“煤改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煤改气”基本信息工作进度计划表》的进度任务,每月填报《“煤改气”工作进度月报表》,市级牵头部门将对填报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予以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并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今后煤改气改造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市本级为例,2017年晋中市共11.67万户要完成“煤改气”项目,按每户补贴6800元,用气补贴量1120元计算,市县各承担50%,仅当年这一项工作市级资金就需要近4.4亿元。市级资金支出压力巨大。截止目前,2017年晋中市“煤改气”工作尚有资金59559.52万元未到位。一是按市下达改造任务数111862户测算,仍有资金43199.28万元未到位(市、县配套部分);二是根据晋中市“煤改气”实际开工户数11.67万户测算,还需资金3289.84万元(116700-111862)×6800元=3289.84万元;三是按照(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以气代煤”采暖改造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测算,所需资金13070.4万元未到位,以上是2017年资金未到位情况。如果2018年再下达新任务数,市、县两级财政更加难以承受。
随着全省“煤改气”采暖季的开始,采暖用气紧张现象已逐步显现,部分县已出现气量不足、工业用气限气、气价上涨现象。管道增量气门站价格已上涨至2.53元/立方米以上,采用点供方式的液化天然气更是涨到3.6元/立方米以上,按此价格供气将会超出居民承受能力。受气量、气价双吃紧的影响,燃气保供形势非常严峻、压力较大。
由于工程施工涉及部门较多,手续办理非常耗时,如灵石县决定需建LNG点供站,时间紧任务重,边改造边设计,出现了未批先建的情况。
第一,“煤改气”“煤改电”任务重,资金需求大,由于市、县财力严重不足,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加大补贴力度,有力推进“煤改电”“煤改电”工作的开展,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供气价格已超过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平衡价格不利因素是晋中市解决燃气供应的有效办法,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以此抵消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用户“用的起、稳得住、不反弹”。
第三,为了顺利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建议从上级部门开始建立部门统一协调机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