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研究

2018-03-31 21:18:59胡敬威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机关精准

□胡敬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观点、新目标、新部署。作为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改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参与到社会治理模式中,要求公安机关深入研究和积极破解创新难题,以长远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和科技化、智能化的手段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笔者认为,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创新的重要战术目标,是传统治安防控在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主动开展数据治理的积极探索,将构成“智慧+”、“精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益尝试。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化转向

(一)社会治安防控精准化转向背景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推崇直觉、感性思维,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模糊的归类,缺乏严谨、理性、体系化的实证研究。这种思维方式在公共安全工作中容易导致简单化,日常管理粗枝大叶、大而化之,形成一笔‘糊涂账’。”[1]公安机关在以往的社会治安治理及防控工作中历来重经验、轻实证,不计成本的运动式执法被习惯性地用于社会治安防控的实践中,传统的工作方法主观定性种类多客观定量却少,在日常治理工作中不求甚解简单粗糙,重概括、轻逻辑、轻数据,久而久之形成了“凡事差不多、决策拍脑袋”的防控文化氛围,造成社会治安治理以及防控工作的低效、反复、被动。因此,我国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化程度有待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化转向正是在此种背景下提出的。

(二)大数据助力社会治安防控精准化转向

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架构,大数据具有巨量(Volume)、时效(Velocity)、多样(Variety)、价值(Value) 、精确(Veracity)以及在线(Online)的5“V”+1“O”特征。大数据具有全新的思维模式和应用维度,利用新处理模式,大数据能够经济快速地处理海量的、多样化的数据资产,并通过数据整合、挖掘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具有高效精准的分析预测力和超强的决策洞察力。随着网络、传感器和服务器等硬件设施的全面发展,各行各业利用大数据技术产生了极大增值和效益,“精准农业”、“精准医学”、“精准营销”等一批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不断产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社会能力。[2]大数据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给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化转向提供了新视角和驱动力。

首先,大数据蕴含着注重事实理性、强调精确的精准化防控理念。[3]对于“数据”这一概念的解释,在汉语中,“数”是指数字,“据”是指有据可循;在拉丁文中,数据是指已知。哲学家们认为,数据是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数字化、编码化、序列化的逻辑归纳,其本身就具有客观、理性的存在内涵,与精准化防控的理念道同契合。大数据浪潮冲掉斑驳陆离的世界表象,让无法掩盖的真像精确地暴露在人们面前。

其次,大数据为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提供了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持。[3]数据和信息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是公安机关制定、评估、完善战略、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大数据时代之前,由于数据的匮乏、分散、失真,公安机关在制定决策、改定方案、落实政策中往往依据实践经验、主观直觉和传统知识;大数据技术强大的数据整合、挖掘、分析能力和高速、巨大的计算能力,为公安机关实施精准化防控提供了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的预测结果及制定的决策会更加准确、可靠。

二、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优势

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是指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治安防控大数据的收集、整合和挖掘,进而对犯罪热点区域、犯罪高发时段、特殊人群、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重要防控目标进行治安风险预测、量化、评估,以体察犯罪规律、优化防控布局、规划处置方案、制定战略决策,进而提升公安机关治安预警水平,强化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精准发现、精准识别、精准监控和精准打击的能力。归功于大数据技术的强大功能,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多个环节和领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精准化潜力。

(一)基于大数据预测引导主动、实时防控

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大数据预测就是通过数据建模,对阈值内的数据进行挖据和分析研判,以发现事物之间或显或隐的关联性信息。精准化防控基于大数据预测而引导主动防控,是一种“先发制人”的防控思想的体现。在犯罪治理方面,精准化防控通过对犯罪成因、犯罪热点地区、犯罪高发时段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针对新型犯罪、常发性犯罪、区域性犯罪、时节性犯罪进行预测分析,提前进行工作部署,进而实现主动被害预防。在特殊人群方面,精准化防控通过处理遗留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中端上的数据脚印以及银行转账、电话通讯记录、视频监控等数据,对特定人群进行数据画像,刻画该群体的生活轨迹、行为特征、交际范围,鉴别并预测非正常行为,以实现提前侦控,防患于未然。在公共安全、生产生活安全方面,精准化防控通过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动态监测和全程感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部署警力,实现主动应急处置。此外,大数据自主且持续更新的生成模式要求数据永远在线,这就为精准化防控“7x24”的实时防控提供了技术条件,治安精准化防控依靠大数据技术可以真正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控制的主动、实时、全程防控。

(二)基于循数决策指挥精准打击

精准化防控基于循数决策指挥精准打击,是一种“谋定而动”防控思维的体现。在案件侦破领域,精准化防控通过监控视频检索、现场痕迹数据、住宿登记记录、犯罪手段特征等进行数据碰撞和犯罪画像,发现线索并精准打击犯罪。在犯罪时空领域,精准化防控通过犯罪制图技术,将犯罪热点区域的时空分布特征可视化为数据地图,进而规划最佳巡逻路线、改进治安防控方案、优化治安防控布局,为地点警务的开展提供依据。在道路交通治理方面,精准化防控通过对车流流量、道路供给、高峰时段、雨雾天气、酒驾毒驾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多种因素进行数据整合挖掘,科学预测评估道路交通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措施以研判预警、指挥调度。一言以蔽之,精准化防控通过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搜集存储、整合研判、碰撞比对,实现人口、地理数据、车驾管、智能安防、人像建模、指纹记录、轨迹追踪、视频检索、图片识别等信息数据实时掌握,依靠完善的情报信息进行预判预警,加强了防控效果,强化了精准决策、精准打击的能力。

(三)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多元参与

社会治安防控的多元参与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治安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的发展趋势,需要包括公安机关、政府其它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在内的多元化的防控主体共同参与来破除治安难题并满足多样化的治安需求。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很好地践行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基于大数据技术,精准化防控通过重新统筹“人、屋、车、场、网、会和公路、铁路、近海、低空”等关键要素,将公安、司法、民政、交通、水利、城建、税务、金融、安检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与其它社会治理数据有机整合,在循数治理的层面上构成了一个主体更加多元、层次更加多样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优化了多元防控主体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各防控主体根据自身职权、治安责任与义务开展数据信息收集、上传、交换、共享等工作,借助互联网、传感器、遥感设备实现数据上传、交换,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存储、比对、分析进而开展治安预测、决策、评估等各项防控工作。通过大数据平台互动,社会治安防控各主体实现了在防控工作中的协同合作、多元参与。

(四)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警务扁平化

公安机关的现有组织结构,从纵向来看,是以层层指挥授权为原则的领导等级制;从横向来看,是以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平行制。依托此组织架构的公安机关数据信息传递存在较大弊端,纵向上的领导等级制造成信息层层阻滞、层层失真,影响沟通和决策的及时性;横向上的部门平行设置造成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数据信息共享困难。精准化防控基于大数据技术,使沟通渠道扁平化、警务运行机制扁平化成为可能。数据和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大数据高效的数据收集、整合、挖掘、分析能力以及高速且强大的计算能力,为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高效传播准备了技术条件。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社会治安防控各主体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实时收集上传、检索查询、接收使用数据信息,并对数据信息及时表达意见建议而做出反馈;另一方面,信息的扁平化也极大地减少了指挥层级,直接领导可以基于现场数据信息做出直接判断,而非传统的层层汇报后才做出选择。总之,基于大数据技术,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将具有扁平结构、层次简捷、高度集成的优势特征。

三、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实现路径

大数据技术是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的关键。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的实现,离不开对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和不断发展、完善。

(一)基于统一标准的大数据平台建设

大数据实践,基础架构先行,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的软硬件设施是精准化防控得以实施的前提。大数据平台是治安大数据收集、整合、挖掘而获取情报信息的基础,更是将数据予以交换、共享而消除信息壁垒的关键。大数据平台基础架构的建设,将保障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社会治安防控各主体可通过平台及时查询、接收、使用相关数据信息,并实现数据信息准确可靠的高效无缝传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治安大数据规范了统一的标准,大数据平台亦走上了规范化建设之路。通过采用“9+X模式”搭建大数据平台,将社会治安、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矛盾纠纷化解排查等模块数据予以整合,并与社会管理数据无缝对接,将精准化防控的触角向社会延伸,从互联网、物联网的层面实现全社会管理数据为治安精准化防控工作所用。[4]对于旧有的一批完整的、系统的、多层次的业务系统和信息平台,须按照大数据平台统一的构建标准进行软硬件改造、升级、迁移,并与大数据平台有序对接,让其继续发挥数据信息共享和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培育数据文化

大数据的合理有效运用,不能只是形式上的为了数据而数据。运用大数据最为关键的,是社会治安防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大数据理念、弘扬数据文化。中国历来都是一个数据文化匮乏的国家,中国人习惯于取道中庸、盲目随意、不求甚解、甘于糊涂、拒绝精准,对于数据的漠视也就不难理解。文化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整合和导向的功能,数据文化通过理念引导,将数据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实践经验、传统知识相结合,从防控理念、物质基础、制度建设上推进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模式的形成。公安机关应对社会治安防控精准化转向有清醒的认识,要坚定“数据致胜”观念,注重数据文化的培育,将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的“数据文化”理念贯穿于治安防控工作全过程。通过公安机关引导、学术交流推动,有序实施包括公安民警在内的防控者大数据文化教育,消弭大数据文化鸿沟,最终在社会治安防控各部门构建起大数据物质文化、大数据行为文化、大数据制度文化和大数据精神文化。

(三)注重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开发

近几年的警务信息化实践表明,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往往重视数据的数量,却漠视数据的质量,更缺乏数据开发意识。数据是情报信息的载体,情报信息是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数据质量高低和数据开发程度决定了经过数据分析、挖掘而获取的情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更进一步决定了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化实践。数据质量和数据开发涉及数据收集、整合、存储、挖掘、应用的所有环节和流程。公安机关应立足治安防控工作实际,正视数据质量不高的现状,着力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救助机制的顶层设计和管理机制上探寻破解困境的路径,以防止低质量数据的出现。历史的、现在的及未来的每一组数据都具备各种外部性的潜在价值,且同一组数据可以在不同维度上产生不同的价值和效能。要强化数据开发,公安机关需要充分利用数据的外部性特征,通过数据、信息、机制的系统性整合,从技术和体制层面强化对数据的处理、开发和提炼,层层探索、开辟全新的数据使用深度、广度和维度,将数据的功能和价值不断扩展。只有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开发,才能真正超前预警、精准防控。

(四)强调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

“棱镜门”事件表明,大数据技术很可能涉及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作为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的重要主体,公安机关在治安大数据的收集、挖掘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安全为导向,时刻遵循规范性原则,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严格的数据收集、整合、存储、挖掘和运用标准和规范,建立权限、风险分级管理机制,以及公民隐私、数据安全侵犯问责机制,加强涉及公民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敏感信息的日志管理功能,全程监测、查询、记录大数据平台上的各项操作并及时识别、阻隔可疑情况。此外,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投入,大力开发适应我国社情、国情、民情、警情的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与产品,并在数据保护技术上不断更新,应用最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软件技术,保证大数据运用各环节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原始性,牢牢掌握数据主权,保障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

(五)培养治安大数据分析人才

丰富的、巨量的治安大数据资源为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但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要全面、准确、高效地运用治安大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治安防控部门整体数据化水平就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治安防控部门不仅要具备收集、整合、挖掘治安大数据的工具,更要具备通过对治安大数据精准理解、精准分析、精准研判而将数据可视化的治安大数据分析人才。对此,治安大数据分析人才不仅要具有数学、统计学、治安学、犯罪学、社会学知识和软件工程、机器学习以及编程技能,还应当具备求实求是、创新坚韧、善于沟通与合作的素质。培养治安大数据分析人才、建立一支大数据专业队伍来实现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一方面,治安防控部门可以根据治安大数据应用需求,采取特殊人才引进措施,积极吸引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者技术素质要求的人员进入警察队伍;另一方面,可以在全国公安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合作培养这类高端复合型人才。

四、对于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理解

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是以数据为导向的注重事实理性的精确防控。精准的核心,是以社会治安需求和治安问题为靶向,进而高效、精准地解决社会矛盾。大数据是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的关键,但大数据不是万能的,大数据自身也存在风险。过分推崇大数据、过度依赖大数据只能形成大数据傲慢以致陷入工具理性的漩涡。因此,在对大数据传统理解的基础上,还要辩证理解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小”之关系理解

大数据是指那些大小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相对而言即是传统的小数据。[5]大数据与小数据之间不是颠覆与被颠覆、替代与被替代的敌对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伙伴关系。应当冷静地看到,数据的全量捕捉和应用是不现实的,大数据准确的洞察需要更细更规范的小数据支撑,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实验研究能够让我们更精确地定位问题和发现事实。因此,我们在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同时,要善于利用传统小数据探索求知的方法来论证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以防止大数据应用的偏移。

(二)“传统、现代”之关系理解

精准化防控是“人力+科技”、“传统+现代”治理技术的有机融合,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推崇大数据等现代治理技术并不意味着摒弃行之有效的传统治理手段。[3]虽然精准化防控基于大数据技术,具有精准预测、精准决策、精准打击的系统性、多层次、全方位、前瞻性的应用表现,但精准化防控的最终实行,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具体的人所实施的具体防控活动。传统方式上的巡逻勤务、入户走访、盘查堵截、现场控制、安全检查、户口调查等防控手段仍不可或缺,只是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传统防控手段的效率。

五、结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进步,也间接助推了传统犯罪活动向智能化、科技化、网络化、隐蔽化方向的扩展,新业态下的新型犯罪、治安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社会治安新样态、新挑战,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已然捉襟见肘、疲于应对。社会治安精准化防控正是创造性地运用以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将目前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以科技密集取代人力密集,应对时代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全国政法系统大连会议的12个金句[EB/OL].[2017-06-12].央广网,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0928/t20150928-519992588.shtml

[2]张鸿雁.“社会精准治理”模式的现代性建构[J].探索与争鸣,2016(1).

[3]单勇.基于犯罪大数据的社会治安精准防控[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6).

[4]赵芸.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路径探索[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

[5]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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