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敬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 河南 郑州 450053)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特别是在作风建设领域,从八项规定开始,中央先后出台了不少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文件,党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1]。但必须强调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艰苦的系统工程,且存在着反复性与周期性,不能停滞、不能松懈。特别是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进程中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治党的实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有效解决。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构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针对新时期党的现状、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以及党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科学方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与意义。然而,尽管中央层面决心大、力度大,但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执行效果并不容乐观,管党治党“松、软、宽”现象仍比较严重、“观望心理”普遍存在。这和部分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不少基层党组织有着严重的事务中心思想,把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与完成作为工作中心,将党的建设作为附属工作,认为只要完成了党交代的任务即可,至于党建则可有可无,这严重影响了从严治党的实效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将从严治党视作应付上级党委的举动,有检查时便抓两下,没有检查时则敷衍应对,严重影响了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理,但相当一部分党组织在治党中没有做到“严”字,面对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上、生活中存在的散漫乃至贪腐现象,治理不严,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事务主义、好人主义思想”,甚至“片面治理”的方式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信任不能替代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原则,它将信任激励与外部约束有效地融合了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广泛存在的监督力量,能够使党员,特别是党员中的关键少数,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行使自身的权力,有效降低腐败现象。然而,就监督的实际效能而言,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之处。一是,党内监督力量仍较为分散,纪委主体职能不凸显。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主要负责者,同时,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等也负有一定的监督职能。目前,党内监督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在纪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监督合力,导致党内监督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也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党外监督作用偏低。以人民群众、社会传媒等为主体的党外监督本是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但实践中具有主动接受党外监督意识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相当稀少,而人民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缺乏监督渠道和有效手段,所能起到的真正作用也微乎其微。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的重要讲话中均强调了理想信念的重要性,指出领导干部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出现精神“缺钙”的现象。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培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受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级党组织中都有部分党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坚定的现象。一是贪图享受、奢靡之风盛行。在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经济条件日趋好转,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也不断优化,部分领导干部不觉养成了慵懒、好逸恶劳的不良作风,共产党人吃苦耐劳的精神基本丧失殆尽,贪图享乐乃至奢靡之风盛行,不少领导干部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时,顶风作案,违规收礼,贪污受贿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二是理论水平不高、辨别能力低。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但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大量西方理论、价值体系、文化产品以各种形式传入我国,给部分领导干部造成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和精神迷失。一些理论素养不高、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甚至出现了理想信念缺失的情形,将马列主义等束之高阁,将党纪国法置之脑后,做人无底线、做事没原则,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现象此起彼伏。
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制度建设居于关键地位,是否具备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应的配套方案,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目前,在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样需要注意的则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首先,制度建设缺乏全面性。全面从严治党以全面为基础,制度建设需涵盖从严治党的各个层面,但在实际的制度建设环节,挂一漏万的现象比较严峻,某些环节的制度虽然初步建立起来,但不少内容被忽略,导致制度建设存在很大的漏洞,根本无法实现监督制约的作用。比如说有关“两个责任”如何有效落实的细则尚没有。其次,制度建设缺乏重点性。不少关键领域的制度建设没有很好地凸显出来,存在主次不分的现象,比如说专门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这一重要制度尚基本属于空白。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从严治党有时候因为缺乏制度依据而没有能够在该严的地方真正严起来、该硬的地方真正硬起来,从而影响了治党的实效性。最后,制度建设缺乏执行效力。制度不会说话,是“死的”。实际上我们很大程度上并不缺乏制度,但遗憾的是,很多制度仍然是停留在“写在纸上、念在嘴上、挂在墙上”的状态而基本形同虚设,很多制度存在被束之高阁的风险,很难真正地在从严治党中贯彻和执行下去。
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让“官本位”思想在广大国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这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构成了巨大挑战。所谓“官本位”,顾名思义就是国人尤其是读书人把做官、升官、做大官当作人生价值的体现、当作衡量人生是否成功的标准。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民主社会,人人平等是其重要的价值内容。但传统的官本位强调人是有等级的,并以“官”为中心和标尺,把人分成不同等级和层次,这与现代政治文明是格格不入的。遗憾的是,这个观念时至今日在我国却仍然大有市场和影响力。按经典经济学分配理论,“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多,分配的劳动成果就多,对社会贡献少,分配的劳动成果相应就少”。但“官本位”下的分配,却常常是以官职大小作为劳动成果分配标准的。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生活中人们头脑中有这样一种观念:一辈子不混个一官半职,不混个级别待遇,就算不上成功的人生、甚至认为人生就是失败的。不可否认,这种“官本位”思想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一些著名大学在总结办学成就时,喜欢特别强调自己学校培养出了多少党和国家领导人,培养出了多少高级领导干部,并把这个作为亮点甚至卖点、作为办学成功的标志,实际上就是这种落后观念根深蒂固的反映。
“官本位”思想形成的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把它归咎于中国漫长的封建历史的有之,把它归咎于传统文化的也大有人在。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当前社会中以各种形式和面目出现的官本位,实际上和我们的所谓封建历史、传统文化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而是和我国的相关制度导向、制度设计关系甚大。作为一种基本制度,甚至根本制度,假如公然凸出官的核心地位,全社会要想杜绝官本位思想就几乎不可能了。
根治官本位问题,关键在党,重在制度设计。本来,党章里明文规定:“党内大家都是同志没有什么职务高低,都是普通一员,一律平等……没有特殊党员”。但是,现实生活中,党内干部和普通党员是大不一样的,上级和下级也差别很大,甚至有天壤之别,“长官意志”、“官大一级压死人”等是普遍现象。因此,要解决党内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其法宝就是要切实在党内实行民主,构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从制度上、体制上去解决官本位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尤其是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仍尚处于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众所周知,熟人社会必然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讲人情,任何亊情首先想的就是人情,什么规则、原则、规矩都是无所谓的、不值一提的。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到水面上所发出的一圈圈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关系从近到远,越来越弱,和你最近的,是你的父母、兄弟姊妹、亲戚,再远点的什么老乡、同学、战友、同亊,还有朋友等等。”[2](P20-35)所以中国人在这种熟人社会里边,宁可相信关系、相信人情也不那么愿意相信规则。
而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契约和法律去维系和调节。随着中国社会慢慢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两种社会结构必然会发生剧烈碰撞而产生矛盾。这种矛盾传导到我国的政治生态中,导致一些“政治腐败”问题不断出现、反复发生。比如2014年的湖南衡阳贿选案,2015年的四川南充贿选案,2016年的辽宁人大贿选案等政治贿选丑闻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熟人社会的政治生态就是:谁和自己关系亲近、或者谁给好处我就把票投给谁,至于什么意愿、良知、公理、规则、责任在人情和所谓利益面前统统晾一边去了。可以说,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给全面从严治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但现有的政治体制往往强调权力的集中,而对民主的重视、强调和保障均不够。政治实践中,权力往往集中在党内,党内权力又主要集中于党委书记。且这个“班长”和其他干部的权力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普通党员基本只有服从和落实的份。这种不正常的党内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权力依附现象。权力配置不科学,就必然会产生对于“一把手”的权力依附,权力依附最后的结果就是人身依附。这种“权力依附、人身依附”现象对全面从严治党挑战也是十分巨大的。必须指出的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把手的权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约束、控制和监督,最后变成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权,一把手腐败问题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了。大量“塌方式”腐败案件和一把手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关系非常密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先后查处了一大批“老虎级”、“大老虎级”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这也从反面说明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太大、后果严重。所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科学配置权力、解决好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问题是关键,必须尽快实现权力配置、运行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法治化。
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组织既是严管、严治的对象,同时,更是开展从严治党的主体。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难、推进难、成效欠理想,很大程度上正是党组织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而引起的。
1.认识不高不想做。党组织,特别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和纪委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在管党治党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敷衍了事的现象。因为部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政治觉悟不高,导致对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思想、重要方略认识不足。因此,很多时候,党建工作就成为他们应付上级检查的工作内容,平时很少开展,或者纯粹以文件来落实文件,搞党建工作的“假、大、空”,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到基层基本沦为“时髦口号”,党建工作并无实际成效。
2.能力不足不会做。党组织,特别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和纪委及其主要领导同志,限于知识能力和理论水平,基本不会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理论性、操作性、针对强十分强的专业和专项工作,对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有着很高的要求。实践中,部分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能力显然难以满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际需要。
3.观念不对不愿做。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当前我国最大的政治,且抓经济工作容易出成绩、出政绩,擢升速度才快。而党建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工作千头万绪,既纷繁复杂又难于开展,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不容易出政绩,聚精会神抓党建对自己“发展”不利,因而不愿意多花时间、精力和心思去抓党建工作。
4.怕丢选票不敢做。前些年,管党治党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松、软、宽”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中,组织松散、人心涣散、作风懒散等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基层组织还存在“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认为,突然实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话,势必会得罪部分人,从而导致自己工作不好开展,甚至丢掉“选票”,从而严重影响了大刀阔斧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党建工作实效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1.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造成冲击。当前的世界并不太平。数十年来,本来就动荡不安的中东形势,因为美、俄角力的加剧而日趋恶化且有失控的危险。美、日、印、澳等国提出的围堵和遏制我国发展的所谓“印—太战略”,以及反华势力、分裂势力、暴恐势力时不时的捣乱乃至公开挑衅,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们的视线,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和精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因而不可避免的受到相当的冲击。
2.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过分强调金钱价值、功利性原则,容易诱发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容易诱使人们淡漠精神价值,追求享乐主义。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以政府改革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一直拥有巨大的且一定程度不受束缚的权力,掌控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量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就给意志薄弱的贪腐分子以很大的寻租空间,其结果是造成严重的官商勾结问题。日常生活中,商人们为谋求非法利益,选择以各种形式贿赂、腐蚀党员领导干部[3],大量的领导干部也纷纷被“利益炮弹”击中落马而身败名裂。这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对党建工作造成极大的冲击。
3.西方推行“树根式”的“文化侵略”惹的祸。树根长在地下人们看不到,却在地下不断向四周生长,“侵入”别人的地盘。西方国家利用其经济、科技的先发优势和雄厚实力,不断向我国兜售其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生活方式,这种“树根式”的“文化侵略”正在不断推进。加之在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更加便捷。西方不少看似严谨,实则与中国国情相距甚远的思想体系、理论观点、“治病处方”,在党员中广泛流行,年轻的党员干部乃至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很容易受此类理论的蛊惑和影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产生怀疑,乃至动摇,从而失去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成为反华势力、敌对实力思想上的俘虏而不自觉。
1.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党的自身建设成效特别与身居重要位置的党员领导干部关系甚大。[4]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管党治党卓有成效的宝贵经验。但长期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而“异化为物的奴隶”,开始大肆追求物质上的待遇、生活上的享受、精神上的安逸,从而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久而久之,养成了严重的官僚习气,在工作中缺乏大局观念与服务意识,遇到阻力就打退堂鼓,遇到“好处”就迫不及待地往前靠拢,遇到整党就虚与委蛇,其结果是上行下效,严重毒化了党组织的整体风气,也给党的自身建设有效开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5]。不仅如此,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立场极为不坚定,平时又不重视理论学习与个人自律,结果从放任亲戚收受他人馈赠逐渐发展到明目张胆地接受乃至索要贿赂,成为反面典型。十八大以来,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甚至公然与组织唱反调、与纪委监察部门搞对抗,这是导致全面从严治党难以深入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因素。
2.普通党员“四个意识”不强酿后果。增强广大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近9000万党员并长期执政的全球第一大政党,党自身建设的好坏,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息息相关。只有每个党员都起来监督党组织,党组织才不敢松懈。但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党员政治意识不强、大局意识淡薄、核心意识薄弱、看齐意识欠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和处世哲学[6]。其结果是自己思想没有活力、进步没有动力、监督没有底气、对待党建工作态度消极。这些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基础和力量来源。
1.首先,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7]。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我党提升执政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然而,当前不少党组织,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深刻的了解,认识上有很多误区,这给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对此,需要以加强认识为先导,使全体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有清晰透彻的了解,从而自觉践行党章党纪。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全面从严治党做了一系列深刻的阐述。在十九大报告中,更是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各级党组织需要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活动,做到真学、真懂、全通,提升党员干部的认知水平,补足“精神上的钙”。
2.要积极投身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活动。认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必须回到实践当中去检验真假和成色。由此,要提高思想认识,必须积极投身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活动当中去。各级党组织需要尽力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从思想、管党、执纪、治吏四个角度出发,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在丰富的实践内容中逐渐提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
1.加强党内监督机构的融合,构建网状的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没有监督的工作必然流于形式。监督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重要方式、主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当前,党内外监督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使得监督缺位、监督滞后、监督乏力,甚至很多时候流于形式,这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对此,需要大力补齐短板、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监督、纪委的纪律监督、组织机构的组织监督等,党组织要以党委为主导,以纪委为关键,充分整合组织、宣传、政法等机构,构建科学、高效的一体化监督机制,全面深化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监督机制改革的关键期,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取代了传统的检查部门,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整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这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权力构成、运作方式等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和加强。
2.加强党务信息公开,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效能。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方便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群众、人民群众以及公共传媒的监督,同时利用好舆论监督平台宣传好自己的主义和主张。特别是在信息时代新媒体不断发展、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党组织要强化新媒体在信息采集、舆情分析、群众交流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党外监督的威慑力、震慑力。
1.不遗余力地补足广大党员“精神上的钙”。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工人阶级政党,对共产主义事业坚定的理想与信念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然而,当前各级党组织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念缺失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毫无共产主义事业的伟大理想,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不讲作风讲风水,致使思想上对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严重反感乃至抵触,从而影响到党建工作的有效落实与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教育是给党员精神上补钙,它能够让全体党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目标与理想以及作为党员所应该肩负的责任以及履行的职责[8]。对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需要以信念培育为重点,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将党的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作为各项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中心,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现代化事业以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信心与信念。
2.加强文化建设,确保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根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当前,不少西方理论、学说经由网络或其他渠道传入中国,在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党员中有一定市场和不小影响,这些看似有理的学说实际上与中国历史与现状相脱节,容易导致思想混乱,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文化建设当务之急是,在传承好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同时,思想理论界、学术界以及我国的宣传机构要重视对西方“歪风邪气”、“异端邪说”的分析与批判,净化党员的思想环境、人文环境和文化环境。
1.必须进一步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充分发挥制度的重要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中,制度建设居于核心地位,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由此,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丝毫不能懈怠。
2.必须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而所谓的全面,则涵盖党要管党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如此,在管党治党中才不会出现漏洞,才能确保党的事业稳步推进[9]。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必须从从严治党的所有对象以及各个环节出发,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使从全面严治党工作能够深入地开展下去。
3.必须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性。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到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在全面推进中必须坚持“两点论”,即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有重点地而不是无主次之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管党治党的有效性、实效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在党的建设中,权力规范运行以及监督检查问责是最为重要的两项内容,也是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
4.必须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制度的执行力是确保制度约束作用以及效能的根本保障,也是制度的生命之所在。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各级党组织既要高度重视制度的制定,从而制定出完善的制度体系,扎紧、筑牢“权力之笼”,更要重视制度的执行力,构建科学的制度运行体制和机制,确保所有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出制度的威慑力和引领力。
5.必须明晰基层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首先就要把管党治党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具体而言,就是要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纪委的第一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有“从严从实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治理、纪律整治、反腐倡廉建设、党章党规执行等七个方面的责任。”[10]基层党组织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将这七个方面的工作责任具体、细化为项目清单和考核清单,将清单中责任逐一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有“统筹谋划基层管党治党的责任、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把关定向的责任、通过以上率下和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11]实践中如何将这三个方面的责任细化为第一责任人的任务清单和考评清单,严格对照清单落实执行,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职务级别晋升的关键因素,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6.必须完善基层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机制
建立科学党建工作问责机制是落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并取得成效的关键。从实际操作层面以及历史经验来看,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只有分解、具体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上,才有可能进行考核和追责。每年年终,上级党组织依据责任清单,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是否作为、作为质量、治理效果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和评价。对于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甚至有失职失责行为的基层党组织,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乃至党纪处分等。上级党组织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要及时、准确、全面、充分向党内或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一定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在问责问题上一定要做到“真问、严问、问到底”,以充分发挥问责制的威力。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向基层延伸,才能打牢党组织这座大厦的基础。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谋划、决策和推动下,我党建设力度空前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全党上下共同的心声。但在具体实践中,受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全面从严治党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片面治理、治理不严,甚至不治理而持观望态度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地方、部分组织、部分党员甚至出现了反复,这对党的事业、党的自身建设而言,无疑有着非常大的负面、消极影响。对此,必须警钟长鸣,综合施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时代紧迫感把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在基层党组织中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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