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2018-03-31 05:50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5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备案高新技术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扶持办法》的要求,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有效期内(含到期当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猜你喜欢
实施细则备案高新技术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关于备案建材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发展前景广阔的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让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动起来”
我省高校新增备案和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借央行降准置换MLF之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为小微企业贷款带来福音
第一轮基础知识复习实施细则
希望尽快制定更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