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磊,李春生,高正义
(1.山东省公安厅 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1;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 100120;3.泰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山东 泰安 271001)
陈某,女,24岁,某大学一年级学生。某年7月3日被他人发现在本校女生宿舍楼一层一间闲置的宿舍内死亡。
现场勘验:宿舍门窗完好,无新鲜触摸、擦蹭、撬压痕迹。死者呈立位悬吊于双层床的床头,颈部可见一单股直径1.2 cm、质地较软、表面带有花纹的尼龙绳结成的开放式死套,绳子的上端打成死结固定在床头。死者上身穿条纹T恤,下身赤裸,臀部贴近并靠于下层床头横梁,横梁上有擦蹭痕迹。下层床上有一蓝色牛仔裤,内有粉红色内裤。死者赤足,脚尖及地,脚下垫有崭新A4纸,A4纸上可见自会阴部流注的少量淡黄色黏稠液体,旁边有一双白色运动鞋,鞋内塞有白色袜子。在门口和床之间的地面上有大小近似、重叠、残缺的鞋印,其中新鲜的鞋印大小、花纹与死者现场的运动鞋底一致,未发现可疑痕迹。
尸体检验:尸斑位于尸体双上肢远端及腰部以下,指压不退色。双眼结膜有少许针尖样出血点,下唇轻度发绀。颈部有一褐色、边缘较整齐、长18.0cm的马蹄形软索沟,宽度和深度不一,最深处位于颈部正前方,从颈前沿左右两侧向后上方延伸,于耳后斜向上消失,索沟内无异物附着,索沟表面可见与绳索表面一致的花纹状印痕。四肢指(趾)甲发绀。
实验室检查:死者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口腔、乳头、阴道拭子中未检出外来生物成分。
鉴定意见:陈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樊某,女,25岁,某职业学院肄业。某年8月26日上午被家人发现死于家中,亲属见其身上有捆绑,认为樊某系被害,遂报案。
现场勘验:现场位于一出租房内,房屋门窗未见撬压痕迹,外墙无攀爬痕迹。现场床上有一具高度腐败尸体,身着连衣睡裙。尸体下方有一白色手机,尸体右侧有一台平板电脑,呈开启状态。室内桌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呈开启状态。室内发现现金、首饰若干。
尸体检验:尸体呈仰卧位,高度腐败呈巨人观,仅着连衣睡裙,未着胸罩及内裤,赤足。尸斑呈暗紫色,位于尸体腰背部未受压处。颈部缠绕黑色弹性带,带长110 cm、宽1.2 cm,绕颈部6圈,用按扣在颈前扣住;解开弹性带,见勒痕宽1cm,均匀,周围无擦挫伤。胸部系一条棕色布线编织的腰带,腰带扣位于胸前;解下腰带,见乳房下方有一环绕胸背部的勒痕,深浅均匀,周围无擦挫伤。右侧乳头上夹有一粉红色塑料夹子,左侧乳头上夹有一蓝色塑料夹子,双侧乳头周围无明显擦挫伤。
实验室检查:死者心血、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指甲、口腔、双侧乳头、阴道等拭子检验均未发现异常成分。
鉴定意见:樊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性窒息是主动采取某种特定方式造成机体一定程度的缺氧,以获得性快感的自淫行为,部分由于措施失误而引起意外窒息死亡。既往报道的性窒息死亡者多为男性,女性较为少见[1-2]。性窒息死亡个体年龄集中在12~25岁,以12~17岁者为多见[3-5]。青春期性窒息的反常行为多发生在具有一定文化的人群中,性格以内向型居多[6-8]。本文两例死者均已成年,文化程度高,既往有性生活史,事发前呈独处状态。案例1中死者生前和男友已分手1年,日常学习、品德均表现良好。案例2中死者生前酷爱上网,很少出门,与男友长期分隔两地,在两人性爱过程中死者会有一些异常要求和行为。经调查,上述两例死者家人在事发前对死者的性变态行为均不知情。
与一般性窒息死亡现场类似,现场均较安静,无打斗、破坏的痕迹,物品摆放自然,财物无丢失,可排除他人活动痕迹。案例1中死者位于闲置的宿舍内,并且房门反锁,是个体有意选择,衣着亦符合自行脱除。案例2中死者位于独立的卧室床上,具备独自进行秘密性活动而不被他人发现的条件,以致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败。不同于典型的男性性窒息死亡特征[9-10],两名女性死者生前均无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实施性窒息前亦无异性化现象,尤其是异性装扮,仅表现为下身赤裸或穿极少的衣服。另外,在案例2现场提取的平板电脑中存有大量国外性爱视频及图片。
除部分性窒息者所采用的性行为方式和尸体姿态较奇特外,多数性窒息者尸体征象及病理学改变与一般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类似[11]。案例1中死者尸体发现早,较为新鲜,有明显的窒息征象,颈部索沟规整均匀,索沟平甲状软骨上方,项枕部有提空,符合典型的生前前位缢型缢死。案例2中死者尸体已高度腐败,但根据颈部的缢沟并结合现场特征,认为死者生前颈部被绳索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因家属不同意行尸体解剖,两例尸体均未做解剖检验。
在处理女性性窒息死亡事件时,还应注重案情调查、毒物分析、生物检材的提取及检验等,须在排除中毒以及他缢、他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前提下,以尸体检验和现场勘验为中心,结合死者生前性格特点、习惯和爱好以及有无性变态史等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