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和对策

2018-03-31 06:20花垣县农机局
时代农机 2018年1期
关键词:农机站花垣县大户

■ 花垣县农机局

花垣县是典型的山区地貌,山多地少,在地形上很大程度制约了农机化的发展。近年来,花垣县农机局紧紧抓住《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布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针对农业产业发展,先后建立了千亩烟叶生产、千亩冬季蔬菜生产、万亩机械化作业等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相应农业机械,使全县农机化水平在质与量上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先后引进了烟叶起垄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微耕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欧豹404型中耕机等机具,自2005年来,新机具增长量每年千台套以上。但由于受地形的制约及机耕道建设的缓慢,大中型机具增长乏力。

1 花垣县农业产业情况及农机化现状

花垣县拥有耕地面积39.87万亩(1亩=667m2,下同),其中旱土面积21.3万亩,旱土作物以红薯、玉米、烟叶、蔬菜为主。近几年来,花垣县县委、县政府为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出台了多项优惠及奖励政策,使全县的农业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每年新增农机大户14以上,先后发展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大户200余户,其中种植大户70多户,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1家,其中只有4家成功申报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但还没有形成现代规模农业。

花垣县为鼓励农民购买农机具发展农业产业,从农机购置补贴自2005年在花垣县实施以来,2005~2017年13年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36.17万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约5203.191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17246台(套),受益农户达到16223户,农机总动力达到22.74万kW。花垣县新机具增长量从每年不足千台套发展到2016年新增机具1991台套,落实补贴资金213.735万元;尤其是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全县机耕能力已达到30.5万亩,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75%,机收机脱水平达到90%。标志着花垣县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2 农机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产业作物种植规划缺乏农机化设施配套规划。全县农业产业大户在农作物种植及整个开发园区规划上,没有很好地考虑相关的农机作业要求,造成农业机械进出场困难,农作物行宽与株距与农机作业要求不相符,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机具绊伤农作物的情况,机具作业效率低下。

(2)农民拥有的田土零乱分散且规模小,农业产业大户所拥有的田土面积还只是全县总面积中的一小部分。应该将加快土地流转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来考虑。

(3)农民意识有待提高。长期以来农民往往只注重投资期短的经济投入,所以往往是小型农机具受其欢迎。尤其是缺少对机耕道建设的投入,使大中型机具难以发挥其效率。

(4)机耕道建设滞后,目前已建机耕道870多公里,还需建设1000多公里,所以从目前情况来看,一定程度制约了新型农机具的推广,满足不了现代大中型农机具的作业要求。

(5)乡镇农机站难以发挥工作职能。乡镇农机站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县农机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农机站人员多从事政府中心工作,难以从事其业务工作。

3 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创办示范点,加快农机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条和第十七条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农机要发展,工作中要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关键。为此,农机部门要积极围绕当地农业实际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为农服务工作,为农业产业大户及农民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加大农机惠农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创办示范点、开展现场示范等活动努力提升农机地位。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机化事业一定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农业规划中去。

(2)围绕农业产业,以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发展农机化。要使农机事业适应新形势,必须找准工作重点和切入点,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农业产业大户土地相对集中,农机连片作业条件成熟,对比人工作业优势明显,为农机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农机化事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热点,充分展示农机作业优势,努力提升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作用,激发农户用机的兴趣。

(3)围绕农业产业大户,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大户,增强机具作业示范效果。农业产业大户多是具有前瞻意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他们的规模经营及生产管理模式,对农机的投入有迫切的需求,且具有一定的农机购置经济实力。把分布在全县的各个农业产业大户,通过在政策上、技术上、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努力培育成农机作业大户。通过农机大户典型带动,进一步加大农机作业示范效果,带动周边农民用机购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机械的大量运用,农民为追求机具作业的效率,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如在花垣县有部分农民为利于耕作,采用调换土地和进行补偿的形式对土地进行集中。

(4)大力推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大户为中心,积极走“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对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副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山区地形复杂,土地零乱,旱土种植作物未统一,农民所掌握的农业信息有限,只有通过公司开展订单农业,大力引导、鼓励农民种植当前收益好的农作物,再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优惠及各项惠农政策的激励,形成分散规模种植及初加工,通过公司对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加大宣传,争取全社会发展农机化进行实质性投入。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激发农民使用农机具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农民使用农机具的意识,要形成做哪样农业开发,农民首先想到的就是可以使用什么样的农机具。再次通过大力宣传,努力争取有经济实力的人士,通过反哺农业,对农机化进行实质性的投入。

(6)切实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作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满足了农民对农机化技术和机具的需求,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节本增收,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策的使用上,要注重向培育农机大户方面发展,为降低农民风险,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给予购机户在购买大中型机具追加地方配套补贴。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购买自主权。要把农民喜欢、质量过硬、售后服务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机型目录。特别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决定机具价格。

(7)积极搞好农民农机技能与知识的培训工作。有了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那么作为使用的主体——农民就要会用、会修,农机具才会迅速推广开来。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成为各种培训农民优惠政策的实施主体之一,努力完善各种培训手段,采用走上田间地头实地培训、开展培训班等培训措施,使农民能掌握到1~2门农机实用技术,相应也就培育出了更多的农机爱好者及使用者,为农机的普及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8)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职能作用。初期成立的农民占主导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纪律相对泛散,组织内缺乏强力约束机制,服务对象和作业价格上的竞争,更是给组织内之间的协作增加变数,难以形成大的合力及有组织的调动作业。乡镇农机站作为一个事业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因此乡镇农机站要在县农机局的业务指导下,应成为实施农机推广的主体。县农机局要争取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乡镇农机站在活动场所、有设备,要经常从事自身业务活动。初期时,可以在大的乡镇建成1~2个农机服务片站示范点,投入相应的农业机械,争取资金完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强乡镇站服务手段,从事业务工作时,附近几个乡镇力量集中使用。用实际效果争取逐步完善各乡镇农机站建设。同时,县农机局要制定乡镇农机站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农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各种现场演示活动要求他们参加,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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