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婧婧 童文思
摘要: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政策体系和多元化的能源政策目标,其中新能源开发类政策、节能类政策以及传统能源转型类政策作为三类较为主要的能源政策,分别对应能源领域开源、节流与转型的政策目标。为探明三类能源政策作用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力、政策时效性以及政策覆盖面,本文选取单位GDP能耗作为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构建能源政策作用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计量模型,由CobbDouglas生产函数,将经济结构、资本与劳动力水平、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国有能源比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在此基础上,使用31个省份2007年至2014年的面板数据,分区域实证检验三类能源政策以及各控制变量对中国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实证结果表明,各因素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如下:①开源类、节流类、转型类政策都有效促进了中国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其中开源类政策和节流类政策的政策效力较强;②开源类、节流类政策的时效性强,但开源类政策更多具有短期效果,节流类政策具有持续性,转型类政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③分区域来看,节流类具有最广的政策覆盖面,在西部地区,各类政策的起效存在一年的时滞;④环境治理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影响显著,治污投资比对中西部工业绿色经济的影响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但目前的国有能源工业规模对于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抑制作用。因此,本文建议应进一步推进转型类政策的合理制定,加强其政策有效性;对于西部地区,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培养有良好政策反映度的工业环境;最后,促进中国能源产业从资本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
关键词 :能源政策;绿色经济;开源;节流;转型
中图分类号 F062.2;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8)12-0019-10 DOI:10.12062/cpre.201800711
中国的能源政策制定经历了由表及里、由单一到多元、由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的格局变化,目前已形成了开发新能源供应、节约能源使用与促进传统能源产业转型三大主要领域并举的政策体系,分別对应中国能源领域开源、节流与转型的三类政策目标。能源领域的政策目标直接影响到中国工业绿色经济发展。三类不同的目标引出了如下问题,首先:开源类政策、节流类政策与转型类政策对于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力是否相同?其次,三类政策促进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时效性是否一致?最后,在全国不同区域内,三类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效果是否一致?回答上述问题对如何实现在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提高能源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选取31个省份2007年至2014年的能源政策,根据政策目标将其分为开源类政策、节流类政策、转型类政策,对应促进新能源开发的政策框架、市场机制下的节能政策框架与改造传统能源的政策框架,并将这三类政策作为能源政策的核心变量,就中国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进行实证研究,试图依次回答上述三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研究缺乏工业绿色经济层面政策成效的不足。
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本文将以往的研究划分为绿色经济的辨析与测度、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能源消耗、能源政策驱动的政策效力与能源政策驱动的政策时效性四方面,并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回顾与评述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主要假设。
1.1 绿色经济的辨析与测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 2011 年的报告《迈向绿色经济》中指出,绿色经济关乎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需要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减少生态稀缺,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由于绿色经济有诸多相近的概念,有必要对绿色经济与一些相关的重要概念,如绿色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进行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出台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为“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等六大目标,可以看出,除了能源、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即绿色经济发展的意涵外,绿色发展还包含了制造业发展和体系建立的部分。可以认为,绿色发展的内涵要大于绿色经济发展,但其中包含的产业发展及产业体系建立之外的目标,与绿色经济发展相一致,相关的研究也体现了这一点[1-3],并侧重强调“创新”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性[4-5]。
孙鸿烈认为,绿色经济包含“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6]。佟贺丰、杨阳等[7]从农业、森林、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城市生活垃圾、城市交通、水泥产业入手建立了绿色经济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可以看出,相较于绿色发展外的其他相近概念,绿色经济的范畴确实大于以往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概念,不仅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一个可持续的环保生态体系的建设,是更为综合的发展理念。
在实证研究中,学者往往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两方面对绿色经济进行测度,由此构建综合性环境污染指标,常见方法有运用数据包络分析等技术核算包括环境全要素生产率[8-9]、绿色经济效率[10-13]、能源效率[14]和技术效率水平[15]等一系列绿色经济指标。也有学者直接选用能代表绿色经济某一方面发展水平的现有指标进行研究,如相关专利数[16-17]、绿色岗位和绿色交易数[18]等总量指标,或由环境和经济两类指标的比值构成的相对指标[19-20]。季铸、孙瑾等[21]则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测算绿色GDP对绿色经济进行核算。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15年6月发布《面向绿色经济决策的指标工具及实证研究》一文,对现有的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进行了梳理和评估,提出了综合全面的绿色经济指标体系。
1.2 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能源消耗
工业部门作为一个国家消耗能源资源的主体,其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是国家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文所述,工业绿色发展中,除去制造业发展及绿色产业体系建设部分的意涵,基本属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范畴。工信部提出“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提高绿色国际竞争力,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推动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实现人与人自然和谐发展。”其绿色发展道路的内涵完全符合绿色经济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工业部门的绿色经济发展进行考察。
对应于不同的能源政策,工业部门在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用消耗的能源供给基本可划分为新能源和传统能源两种。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在现代化技术支持的基础上,能够加以开发或者有待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更多地使用新能源,符合中国建设一个技术水平先进、污染排放低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体系的战略要求[22]。
传统能源,是中国目前能源消费中占绝对比重的能源。其中以煤炭为主要代表的传统能源消费占比高达九成[23]。传统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表明尚不具备完全放开竞争的条件[24]。
1.3 能源政策驱动的政策效力
中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了一系列不同导向的能源政策,构成了中国宽领域、多目标的能源政策体系:出于战略发展需要,中国正加大支持核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力度[24-25],以实现对传统能源的消耗替代;节能优先一贯是中国能源政策的重点[25-26];同时,由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22],煤炭政策仍是中国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7]。
关于能源政策的类别划分,以往研究存在较多共识。吴钟瑚[25]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中国的持续能源,并对传统能源进行改组,开发煤炭的清洁利用作为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陈艳、成金华[26]把能源政策划分为能源供应、能源节约、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国际战略五个方面,林明彻、李晶晶等[28]提出节能是中国应对能源挑战的利器,并将煤炭总量控制、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接下来能源改革的方向。曾婧婧等[29]通过能源政策创新的研究,对开发新能源类政策和传统能源转型政策做出了归类。归纳而言,新能源供应政策、节约能源政策、传统能源转型政策是中国能源政策的主要类型。基于此,本研究将能源政策分为开源类政策、节流类政策、转型类政策三项类别,分别代表新能源供应政策、节约能源政策、传统能源转型政策,并将这三类政策作为能源政策的核心变量。
开源类政策。开源类政策是指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新能源为主要内容的能源政策。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产业具有很高的生态环境效益,并且对社会生产生活具有正外部性,值得政府鼓励扶持。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指出,国家有必要对新能源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中国已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列为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2],加大了天然气和核能、风能、水能等替代能源的支持力度[30]。基于此,提出:
假设一:开源类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节流类政策。节能减排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基本要求[31]。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始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能放在首位”,实践证明这一能源发展方针,做到了以较低的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的快速发展[25]。近年來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以绿色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产业政策,2009年11月中央政府宣布: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之上将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40%~45%。学者对该目标的可实现性做了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实现减排目标是乐观的,但仍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导向[32]。基于此,提出:
假设二:节流类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转型类政策。转型类政策是对以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产业进行整治、升级与转型的能源政策。过去,中国的能源生产及消费结构单一,以煤炭和石油为主,二次能源消费结构基本依赖燃煤进行火力发电,新能源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消费占比严重不足。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煤炭都是中国能源主体,提高煤炭等传统能源的利用效率迫在眉睫,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31]。对煤炭产业进行调整,使得煤炭产业内部由众多传统单一能源企业向综合性能源集团转变[36],是中国能源政策转型的重要目标。基于此,提出:
假设三:转型类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1.4 能源政策驱动的政策时效性
不同类型的政策从其出台到发挥相应的作用,即指导与调整社会行为,其时间的长短也是不同的,即三种能源政策存在不同的时效。
开源政策属于刺激型政策,短期效果显著。如开发利用新能源,是中国产业政策的一种,可以在短时间内调动其社会的积极性,但同时也有可能造成过度刺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负面效应。
节流型政策往往以要求企业限期达标的方式,以罚款和停产为惩罚手段,因此也具有较强的效果,但其时效性介于开源类政策与转型类政策之间,节能减排对于企业碳排量的要求是逐步降低的,因此可以持续影响较长时间。
转型类政策和节流类政策属于限制型政策,长期效果显著。基于此,提出:
假设四:开源类政策可以发挥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时效性较短;节流类政策的政策效果明显,且时效性较长;转型类政策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发挥作用。
另外,以往研究还表明,经济结构[2]、环境治理水平[34]、国有能源比例[35]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上述因素同样构成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因子。
2 研究设计与变量选取
在对现有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理论框架采用适当的计量方法设计模型,进而收集有关变量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检验前文各项假设。
2.1 研究框架
绿色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政策作用,根据CobbDouglas生产函数,地区的资本与劳动力水平是影响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绿色经济发展也受到当地环境治理水平和国有能源比例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不仅探讨了三类能源政策如何作用工业绿色经济发展,而且分析了第二产业占比、资本与劳动力水平、环境治理水平、国有能源比例对全国及各区域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
2.2 变量描述
本研究采用2007—2014年全国31个省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面板数据,考察三类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
2.2.1 政策变量的选择及其操作化
选取开源类政策、节流类政策与转型类政策在统计年份的累计总数作为研究的自变量,并将三类政策加总形成总政策数,同样作为研究的自变量。各类能源政策统计于“法律之星”网站,法律之星(网址http://law1.lawstar.com/)涵盖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批准和颁布的各类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文件检索软件。在该网站上,对不同省份在2007—2014年间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检索,按标题关键字进行分类统计。其中,将标题中含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等关键词的政策归为开源类政策(关键词含“风能”、“水能”、“生物能”、“地热能”、“潮汐能”的政策条目非常有限,为避免重复计算,不纳入统计范围);标题中含有关键词“节能减排”的归为节流政策;标题中含有关键词“煤炭”的归为转型类政策。
2.2.2 因变量描述
本文根据已有研究,基于科学性原则,选取单位GDP能耗作为工业绿色经济的代理变量。单位GDP能耗是《面向绿色经济决策的指标工具及实证研究》一文中的核心指标之一,该文由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15年联合发布。因此,单位GDP能耗这一指标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能够作为测度绿色经济的权威指标。具体的变量说明见表1。
图1显示了中国31个省份2007—2014年间单位GDP能耗的变化趋势。平均单位GDP能耗总体呈下降趋势,2011年前后降幅较大。
2.2.3 自变量描述
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出台的政策数目越多,代表地方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对能源问题的治理意愿与治理能力越强[36]。因此,本研究选取能源政策数目作为研究的自变量。
以往的研究以能源政策所调整的对象为划分能源政
策的依据,依据前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我们将中国能源政策划分为开源类政策、节流类政策与转型类政策,并计其在相应年份的累计总数。对于同时涉及三个领域的政策,则同时计入三项政策的政策数,图2为各类能源政策在相应年份的累计总数。
2.2.4 控制变量描述
已有研究表明,绿色经济发展不仅取决于政府的能源政策,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其中,经济结构、资本与劳动力水平、环境治理水平、国有能源比例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在模型设计过程中,将以上三个指标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
经济结构指标。本文选取第二产业占比衡量经济结构。第二产值占比指的是工业年产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如前文所述,工业是国家消耗能源的主要产业,本文在衡量其对能源的消耗时,有必要考察其对社会生产总值的贡献,这是其发展是否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的要点,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越大,说明工业对国家经济产出的贡献越大。
资本与劳动力水平指标。本文选取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城镇登记就业率分别衡量资本与劳动力水平。资本与劳动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资本存量较大,劳动力就业质量与就业水平更高,具有更多的资源进行环境治理和能源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环境治理水平指标。本文选用治污投资比和年末环保机构总数衡量地区环境治理水平。治污投资为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经济支撑,环保机构数则在很大程度上反应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因此,这两项指标能够作为地区环境治理水平的代理变量。
国有能源比例指标。本研究选取国有能源工业投资比衡量国有能源工业规模,对国有能源工业投资越高,说明国有能源在国家能源市场中的占比越高。
2.3 模型选择与计量方法
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数据,本研究选用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面板数据分别进行了F 检验和Hausman检验,以确定选用何种模型进行估计,而检验结果都显著支持固定效应。因此,其计量模型如下:
lnECUGit=C+aPQit+bXit+fi+εit
其中,PO在每个回归方程里分别代表做为核心自变量的OS、TH、TR三类能源政策,X代表各项控制变量,i代表省份,t代表年度,fi代表个体异质性,εit为随机误差项。凡总量类指标均取对数值,其经济意义表示弹性。我们对每个方程都分别进行了当期数据和滞后数据的回归。
在进行分区域实证研究时,除港澳台三个地区外,本文依以往研究的通用划分方式,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31个省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地区。东部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東、广东、海南、河北11省市区;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区;西部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区[37]。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采用Stata 14.0软件进行计量分析,计量结果显示,对于不同能源产业的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政策的作用效果有所不同。在全国的不同区域,能源政策的作用效果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由于政策由颁布到起效可能存在时滞,我们对每组回归都进行了滞后一期的检验。在控制变量部分,只对具有稳定显著性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
3.1 能源政策的作用效果
就全国范围而言,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回归结果见表2。文中展示了在0.1、0.05、0.01水平下显著的所有结果。
3.1.1 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当期影响
从全国范围看,开源类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假设一成立。从表2模型(1)可见,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每多出台一条开源型政策,平均每万元GDP可降低0.002 11单位,亦即2.11 kg标准煤能耗。这说明中国的开源类政策提高了工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同样的能源消耗强调下,产生了更多的产值,进而提高了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这符合新能源的产业特征。
节流类政策对于全国工业绿色经济发展促进效果显著,假设二成立。这说明节流类政策作为中国多年来坚持的基本能源政策之一,在长期政策实践下已经取得了成效。从表2模型(2)可见,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每多出台一条开源型政策,平均每万元GDP可以降低0.002 74单位,亦即2.74 kg的标准煤能耗。工业是中国能源需求的主要来源,而其中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的发展路径导致能源浪费严重,节流政策的制定正是顺应了资源友好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从结果来看,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转型类政策与单位GDP能耗呈负相关,符合我们的预期,但在统计学上不显著。然而,将其滞后一期时,转型类政策仍出现了相当的显著性,即转型类政策发挥作用的时间具有时滞性,符合我们的预期。
3.1.2 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时效
开源类政策滞后一期后,其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降低了近50%,这说明开源类政策的效果虽然明显,但可持续性不强,即开源类政策属于短期政策假设得到验证。
节流类政策滞后一期后,其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了26%,且依然显著,这说明节流类政策的效果持续性假设得到验证。
最后,转型类政策滞后一期后,效果显著,其对工业绿色经济开始发挥促进作用,即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时,每增加一条转型类政策,平均每万元GDP可以降低0.000 239单位,亦即0.239 kg标准煤能耗。这说明转型类政策对于中国最主要能源煤炭的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是由于工业对使用煤炭能源的依赖性,转型类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立即提高全国的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而是需要经过一年的政策时滞才取得成效。这背后涉及到煤炭行业在政策作用下进行整改、关停与合并等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过程。因此,假设四得到验证。
3.1.3 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分区域影响
如表3所示,就中部地区而言,开源、节流、转型类政策均对工业绿色经济有显著促进效果,其中节流类政策滞后一期仍保留了显著性。这个结果说明中部地区作为能源供给与能源消耗的重镇,各类能源政策均起到了因地制宜、因产施策的效果。以往的研究指出[2],中部内陆小城市大多仍处于高排放低产出的红色阶段,这为开源节流类政策起效提供了解释,而重工业比例高的地区,调整工业结构是绿色发展的最大牵引力[2],加之中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导致民众环境治理参与意识较高[36],而较高的公众环境参与意识能够有效推进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问题的关注[38],这些原因解释了为什么转型类政策能对中部地区工业绿色经济起有效促进作用。
就西部地区而言,出现了不同于东、中部地区的情况:三类能源政策对工业绿色经济均无显著促进作用,然而,滞后一期后,三类政策均体现出了显著性(见表4)。这与 西部地区特殊的绿色经济环境有关。西部地区城市化率仅为28.7%[39],无法提供充足的工业企业对当地丰富的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这导致了开源类政策当期不显著。加之西部地区以往的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投资大多是针对当下出现的某一具体环境问题或紧急事件而被动采取的措施,这种“自上而下”的措施效率较低,且极具不确定性,缺乏系统的富有计划性的政策体系[39]。这导致了节流和转型类政策的当期不显著。然而,西部地区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为特征的传统增长方式[40],又为能源政策提供了很大的政策空间,研究表明西部地区绿色发展要以创新驱动、科学统一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完善绿色发展的制度和机制[40],这说明合理的能源政策仍是西部地区所亟需的,只是政策的前瞻性、持续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这解释了为什么三类能源政策当期不显著,而滞后一期显著。
3.2 资本的影响
资本对于全国及各区域的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于东部地区而言,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本投入。对于中部地区而言,工业能源升级、技术进步及人才引进同样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来突破绿色经济发展瓶颈。而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能源储量,一旦具备资金技术支持,将极大促进其工业绿色经济发展。
3.3 环境治理的影响
治污投资比总体出现了本身系数为正,其平方项系数为负的情况,对于中西部地区尤其明显。这说明环境治理对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其影响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治污投资比的提高,工业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会出现先降低后上升的情况。说明在绿色经济发展初期,存在政策效率低下的阶段,地方政府应加大治污投资力度,使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早日通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该变量在中西部地区的显著性可能是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仍属于高排放、低产出 的红色发展阶段[2],其绿色经济的发展路径较为明显所致。
3.4 国有能源比例的影响
国有能源比例对全国及各区域的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均有抑制作用。由于中国特殊的体制原因,能源产业主要为国家所主导,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门槛高、难度大,这就使得国有能源企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性市场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国有能源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不利于工业绿色经济发展。
4 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为反映现实情况下三类能源政策共同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将各项能源政加总,形成新的政策变量policy纳入方程进行回归,以确保回归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检验模型如下:
lnECUGit=C+aPOLICYit+bXit+fi+εit
穩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显示,各变量均保持了与原先大致相同的符号及显著性,仅policy的回归系数不如单类政策的回归系数数值大,这说明能源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以多为胜,唯量是从,同时,加总的policy变量的系数变小,说明本文的实证结果不存在伪回归,也从侧面印证了本文将能源政策按不同政策目标进行分类研究的合理性。
5 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开源、节流、转型类政策分别对应不同的政策对象,其政策目标也各有不同,然而,从促进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来看,仍可从政策效力、政策持续性、以及政策覆盖面三方面对其做出大致比较。
从政策效力来看,开源类政策和节流类政策对于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明显强于转型类政策,平均而言,一项开源类政策或节流类政策对于单位GDP能耗的降低作用大约10倍于一项转型类政策对于单位GDP能耗的降低作用。
从政策时效性来看,开源类政策和节流类政策效果均立竿见影,但是开源类政策的短期效果明显,持续性不强,而节流类政策效果持续性较强。对于转型类政策,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
从政策覆盖面来看,开源类政策在全国、中部和西部(仅滞后)起效;节流类政策在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仅滞后)起效;转型类政策在全国(仅滞后)、东部、中部和西部(仅滞后)起效。因此,若考虑政策的时效性,节流类政策覆盖面要广于开源类政策与转型类政策;若不考虑政策的时效性,则节流类政策和转型类政策的覆盖面要广于开源类政策。
综合上述三方面,在中国目前的常规性能源政策体系中,节流类政策具有最广的覆盖面和最强的有效性,在三类能源政策中具有最佳的实施效果。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开源类、节流类、转型类政策都有效促进了中国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其中开源类政策和节流类政策的政策效力较强;②开源类、节流类政策的时效性强,但开源类政策更多具有短期效果,节流类政策具有持续性,转型类政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③分区域来看,节流类具有最广的政策覆盖面。在西部地区,各类政策的起效存在一年的时滞;④环境治理对绿色经济发展影响显著,治污投资比对中西部工业绿色经济的影响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⑤目前的国有能源工业规模对于工业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抑制作用。
针对上述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推进转型类政策的合理制定,加强其政策有效性。节流类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成效,宜继续保持其在能源政策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对于转型类政策,政府应该留足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时间和空间,以更好发挥其政策效果;开源类政策的刺激作用明显,且属于短期政策,政府应谨慎使用,以避免政策套利与产能过剩。
第二,对于西部地区,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培养有良好政策反映度的工业环境。同时注意西部地区能源政策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有规划地制定更加适合当地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差异化能源政策。
第三,促进中国能源产业从资本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加速国有能源产业改革,既要发挥环保机构的监督介入作用,也要适当放松对新能源产业的行政监管,以满足工业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
(编辑: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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