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
一、建国后的肯与批
1956年,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的刘少奇在一次以《对于文艺工作的几点意见》为主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是否有歌剧历史?有。《葡萄仙子》、《麻雀与孩子》都是不错的……那时歌咏运动中有些歌,很普及。把这些编成歌剧,是从黎锦晖起。不要轻视黎派的创作。”国家领导人这段极有分量的讲话,使得几十年来蒙灰的黎氏音乐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时洛阳纸贵,音乐家黎锦晖的处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同年,在“第一届全国音乐周”上,黎锦晖的两部歌舞剧《喜鹊与小孩》、《小小画家》登上舞台,好评如潮。音乐周闭幕式上,音协主席吕骥的讲话中称:“作为‘五四以来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他们的作品表现了那个时代,以后应常常表演这些人的作品。”至此,黎錦晖的儿童歌舞音乐终得认可,在中国音乐界获得一席之地。
80年代,儿童歌曲作曲家李群著《略论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开篇即赞“被誉为儿童歌舞大师的黎锦晖先生……在儿童歌舞剧、表演唱这一领域中,他的贡献是相当突出的”,但之后笔锋一转:“一九二七年以后,他写了大量的黄色歌曲,走上了消极颓废的道路。”音乐教育家周大风在《<可怜的秋香>——给人以力量》中说到:“……我尽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这个力量与动机,是二十年以前小歌舞剧所赐给我的,”紧接着作者写到:“虽然在四十年代前夕,也曾在上海某报刊上批评过他的《桃花江》《毛毛雨》这些靡靡之音。”显然,建国后的头几十年关于黎氏音乐的主流评论,都是肯定其儿童歌舞音乐而批判其流行音乐的。在黎氏儿童歌舞音乐受到赞同的同时,其流行音乐在音乐界的地位依旧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依旧还被定为“靡靡之音”,得不到社会的认同。
黎锦晖的流行音乐迟迟摆脱不了“黄色音乐”虚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文革”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人们对于此类音乐一直处于“谈黄色变”的禁区。1982年国务院曾明确将《桃花江》、《毛毛雨》等歌曲定性为黄色歌曲,对待此类歌曲的态度是应“查禁”。随着这一禁令的颁布,由于这个话题性质过于敏感,即便有人有心想重新研究黎氏流行音乐也无门。
但不可否认,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历史评价也在进化。随着改革开放大发展,政治环境逐渐宽松,物质基础的日渐丰富的同时促使人民对流行音乐的需求的不断增长,这引发了研究者们对于黎锦晖“黄色音乐”问题的重新思考。
二、现代人的赞与誉
1.学术研讨会
2001年11月,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学院承办的“纪念黎锦晖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拉开了为黎氏流行音乐正名的序幕。在会上,当年批判黎锦晖最为激烈的周巍峙率先发声:“纪念黎锦晖的意义,甚至超过纪念黄自、萧友梅,因为他是一个有争议的作曲家……我的‘有名文章《批斗黄色音乐》……是因为无知,历史是抹杀不掉的。”周先生这段推翻自我认识的真诚发言,无疑给黎氏流行音乐悬案奠定了拨乱反正的基调。本次与会代表不约而同的提出:由于长时间对“黄色音乐”问题的规避和敏感,现在尤其想弄清楚,黎锦晖在创作所谓的“黄色音乐”的同时,到底还创作了些什么?陈聆群谈到他们再搜集资料时,发现了一些以前从未见过的歌。这些歌出版于1933年,这是黎氏搞时代曲的最主要时期,其中根本就没有什么黄色歌曲,并含有《总理纪念歌》等。而这一时期黎锦晖到底涉及多少种音乐创作,学者彭丽对黎氏“新歌”十集120首歌曲经分析后认为可分为六个大类:1、积极向上、表达爱国情怀的歌曲;2、以爱情为主题或涉及此类的歌曲;3、儿童歌曲;4、格调不高的歌曲;5、滑稽、讽刺类歌曲;6、其他,包括叙事性、描述性、抒情性歌曲。这样细致多样的歌曲分类,无疑是给多年来以偏概全黎氏音乐皆为“黄色音乐”的人重重一击,同时也表达了黎锦晖音乐创作的课题研究依旧任重道远。在这次研讨会上提出的一个比较新颖的观点,是有关于黎锦晖抗日救亡歌曲的问题。其实早在1980年的全国高师院校中国音乐史教学大纲讨论会上,老一辈音乐家李士钊就曾给与会的全国教师代表提到过“九一八”后黎锦晖是最早在《申报》发表爱国歌曲的爱国音乐家这一史实。但由于当时社会的诸多原因,这一鲜为人知的史实未普及。直到在20年之后的这次研讨会上,学界才正式提出研究黎氏创作时需把其抗日救亡歌曲作品也纳入到研究范畴中来。本次学术研讨会结束后,在背负大半个世纪的骂名之后的黎锦晖终于得到肯定,黎氏音乐研究迎来高潮,各类论文犹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黄色音乐家”“黄色音乐”等词消失殆尽,学者们打破壁垒,纷纷向黎氏流行歌曲作深入研究,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视角不断创新。
2.论文
2001年学术研讨会后,黎氏研究相关论文数量大幅攀升。
关于黎氏的音乐创作,近年来的众多论文研究范畴多着眼于儿童音乐和流行歌曲。近些年来有一个好的现象是黎氏音乐创作研究方向呈多样化趋势,研究对象逐渐跳出“儿童音乐”和“流行音乐”这两大桎梏,开始向多领域蔓延。如王冰凌《黎锦晖的爱国歌曲艺术创作》、彭丽《黎派音乐再认识——关于黎锦晖的十本歌集》等相关论文,就明确指出爱国歌曲是黎氏音乐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并以此展开讨论。这与2001年的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的“需把其抗日救亡歌曲作品也纳入到研究范畴中来”的意见不谋而合。黎氏专著研究代表者首推孙继南先生。《黎锦晖评传》和《黎锦晖与黎派音乐》两本专著是孙继南先生研究黎氏的集大成之作,其编写的《黎锦晖年谱》和专著中所附的大量黎氏原始史料为黎氏研究的深入提供可能。由此衍生出的相关论文有:项阳《还应再回首——<黎锦晖评传>读后》、郭树群《砥砺学术人生,洞明“黎派音乐”——<黎锦晖与黎派音乐>读后》等。由于文化包容度、开放度越来越高,与教材相比,论文具有的研究方向更广阔、研究层次更深入、研究视角更多样等特点。
三、小结
作为史学研究者,我们必须承认文艺评论对文化艺术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具有争议性的历史人物的评价也绝不是唯一的。在面对教材呈现的知识时,引用孙继南先生的话:“作为权威性的工具书,对历史人物有争议的问题尚未‘定论前的‘权且回避,较之沿袭旧有舆论,无疑要妥善得多”。教材由于其权威性和保守性,因而不能对于争议问题拥有“拍板”式的解释权,故而“选择性回避”,但这并不阻碍我们对于争议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深入争议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的学术眼光绝不能禁锢在某一时间节点,而要用长远的、历史的角度去辩证看待。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于历史人物的认定过程尚且曲折弯曲,我们的论文研究过程注定也不会一帆风顺。这提醒着我们时刻要自省,勿以利小而不为,勿以时短而弃之。
参考文献:
[1]刘少奇.对于文艺工作的几点意见[J].文艺研究.1982.10
[2]吕骥.为进一步创造多采的人民音乐而努力[J].人民音乐.1956.9
[3]李群.略论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J].音乐研究.1981.08
[4]周大风.《可怜的秋香》——给人以力量[J].人民音乐.1981.01
[5]孙继南.黎派与黎派音乐[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第234页
[6]孙继南.黎派与黎派音乐[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第234页
[7]李岩.冬来了,春还会远吗?——纪念黎锦晖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要点实录[J].中国音乐学(季刊).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