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

2018-03-30 09:33张莎莎
江汉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辩证法毛泽东

摘要: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是人类重要的两种思维方式,两者共同“哺育”了人类思维。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是曲折前进和螺旋上升的。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思考的本质在于,辩证法是“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物”的逻辑。因为,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紧密联系的,即它们都是通过“人”的逻辑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毛泽东将辩证法、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灵活地运用于探索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毛泽东;辩证法;形式逻辑;辩证逻辑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3-0071-05

一、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思考的曲折历程

形式逻辑是人类思维的工具,是帮助人类认识客观事物,认清其矛盾,特别是辨别真伪的思维工具,是一门专门的学科。毛泽东从青年时期开始就对形式逻辑产生了颇为浓厚的兴趣,并且一直关注它的发展。然而毛泽东对形式逻辑的正确认识经历了一段曲折過程。

毛泽东19岁起就在湖南省立图书馆自学,其间认真研读了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和《群学肄言》,这是毛泽东首次接触形式逻辑,他从这里了解了形式逻辑的基本知识和思维方式。1920年11月26日毛泽东给当时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的信中,便开始使用了诸如“以感情论事”、“时间上以偏概全”、“空间上以偏概全”、“以主观概客观”等形式逻辑的专业术语。

1. 1937—1956年:一是误将形式逻辑理解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受苏联和国内学界的影响,毛泽东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形式逻辑误解为形而上学,即视为辩证法的对立面。列宁在批判折衷主义错误时,主观上把形式逻辑误解为折衷主义的诡辩。因而,苏联哲学界较长时间把形式逻辑视为形而上学进行批判。苏联哲学家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米丁等著《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他们在著作中均把形而上学的内容强加于形式逻辑,然后进行批判。

这一时期,毛泽东对形式逻辑的错误理解表现在他的相关著述中。《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中有“在形式论理学(按:指形式逻辑),所谓否定是绝对的否定。形式论理学把否定看作完全地取消。……形而上学的论理学,没有看见过程之内部的矛盾的发展,过程之自己的否定,认为否定性不是发展着的矛盾之内部的起动的动因,而是外的动力”的论述,受其影响毛泽东批注道:“形式论理的错误在于把否定看作过程与过程间的外的否定,再则看作绝对的否定,这是完全不理解现实的看法。辩证唯物论即科学的考察,与此相反,物质的现实是自己运动的,并且这自己运动是互相联结的。”① 同时,毛泽东还指出,“形式论理所谓错误正是正确,而所谓正确正是错误”,“思想正带有矛盾性,二者同时肯定正是对的”②。这话实际上是对形而上学的批判,而不应该是对形式逻辑的否定。这说明毛泽东此时误将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混为一谈,将它们视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同时代的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和潘梓年的《逻辑与逻辑术》中也都把形式逻辑作为形而上学进行批判,并着重批判形式论理学作为方法论的观点。总之,受到国内外哲学家的影响,这一时期毛泽东对于形式逻辑本质的认识处于迷雾之中,这种认识状态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2. 1937—1956年:二是误解辩证法矛盾论与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冲突

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学界一直将形式逻辑当做形而上学来批判,上世纪20年代的教科书还“专设章节批评形式论理学尤其是同一律”③。而毛泽东对同一律的误解,主要受到人们对恩格斯观点的误读的影响。恩格斯在批判形而上学抽象同一律时批判了“旧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同一律”④。这里的同一律被人们误认为是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在1939年5月,毛泽东阅读了艾思奇编写的《哲学选辑》,在读到一段关于诡辩论与折衷主义的论述时,毛泽东认为:“诡辩论是简单地抛弃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折衷主义是同一律和矛盾律机械地并列起来,其实两者都是形式论理学的变形,而不是辩证法。”还认为“中庸主义包括了死硬派和折衷派两种思想,当其肯定质的绝对安定性,这是同一律,也就是死硬派思想。当其畏首畏尾于过程正反之间成为排中律的反面之唯中律,代表两端间的过渡形态时,他是折衷主义”⑤。毛泽东主张从辩证法的矛盾论出发,批判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实质上是误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与形而上学中的概念混为一谈。

直到《矛盾论》的再版时,毛泽东才彻底抛弃了这一错误理解。1951年,毛泽东在给田家英等人的信中提出,关于《矛盾论》的修改意见,“论形式逻辑的后面几段,词意不达,还须修改”⑥。等到再版的时候,关于专门讨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与辩证的矛盾律”章节已全部删除。这表明毛泽东在正确理解了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后,也正确地区分了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的“同一律”,不再将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看做是辩证法矛盾论的对立面。这是毛泽东关于逻辑思维认识的重要转折点。

3. 1956年以后:确认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是两个不同的学科

首先,毛泽东在形式逻辑去阶级性上做出了重大贡献。1956年,毛泽东阅读了周谷城的《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一文,该文反对将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混淆,阐明了形式逻辑既可以为形而上学服务,也可以为辩证法服务,反对将形式逻辑当做形而上学进行批判。此文一出,引起了广泛的学术探讨,毛泽东对这场学术争论也非常关注,并对周谷城文章做出评价:“logic 本来就是form的。”⑦ 这一评价足以说明,此时的毛泽东已经走出了对形式逻辑本质理解的误区。后来接见周谷城时的会谈再次印证了毛泽东思想上的改变。他对周谷城说:形式逻辑没有阶级性,这个东西敌我双方都可以用。在听完周谷城的举例后还说“言之有理,也有力”⑧。此时的毛泽东已将形式逻辑彻底地去阶级性,确认了它的普适性。

其次,在经过了对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区分后,毛泽东又参与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关系的探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对周谷城说:“要把它(指形式逻辑)同辩证法混同,甚至改成辩证法,是不可能的。它是一门独立学科。大家学一点。”⑨ 这就确认了逻辑学是思维的工具,是帮助人类认识客观事物、认清矛盾,特别是辨别真伪的思维工具,是一个专门的学科。1961年1月4日,毛泽东同何其芳谈到《不怕鬼的故事》的序文,在涉及到逻辑问题时说:“逻辑是管写文章前后不矛盾,至于大前提正确与否,那是多种学科的问题。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⑩ 毛泽东在这里肯定了形式逻辑的作用,他确认形式逻辑是从思维形式上解决前后不矛盾,对于思维的大前提形式逻辑是不能左右的,这一点与普通逻辑学的观点是一致的。普通逻辑学的观点指出,逻辑是判断真假的,逻辑假设的前提为真,则结论有可能为真;如果逻辑假设的前提为假,那么结论一定是假。其真假性在于其对象本身的属性,形式逻辑只能帮助人们通过逻辑思维来判断真假,而不能左右对象为真或为假的事实。

最后,毛泽东不仅确认了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不属于同一学科,还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是否是“主从关系”和“高低关系”做出了解释。上世纪60年代,大多数学者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初等数学,即常数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11} 得出结论,认为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同属于一门学科,并且具有高低之分。毛泽东在1956年阅读周谷城的《形式逻辑与辩证法》时,则表达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之间是无高低之分的,认为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

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经历从最初的误解到最后的正确理解,过程漫长而艰辛。毛泽东通过对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一方面为形式逻辑去阶级性和确立其独立学科地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这一理清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差异和联系的过程,也促进了毛泽东更好地理解辩证法和运用辩证法。

二、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本质的理解

1. 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

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人类重要的两种思维方式,两者共同“哺育”了人类思维。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是螺旋上升且相互促进的。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有相通之处,但是在毛泽东看来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有着根本的不同,两者是两种完全异质的思维方式。虽然毛泽东未给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具体区别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根本上说,他确认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一种‘物的逻辑。辩证法是立足于人的生存性的思维方式,它在思考人及人类社会时遵循主体自我呈现原则、辩证原则和自由原则,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矛盾性等特点{12}。

“人”的逻辑是理解毛泽东辩证法与认识论相统一的逻辑切入点。毛泽东在修改《矛盾论》时指出:“《矛盾论》以此修改……觉得以不加入此次选集为宜,因为太像哲学教科书,放入选集将妨碍《实践论》这篇论文的效力。”{13} 毛泽东撰写《实践论》和《矛盾论》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纯粹的学术,而是为了同当时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作斗争,注重的是人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和认识论思想在“人”的逻辑上达到统一,充分肯定人认识自己和改造自己,特别是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力量。

“人”的逻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因。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14}。他重视事物的内部动因,认为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人”的逻辑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内部动因。他的实践观强调人的实践是改造社会的内部力量,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改造必须由人来实践,否则就是无主体力量的实践。

与“人”的逻辑相反,形式逻辑是立足于物的现成性的思维方式,它在解释对象时遵循客体本质原则和对象化原则,思维方式上具有封闭性和非历史性等特征。

2.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具体同一律与抽象同一律

毛泽东反对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看做形而上学的同一律。在《矛盾论》第2版的修改过程中,毛泽东将关于“形式逻辑和同一律”的章节全部删除,一是说明他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过去对于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批判是将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而进行的错误批判;二是说明他认识到了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内在一致性,且与形式逻辑相区别。

同一律是作为辩证法应用于逻辑之域的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共同具有的规律,形式逻辑是抽象的同一律,而辩证逻辑是具体的同一律,是具有“人”的逻辑的同一律。人类思维本身是辩证发展的,只有自觉地将辩证法引入逻辑之中的辩证逻辑,才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态。正如恩格斯曾将形式逻辑比喻为初等数学、辩证逻辑比喻为高等数学一样。具体同一律是相对于形式逻辑的抽象同一律的辩证逻辑的规律,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具体同一律规定了辩证逻辑的基本特性。

毛泽东还进一步对辩证法做出深刻的总结:“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15} 这就充分肯定了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发展,并且是在联系中发展,在发展中联系。辩证法也因此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总的来看,毛泽东实际上是一个以形式逻辑思维方式浅入,而又以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思维方式步步深入地去看世界的伟大哲人。

3. 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正确认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毛泽东提出的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观点与普通逻辑学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條件的规则是相符合的,具有逻辑学的意义。毛泽东在阅读艾思奇主编的《哲学选编》时,对书中“根据和条件”章节中的“把各个方面的矛盾都把握了,就是把握了充足的根据,或有了充足理由”的观点发表了不同意见,并提出“根据只能有一个最基本,其余的是次要的,被基本根据所规定的,即基本理由与次要理由之别。……充足理由,即是把握了基本矛盾即基本根据;次要矛盾与外的矛盾都是条件。说理如把根据与条件都提到才算完备,这是对的。但这种‘各方面矛盾都把握,不能仅称‘把握了充足的根据。”{16} 毛泽东运用形式逻辑关于充足理由的原理,合理地分解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将其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有助于对矛盾问题进行判断与推理,即有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具体解决。

毛泽东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绝不是只看问题、只抓重点,或片面地看待问题。毛泽东引用列宁的观点“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17} 指出,看待问题还需要全面去看待,分析问题要尽可能做到全面了解对象、联系和中介等方面。这是阐明看问题要全面的思维方法。

总的说来,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是曲折前进和螺旋上升的。在不断对比和纠错的过程中,毛泽东更好地认识了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本质,即辩证法是“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物”的逻辑。“人”的逻辑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它将毛泽东辩证法与认识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认可人的能动性和人改造自己、改造社会的能力。

三、毛泽东关于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思考的现实意义

1. 毛泽东赋予辩证法实践品格

通过“人”的逻辑,毛泽东思考将辩证法与认识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毛泽东指出:“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18} 这段话充分体现了毛泽东辩证法和认识论中“人”的逻辑的统一,统一的基础是“改造”中的“人”或“人”在其中被“改造”。“人”的逻辑充分表现在毛泽东辩证法与认识论思想中,此即毛泽东的实践品格。

一方面,辩证法具有实践的品格。日本学者评价道:“《矛盾论》中的思想资源是汇集了中国人民的革命经验的,是为解答中国的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这类问题。”{19} 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是为毛泽东的认识论服务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社会,指导社会实践。在理解毛泽东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异同之处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够陷入“症候式阅读”,即不能对毛泽东思想做过度抽象的纯粹理论化处理。《实践论》和《矛盾论》作为反对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有力文本,其价值不仅在于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在全党全民族提倡实践精神,对社会进行改造。另一方面,实践具有辩证的品格。毛泽东强调,“认识从实践开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20}。实践的过程离不开辩证法的运用,实践作为人的能动表现,本身具有辩证的特点。

2. 毛泽东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应用于探索社会主要矛盾的贡献

毛泽东基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曾写下了《实践论》与《矛盾论》等名著,其中包含的实践论、认识论、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等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不断被应用,并且放射出耀眼的光芒,其中既有继承,更有发展。

1956年,在中国,特别是在毛泽东的思维世界与实践生涯中,是特别富有意义的一年。这年年初,他多次深入调查,在京倾听了30余位部委的报告,写下了《论十大关系》。这是建国之后的首篇大作,汲取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始经验及相关教训,提出并论证了十大关系就是十大矛盾及其如何正确处理这十大矛盾关系的问题。这篇重要文章字里行间不只是运用唯物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思维方法,而且以形式逻辑浅入,以唯物辩证法深入,特别是始终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批判了某些人认识上的形而上学偏见;同时潜在地运用辩证逻辑的四大基本方法,即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历史与逻辑的一致等,很好地发挥了这些思维方法的效力。这种气势宏阔、方法并举的思维伟力贯穿于他后来的著作、讲话、批示及决策之中。这年下半年党的八大会议的系列文献就是如此。如他亲自主导与最后审定的“八大决议”将新的发展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表述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决议同时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21} 这一认识是基于对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分析之后的综合,既见抽象又显具体。但是在八大闭幕不久,毛泽东敏锐地发现那个“矛盾的实质”的表述“不够完善”,因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意涵制度总是先进,生产力总是落后,既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又有违形式逻辑的规律。

1957年初,毛泽东先后发表了《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两篇文章。在前一篇文章中,他批评“斯大林有许多形而上学,并且教会许多人搞形而上学”{22}——之后他的《在南京、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讲话的提纲》也指出:“公开承认矛盾,列宁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斯大林不承认,混淆两类问题,直到死前才在理论上承认,但实际做又是一回事。”{23} 在后文中,他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总题目,一是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适应和情况罢了。”{24} 二是明确指出,我国新的发展时期“在客观上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仍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25}。这是对“八大会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不够完善”的表述的修正与创新,它避免了先前的那个绝对化表述,是一个科学的抽象与归纳性表述。这个表述既是对唯物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应用,又是对辩证逻辑的应用,并清除了形而上学的东西,方便人们进行具体地演绎或把握。

综上所述,毛泽东关于唯物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思考,实质上是运用辩证逻辑反对形而上学。不仅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与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是这样运用的,而且在1958年《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与1959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等著述中也都是如此。这是我们当前正确认识与处理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必须继承的宝贵思想遗产和思维方法。

注释:

①②⑤{16}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162、319、387—388页。

③⑥ 龚育之、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19、12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8頁。

⑦⑨《毛泽东同志八十五诞辰纪念文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0、190页。

⑧《为繁荣学术而努力》,《解放日报》1978年12月20日。

⑩《怀念毛泽东》,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

{12} 葛宇宁:《“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关系新解》,《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1期。

{13} 《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91页。

{14}{15}{18}{20}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301、296、292页。

{17} 《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1页。

{19} 松村一人、王乐夫:《论毛泽东哲学的意义(之一)——以〈矛盾论〉为重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84年第3期。

{21} 《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

{22}{23}{24}{25}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289、214、215页。

作者简介:张莎莎,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0。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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