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诠释学视域下的文化传承工作
——解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2018-03-30 21:49戴凌靓
关键词:伽达默尔视域哲学

戴凌靓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7;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思想被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权威地表述文化传承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21世纪的今天,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在现时的历史环境中,如何定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理解中华传统文化在今日中国甚至于今日世界的地位及其影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通过其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作用,借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这些问题已经在社会学、文化学各领域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文试图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对谈”哲学的视角出发,解读在《意见》这一中央文件精神指导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现实意义。同时,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特别强调语言和文本的作用,本文也试图通过解构(deconstruct)上升为党中央文件的《意见》这一文本,借以探讨权威文本在重构(reconstruct)社会意识形态中发挥出的强大作用。

一、新时代文化传承的指导方针

广义社会学对于“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以“文化”为根本,通常与“当代文化”和“外来文化”区别而论。中华传统文化包含着过去5000年的中华文明史留下的文化信息。尽管对于文化信息的定义在各种不同的学科背景下不尽相同,但是,“从文化的成分或是静的方面来看,它含有物质与精神各方面。从文化的发展或是动的方面来看,它含有变化与积累的历程”[2]。笔者认为文化传承则是体现着静态的文化内涵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动态地得以传承。

《意见》指出,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指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针,即“两创”方针。“两创”方针指导我们坚持从传统文化的内涵中“择其善者而从之”,同时,促进“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协调发展,“古为今用”;与“外来文化”和谐统一,“洋为中用”。遵循历史发展的规律,与时俱进,把“传统文化”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最终,使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传统文化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中,不畏新的需求和挑战,解决新问题。

伽达默尔所代表的哲学诠释学突出强调的正是这样一种体现在“应用实践”之中的“与时俱进”的观点。因此,通过哲学诠释学的视角来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今日中国的传承工作,可以使我们从哲学认知的高度,更深入地体会“两创”方针,何以“扬弃”?何以“转化”?

二、哲学诠释学视域下的文化传承

1. 基于“对谈”的“理解”

伽达默尔提出的哲学诠释学从根本上说,是关于“理解”的学说。他认为只有借助“对谈(Gespräch)”的桥梁作用,“理解”才得以形成,误解才有可能得到避免与克服。因此,“对谈理论”是哲学诠释学的基石。在柏拉图看来,“思想”是人与自己内在心灵进行的“对话”。伽达默尔更进一步,提出应该用“对谈”来解读“思想”,并且使“对谈”哲学成为其哲学诠释学的主题。伽达默尔始终强调“理解不是独白性的,而是具有对谈的特性”,“理解发生于对谈之中”。[3]

2. 跨越与“传统”之间的“时间距离”

“传统(Ueberlieferung)”是伽达默尔关于“对谈”提出的重要概念。他的“传统”“主要指人们对经典著作或思想观念的吸收与领悟,尤其是人们从语言中继承下来的理解的态度、方法等”[4]。这和我们今天讨论的传统文化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契合的。伽达默尔非常强调“传统”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我们处身在传统之中”,无论我们是否认识到它,或是意识到它的影响, “这都丝毫不能改变传统对我们和我们的理解的影响”。[5]然而跨越时空,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传统,又该如何与其“对谈”?

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中,传统文化产生的时间,即“过去”与当前的“理解者”所处的“现在”之间存在着“时间距离(Zeitenabstand)”,这些距离构成了差异。“传统”带有其产生时的时代特征,而“理解者”则也有其特定的历史处境,并按照其身处的时代所特有的方式去“理解”“传统”,历史性、时代性的差异便显而易见。

伽达默尔“时间距离”的提出,得益于海德格尔从本体论的高度“对此在的存在方式进行时间性解释”。与历史主义所持的观点不同,他指出“时间不再主要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时间距离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相反,我们在理解的过程中更应该“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6]正是“时间距离”的客观存在性,“传统”被作为“过去”区别与“现在”,被作为“他者”(das Andere)来理解。然而,正是这样的差异性的存在,富有创造性的理解才可能出现在“理解”的过程中。这样一种基于“时间距离”的“理解”,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一种对原著的“复制(Reproduktion),反之,它一定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时间距离’非但没有割裂过去与现在,反而通过传统的连续性向人们呈现出一切传承物,将过去与现在更加紧密相连。”[7]

可以说,在“理解”“传统”的过程中,我们对于“传统”进行着不断地解构,在这一过程中,隔着“时间距离”的“他者性”不可能被完全消除,相反,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持”。就像生命的存在是以死亡作为参照,现在是以“传统”作为参照,基于此,我们得以领会“传统”。同时,解构的过程就是重构的过程,因为对于“过去”问题的“重新探讨”,总是被用来思考我们对“现在”问题的解答,而且,新的历史环境必将带入一些新的东西进行“重新探讨”。“通过与他者的相遇我们便超越了我们自己知识的狭隘。一个通向未知领域的新的视界打开了。这发生于每一个真正的对话。”[8]“传统”正是在基于不断的“对谈”的“理解”中开始“新生”。

3. “对谈”中实现持续的“视域交融”

在哲学诠释学视域下,整个“现实生活的世界”“精神生活的世界”都是开放的、活动的,“理解者”的立足点,也是不断变化着的。因此,人的“视域”(horizon)并不是封闭固定的。这样一种变化无常的“视域”,超越了“理解者”所处的“现在的视域”,又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所处的“历史视域”。 由此,伽达默尔进一步指出“视域交融” (horizontverschmelzung)。人们对“传统”“历史”的“理解”,既不是把“理解者”带回到“过去的时光”去复制“历史的视域”,也不是把“传统”直接带入到“理解者”所处的“现在的视域”。因为,我们一直都在不断地进行着不同的“视域交融”。

“视域交融”形成于“历史的作用(Wirkungsgeschichte)”。“传统”和“理解者”都是历史的存在,“传统”是和“理解者”一起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这个形成过程就是伽达默尔所谓的“效果历史”:它是“理解者”和 “理解对象”相互影响、相互溶合的统一体。“效果历史”的定义决定了“传统”的本质意义,它不是客观存在的某个具体固定的事物,它是不断容纳进新东西,并且去除掉旧东西的历史过程。

不同的视域之间,特别是现在的视域和历史的视域之间,存在 “时间距离”,“传统”和“理解者”之间,在“效果历史”中,就是一个进行中的“对谈”的过程。由“时间距离”的“异”,经过“对谈”,产生了一种“同”,从而实现了“视域交融”。由此,被“融合”的不同“视野”,正是以这样一种一来一往、一问一答的样式,实现着对“传统”的“理解”。“每一次与传统的相遇历史都是不相同的!我们不同的理解,只要我们真的是在理解。”“理解意味着一个新的历史视界的获得。”[9]通过持续地跨越,视域之间实现持续的“相互交融”,理解者也不断超越了自己的视界,一个答案意味着又一个问题,理解的可能性是无限的。

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的视域来解读,对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是意味着“理解者”跨越自身与“传统”之间的“时间距离”,通过连续的“对谈”,从而不断地实现“视域交融”。 然而,“理解”总是在重新“理解”,因为我们始终生活在“传统”之中。我们所倡导的科学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然需要结合新时代的实践特点,根据具体的历史环境,不断借助已经“理解”的“传统”来重新“理解”“传统”。对于“传统”动态地“理解”,才是真正意义上传承,才能实现对今日生活的指导意义。

三、文化传承工作指导《意见》文本的诠释学解读

整个文化传承工作指导《意见》共计18条具体指导方案,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意见》从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四个细则,定义了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其次,《意见》从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三个方面概括了文化传承工作的主要内容;再次,它从七个不同的领域布置了文化传承工作的重点任务;最后,《意见》从领导层面、政策层面、法律层面、全社会参与层面总结出四条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0]

从哲学诠释学的视域解读,《意见》的第一、二方面是借助“权威”,在社会实践的现实需求中对于“视域”进行再框定;第三、四方面则是提出,当文化传承被作为一种社会整体性行为的“诠释”时,社会群体内部应该采取的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的具体措施。

1. “视域”的再框定

历史长河中积淀的文化传统包罗万象,究竟哪些能够进入“理解者”的“理解”范围,人类会根据自己社会实践的需要进行选择。因此,“传统”是被框定的“视域交融”。陈静提出:在社会文化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所拥有的视域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文化的传统和经典,即文本的视域。”“其次,社会实践者在实践过程中的自身特点,即实践者的视域。”“第三,社会实践的现实需求是推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制动力。”[11]传统文化不可能通过遗传基因自动传承下来,“甚至最真实坚固的传统也并不因为以前存在的东西的惰性就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而是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12]。

在形形色色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如何界定“优秀”这一标准?在今日之中国,哪些符合时代特征、民族意志的“优秀传统”应该被框定,并使其得以传承和发展?《意见》作为权威指导性文件,从三个方面不仅把进入“对谈”的“传统”视域进行了框定,也对“理解者”的视域进行了意识形态化的框定,指导社会大众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在其框定下的“优秀传统”中,实现“视域交融”中的“理解”。首先,《意见》的前四条关于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明确指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立足于中国自身的特点,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只有在这样共同的思想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传承传统文化的方向。这便是在现阶段,现有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者的视域进行框定;《意见》的第五条到第七条的内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并作出当代性的阐释。这可以看作是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在文本的视域的框定。最后,《意见》的第八条到第十四条布置的文化传承工作的重点任务,以及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列举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便是对于传统文化传承工作在社会实践中的现实需求进行了框定。

在此自然要提及哈贝马斯对于伽达默尔维护“传统”和“权威”的所谓“意识形态批判”。伽达默尔在反驳哈贝马斯的批评时说到:“理性反思与权威不是绝对地彼此对立的,尽管权威会起到教条式作用,…… 权威不一定都是错误的…… 因而得到认可的传统与权威本身就带有理性因素。”[13]《意见》的草拟可以追溯到2014年,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中央各部委不仅广泛听取了大量文化专家学者的建议,同时深入调研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的意见,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兼顾指导意义的权威性与社会认可中的共识性。

洪汉鼎先生认为:传统是始终变化着的活物,只有在不断的解构和重构的过程中,它才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凡是不能与时代、社会的当下需要建立起活生生联系的传统话语,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生命力。”借助中华传统文化用于诠释今天的中国,这是“民族生命/意志在当今时代的现实需要”。[14]这些思想文化的传承是今日之中华民族为了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现实需求,在社会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当代中国人民的广泛认同。通过“权威”对于“视域”的再框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以及如何传承弘扬等问题,在社会中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同时在社会中逐步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2. 作为社会整体性行为的“诠释”

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不再把“时间距离”看作是“沟通的鸿沟”,相反,通过“传统”的连续性,它成为“理解”的积极因素。然而,彭启福在探讨哲学诠释学的“适距”和“超距”现象时,提出“理解”中的事物相互之间的距离应该适度, “‘适距’是保证理解的客观性和创造性的基本条件”。一旦陌生性与变异性凸显,必然导致“超距”,直接的“对谈”和“理解”都无法实现。“作为理解者的当代中国民众与作为文本的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超距’,主要体现在‘语言文字’和‘社会生活’两个层面。”[15]

经过了“白话文运动”与“汉字改革运动”,对于在白话文语境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我们对于古汉语甚至比对外语更加陌生,古代经典往往成为学术界专家们在象牙塔内自娱自乐的“阳春白雪”,不再是大众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语言文字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的演进中,连续性中断,变异性凸显。同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面对西方文化的涌入,我们的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弃中就西”,思想观念“全面西化”。这使得中国社会在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也和中华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距离”。从诠释学的概念来解读,因为出现了“超距”,“理解者”与“传统”之间直接的“对谈”难以实现。

从诠释活动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应该把诠释活动在社会整体性的活动中进行有效的层级解构,分步骤拉近传统与现实的距离,这样才能促进直接“对谈”的可能性。换言之,优秀传统文化的动态传承必须在社会群体内部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中开展,通过社会分工协作,全方位、多模态地融入,并落脚于具体实践活动中“视域融合”,避免“超距”,真正实现“理解”和传承。为此,《意见》详细布置了各个不同领域的工作重点,并从各个层面布置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把文化传承的工作始终贯穿于国民教育中、融入于生产生活中,存在于文艺作品中,通过耳濡目染,进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

四、文化传承是基于“自信”的“对谈”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不同于社会生产活动,这一套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光靠市场化的力量得以进行。思想文化的指导意义在现阶段的中国更是和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息息相关。因此,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体系建设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助力推动,国家机关首先应该从立法上对于传统文化加以保护;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给予多方支持。我们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需要执政党以及国家政权进行“自信”式的推动。

《意见》文本是在我国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门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这样一种经过意识形态化的指导,由上层建筑设计出的传承《意见》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自信”的色彩,它们在传承的过程中有了统一的思想领导,详细的工作指导。只有这样,在面对“西方文化”席卷式的冲击中,传统文化才得以在今日中国产生与其进行“对谈”的可能,才不至于未战先怯,节节败退。

“真理固然来自于非强制性的认可与交往”,但完全的非强制性在哈贝马斯看来也只是“一种理论悬设”。因此,对于权威的强制性,我们不做定性分析,只做定量的界定。“伽达默尔讲求的传统与权威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合理性、合法性。”[16]我们无法否认文化的意识形态化存在,然而正如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所强调的,我们更应该看到社会进程中权力的吸收融合和调整。从文化研究的角度看,文化,即使是意识形态,也不是绝对排他的,它是一种来自于不同阶级的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动态的联合。

正如《意见》所强调的,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以今日社会为主、为今日发展所用,努力吸收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的同时,借鉴国外优秀文明成果,在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同时,带领中华民族走向新的胜利。

注释:

[1]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页。

[2] 陈序经:《文化学概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3][5][8][9] 伽达默尔、杜特:《解释学 美学 实践哲学 伽达默尔与杜特对谈录》,金惠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69,15-16,21,19-20页。

[4] 胡 雯:《从伽达默尔的“对谈”哲学看理解的确定性》,《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2期。

[6]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381页。

[7] 胡 雯:《“对谈”中的理解——伽达默尔论理解的确定性》,《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10] 《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答记者问》,《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7日 06 版。

[11] 陈 静:《诠释学视域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与创新》,《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2] 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83页。

[13][16] 鲁 路:《对话与交往——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之争的一个角度》,《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14] 洪汉鼎:《横跨中外 通达古今——诠释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现代转型的反思》,《文史哲》2016年第2期。

[15] 彭启福:《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性保存的诠释学忧思》,《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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