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认定方法

2018-03-30 18:27
法医学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手把驾乘后座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二轮摩托车轻便快捷、灵活省力,能够适应多种道路状况,加之价格便宜,作为代步工具出行方便。但由于摩托车自身设计原因,车速快、稳定性差,外加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实际路况多变,故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较多发[1]。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因缺少证人证言和物证,在涉及一死一伤的情况下常常难以认定驾乘关系。准确进行驾乘关系的法医学鉴定,是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笔者在长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结合国内外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认定的研究现状,总结出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认定的方法与经验,有效提高了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认定的成功率。现将具体方法介绍如下,旨在为法医学鉴定实践中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的认定提供参考。

1 根据特征性损伤认定驾乘关系

由于二轮摩托车自身设计因素及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车辆的位置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时,身体会与摩托车的后视镜、方向控制手把、油箱、保险杆和保险杆挡板等部件撞击,而在身体的特定部位形成一些特征性的损伤[2],这些损伤的存在为认定驾乘关系提供了便利。在二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头面部、颈部、胸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和小腿胫前通常会形成能反映摩托车部件形态特征的特征性损伤[3-5],而乘员在上述部位的损伤大多为摔跌形成,不具备摩托车特定部件损伤的形态特征。

1.1 根据骑跨伤认定驾乘关系

摩托车设计较为独特,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员骑跨的驾驶姿势使得其会阴部及大腿内侧紧贴摩托车油箱,其四肢与摩托车车体、方向控制手把有较紧密的联系,而后座乘员通常呈端坐姿势,因此摩托车驾驶员与摩托车的接触点通常较后座乘员多。驾驶二轮摩托车正面撞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摩托车受阻后突然减速,驾驶员因惯性作用继续保持向前运动,其会阴部、大腿内侧与摩托车油箱发生碰撞、挤压和摩擦,从而形成会阴部、腹股沟及大腿内侧的皮肤擦伤、挫伤和挫裂创,严重者可以造成股骨和耻骨骨折[6]。后座乘员因前方有驾驶员的阻挡,通常不具有上述特征性骑跨伤。

1.2 特定部位损伤

二轮摩托车的车头通常有方向控制手把、后视镜、挡风罩、仪表盘等装置,摩托车驾驶员与上述装置发生碰撞时,在体表相应部位可形成能反映上述部件形态特征的损伤[6],这些损伤以软组织擦挫伤较为多见,严重者可形成挫裂创,甚至发生骨折。如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所致胸腹部及上肢的损伤,后视镜所致的上肢损伤,头面部与仪表盘和挡风玻璃罩的撞击伤,小腿内侧与发动机罩接触形成相应有特征的损伤。事故发生瞬间,因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突然受力,可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双手虎口撕裂和掌指关节脱位[7]。此外,驾驶员在驾驶摩托车时,双手较易与对方车辆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和擦划,从而造成手部和腕部损伤。有的驾驶员上臂、前臂与手把相碰撞而出现与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胶套凸出部分花纹对应的皮下、皮内出血等。上述损伤通常能反映出摩托车致伤部件的形态特征,可用于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此外,乘员由于脚踏位置靠近排气管,在发生事故时下肢移位易接触高温发热的排气管而出现下肢烫伤。

1.3 膝部前侧损伤

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员位于后座乘员前方,故发生正面撞击时,驾驶员出现膝部前侧损伤的比例高于乘车人员[8]。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摩托车受阻突然减速,驾驶员因惯性作用,其双下肢尤其是膝关节部位,易与摩托车保险杆以及其他车辆或物体相撞,造成擦挫伤、胫腓骨骨折、髌骨骨折、股骨远端骨折和韧带断裂等。后座乘员因前方有驾驶员的阻挡,通常不发生上述特征性损伤,即便在膝部前侧有损伤,也大多为摔跌形成。

1.4 锁骨骨折

摩托车驾驶员与摩托车的结合较为紧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通常向前外方跌倒,以头颈和肩部首先着地[9],造成锁骨骨折。而摩托车乘员与车体结合较为松散,在碰撞摔跌过程中接触点较多,摔跌形态多变,身体着地时受力部位也各不相同,着地后损伤形态也较为复杂,因此摩托车驾驶员比乘员更容易形成锁骨骨折。

1.5 其他损伤

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并非每次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具备所有特征性的损伤,或者只有驾驶员才具备特征性损伤,所以仅仅根据人体损伤检验往往难以准确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当伤员中没有出现特征性损伤或伤员之间的损伤没有明显差异时,则需综合分析现场、车辆和衣物痕迹情况,结合调查结果对摩托车驾乘关系进行认定。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通常会与对方车辆、物体或自身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后视镜、挡风罩、仪表盘、油箱、坐垫、保险杆等发生摩擦、碰撞而形成损伤,而且损伤部位以头面部、胸腹部、会阴、股内侧和小腿前侧较为多见[10]。后座乘员则多因抛落摔跌过程中身体突出或支撑部位与除摩托车部件以外的物体及地面碰撞致伤,故后座乘员体表损伤以前臂、手部和足部多见[11]。此外,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出现骨折的部位有较大差异,驾驶员通常因尺骨、桡骨受直接碰撞和间接受力而骨折,而乘员则因抛离摩托车而坠落地面受伤[12],故驾驶员以尺骨、桡骨骨折较为多见,而后座乘员则以肋骨、肱骨、手掌骨、股骨、胫骨和腓骨骨折居多[13]。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双手紧握方向控制手把,双腿紧贴油箱,身后又有后座乘员的束缚,对事故发生的预见性和应激反应性较好,所以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的损伤大多由直接碰撞前面的物体形成[14]。而摩托车乘员因无固定物的有效支撑而较易被抛出车体,与其他车辆、建筑物、树木或地面碰撞,因此损伤通常较驾驶员广泛、严重,而且以全身广泛性摔跌伤为主,表现为多部位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严重者可发生骨折。此外,摩托车驾驶员位置在前,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采取低头或侧屈等避让措施来减少损伤,后座乘员因看不到前方情况不能及时躲避,则可能形成更严重的头部损伤[15]。

2 根据物证认定驾乘关系

二轮摩托车属于开放式交通工具,人与车体的结合较为松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通常会形成人车分离的情况。驾驶员因驾驶摩托车,双手紧握方向控制手把而被抛出的距离较近,后座乘员因没有稳固的抓握物而被抛出的距离较远。而且驾驶员和乘员在车上的位置不一致,因此某些特殊部位的物证对摩托车驾乘关系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6],故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应高度重视对事故现场和肇事车辆中微量物证的寻找和提取,例如血痕、毛发和剥脱组织等。因此,分析摩托车倒地划痕,人体挫滑痕迹,人车距离,伤亡人员在现场的确切位置和姿势,血迹和头盔等洒落物在现场的分布,对推断摩托车运动轨迹和人员被抛出的轨迹,认定事故中摩托车的驾乘关系尤为重要。

2.1 痕迹物证

新购买的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大多比较粗糙,但经过长时间的驾驶,方向控制手把上的花纹会逐渐被磨平、变光滑。因此,在某些相对光滑的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上往往会留下驾驶人员的指纹。此外,在摩托车点火开关、熄火开关、喇叭按钮、远近光灯开关和摩托车钥匙柄上也会留下驾驶人员的指纹,可以将上述部件上提取到的指纹与当事人指纹进行比对,从而确定驾驶员。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员骑跨于摩托车之上,双腿内侧紧贴油箱两侧,摩托车发生碰撞减速或驾驶员被抛出时,驾驶员裤腿内侧或大衣前襟通常与摩托车油箱表面有较大力度的摩擦,在油箱表面形成擦蹭痕迹并可能附着衣服纤维,或者油箱表面的油漆会附着在衣裤表面。因此,可以通过油箱表面擦蹭痕迹、附着纤维、当事人衣裤表面擦蹭痕迹以及附着油漆之间的比对来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此外,摩托车驾驶员在被抛出过程中可与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后视镜、仪表盘和挡风罩等部件碰撞并遗留附着物;而乘员位于驾驶员后方,被抛出时受到前方驾驶员的阻挡,通常不与上述车辆部件发生接触。综上,可以通过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后视镜、仪表盘和挡风罩等部件上的痕迹及附着物与驾乘人员的衣着和损伤比对来认定驾乘关系。

2.2 生物物证

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驾驶员因应激反应而紧握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后座乘员因视线受阻而没有预知和应激的反应,因此,在正面撞击事故中乘员通常比驾驶员被抛出的距离更远,比驾驶员被抛起的高度更高。当摩托车与汽车或固定物发生正面碰撞时,在汽车或固定物上较高位置留下的血迹、组织和毛发等物证往往是乘员的,较低位置留下的物证往往是驾驶员的。离中心现场较远的尸体或是血迹通常是乘员的,离中心现场较近的尸体或血迹通常是驾驶员的。摩托车驾驶员双手紧握方向控制手把,手部可因碰撞或方向控制手把扭转等突然受力而受伤出血,故可通过方向控制手把上的血迹来认定摩托车驾驶员。也可以根据头盔的损坏情况以及头盔内外遗留的血迹、附着的毛发和组织来识别头盔的使用人,从而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此外,在摩托车方向控制手把、点火开关、熄火开关、喇叭按钮、远近光灯开关和摩托车钥匙柄上也会留下驾驶员的DNA,可以将上述部件上提取到的DNA与当事人进行比对,从而确定驾驶员。

2.3 微量物证

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员因受力与摩托车分离,其衣裤会与摩托车的突出部件刮擦而留下纤维。一般情况下,摩托车驾驶员坐于乘员前方,故在仪表盘和油箱周围留下的微量物证是驾驶员的,在后座及其两侧留下的物证是乘员的,因此可根据微量物证的存在部位及其来源认定驾乘关系。

2.4 电子物证

对于有监控录像或被汽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则可以通过视频中驾乘人员的面部信息、身高、体态以及衣着、鞋物的款式、颜色等信息来综合认定驾驶员和乘员,同时也可以通过视频信息来评估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3 根据计算机模拟技术认定驾乘关系

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过程较为复杂,而且具有不确定性,通常难以明确认定摩托车驾乘关系,但可以通过计算机仿真方法对整个事故碰撞过程进行重现[17],为驾驶员的认定和事故责任判定提供有力的依据。根据计算机仿真模拟技术认定摩托车驾乘关系,需要综合运用人体模型和事故仿真软件,将人体模型引入事故仿真软件中,从而模拟整个事故碰撞过程中车辆及乘员运动的轨迹。例如,利用PC-Crash软件对事故现场痕迹进行处理[18],得出车辆的运动轨迹;再运用PC-Crash软件对速度、位置等信息进行仿真模拟,同时借助MADYMO软件模拟乘员的运动情况;然后通过分析车辆运动轨迹、人体损伤和人体最终停止位置等仿真结果确定驾驶员。郭磊等[17]以一起复杂的摩托车与汽车碰撞事故为研究对象,在多刚体动力学仿真方法的基础上建立汽车、摩托车及前后座乘员的仿真模型,通过对事故现场痕迹、车辆痕迹和人体损伤情况等信息的采集,根据轨迹模型、碰撞类型、损伤与碰撞形态分析等相关理论方法、实验数据以及运动学和动力学模型,利用高性能计算机逆向推算,通过车辆碰撞后的最终位置反推出碰撞接触时刻的运动,从而得出碰撞前的车辆运动状态[19-20],结合人体损伤部位及程度,推测事故发生前人体初始位置及碰撞过程中人体的运动状况,模拟摩托车驾驶员和后座乘员的碰撞过程,对整个事故过程进行重建,解决了摩托车驾驶员的认定问题。在运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技术认定摩托车驾乘关系中,PC-Crash、CARAT、MADYMO等软件能够重建事故中车与人的运动轨迹[21],但其仿真效果仍取决于办案人员现场勘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上述软件只能起辅助作用[22]。此外,事故现场重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且事故重建分析结果缺乏严格的理论检验方法,参数数据不够精确,人体模型数据库均以西方人为采样标准[23],中西方人体模型差异较大,因此,计算机仿真模拟技术在我国法医学鉴定中的运用仍然较为局限。

4 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认定的展望

摩托车事故复杂多变,且二轮摩托车碰撞方式及其对驾驶员的损伤特点研究尚不够深入,仍缺乏系统有效的方法来认定二轮摩托车驾乘关系。从单一学科到多学科综合分析是今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认定的发展趋势,结合现场勘验、损伤检验和案情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密切注意车辆的相对行驶方向和速度、碰撞角度和力度、人车倒地位置和刮擦痕迹、散落物的分布形态、车物痕迹与人体损伤之间的关系,找出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和碰撞的内在规律,在痕迹、物证和损伤之间找到证据链,从而重现事故过程,为驾乘关系认定和案件侦破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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