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国有企业法务之间的联系

2018-03-29 10:06王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联系依法治国

王琼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现代型企业,这些企业在不断发展着。在同一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依法治企”,在这种环境下公司国有企业法务这个职务相应而诞生了,它需要一个懂法律的实干型人才来担任这份工作。我从自己的理解出发分析了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司国有企业法务岗位的含义以及重要作用,并且浅析了公司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思路,以期本文可以为广大读者带来一定的思考与启发。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有企业法务;联系;问题以及对策

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的深化改革以及优化升级中正稳步推进和发展,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大方针指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必须要有大量的法律专业的人才,才能满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法务问题。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切实推进国有企業的法治建设,并且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这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国有企业法务的任何工作的展开都必须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引下进行。

一、企业法务

企业法务一词的概念主要指的是管理企业内部法律方面事务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企业法务要对企业所做的一些行为与经营的方式进行法律层面的监督,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企业的相关行为与我国的法律要求不符,避免企业因为法律专业知识缺失而陷入困境,同时,当企业有了法律方面的纠纷时,企业法务的工作也包括为企业解决相应的纠纷或出谋划策,这就对企业法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的国有企业以及许许多多的私营企业在不断发展中意识到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必须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慢慢地演生出另一个名词:“依法治企”。公司国有企业法务也随之变成了企业急需的一种人才,并成为每个企业必须设有的岗位。因此,我们可以很形象地表述为,企业法务是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催生的一个工作岗位。

二、法务人员的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发展空间,并逐步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价值。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出现各种各样法律层面的问题,这使得法律纠纷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常态,这些问题亟待一个懂法律的人来解决,因此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一旦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法律方面的纠纷,企业就可以让自己的法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由于法务人员对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样可以在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让不遵守法律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并使得企业自身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因此,从法务人员的重要性来分析,在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我们必须要求企业设有法务人员,而且这个法务人员还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企业的法律方面的正常运作。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制度的整体体系缺失

我国国资委在其法治工作会议上提到,基本上有接近120家的中央企业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务工作制度,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比较乐观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并不允许我们忽视,如国有企业下属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法务工作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法务工作制度非常不健全,必须要逐层次地提高并且进行改善。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重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却对法务方面的问题比较不重视甚至忽视,认为法务工作不会给公司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相较于经营管理而言并不重要,这种认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必须从根本上进行纠正。

(二)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必须在公司建立健全,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企业却没有做到,有的甚至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最严重的问题为法律顾问的缺失,法律顾问的权限含糊不清,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等。同时,另外一个较大的问题是,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法律顾问,但是配备的法律顾问的人数与企业的规模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协调,以及法律顾问对日常经营活动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在很多情况下不被采纳和接受。因此,基于此种情况,最为理想的一种模式应该是公司设有自己的法务人员,当有要处理的法律事务的时候,法务人员与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之间相互配合,这样不仅有利于问题快速解决,同时也可以从最大程度上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三)缺乏运用法治思维来武装自己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成本和收益的经济性思维居于主导地位,而法治思维处于从属地位甚至非常弱化,在国有企业中,管理层不仅是企业的领导者,而且在我国是有一定行政地位的,对应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有些人的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这种思想模式决定了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往往不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是带有很大程度的个人主观认识,使做决定时显得非常随意。国有企业的决策不能按着法治的道路行进,法治意识普遍非常单薄,造成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方面的安全隐患,这样长期以往,我们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会形成阻碍。

(四)国有企业合同方面的问题比较混乱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了将近30年,仍然不够完善,而且在国有企业中还更加明显地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子。国有企业在我国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也会因为自身占优势而忽略合同方面的问题。对于合同用章,法律层面的审查,经办人员能力的认定都比较漠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内容没有经过仔细地推敲,论证是否可行就签署合同,有关部门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只是看有没有盖合同章,以及收、付款方面的经济问题,对于法律问题不进行前期的审查,这种模式非常容易使企业由于法律方面存在问题而陷入纠纷中,轻则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重则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四、以依法治国为指引。加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策略

为了使国有企业在依法治国理念的背景下得到长足的发展,我们必须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针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加强其工作能力的建设,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是连接依法治国与国有企业“依法治企”之间的纽带,只有其不断提高完善,才能使得国有企业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得到不断改善与健康发展。因此,本人总结自己长期的工作实践经验,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配备专业的国有企业法务人员,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法律管控能力。国有企业因为其性质特殊,在我国承担着不只是发展經济的职能,更有其他方面的作用,因此这就会使得法务工作非常复杂、繁琐。针对此问题,我们应该设立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法务工作人员,不断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升国有企业的法律管控能力。第二,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制度方面的管理。国有企业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企,因此,工作制度必须要完善,特别是在合同审查、法律纠纷处理以及法律风险管理方面,这是国有企业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国有企业法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任务。

(二)加强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

我们应该在国有企业中对领导和员工进行法治教育,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将法治教育切实融入到国有企业每一步发展之中,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加强法律文化在国企中的宣传,提升每位工作者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理念,并且将这种理念转化为每个人的实际行动。这时国有企业法务应该负担起相应的宣传工作的任务,这样对自身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

(三)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国有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们应该有计划、有重点地不断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得该体系可以适应国有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并且为企业的不断发展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从而使依法治国切切实实地贯彻到国有企业的每一步发展之中。

五、小结

本文结合个人多年工作经验,对依法治国与国有企业法务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但是由于个人所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思维的单一性,并没有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希望因此文引起广大学者对该问题的关注,从而为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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