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

2018-03-29 10:06王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侦查讯问律师

王皓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更好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点。侦查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由于处在被追诉地位,其诉讼权利容易被侵犯。正确认识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概念,明确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意义,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我国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从立法上看,我国律师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保障诉讼公平上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针对律师在讯问时在场的权力却仍然没有落实,近年来,学术界对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在场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手段必然被法律严厉禁止,确立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是遏制侦查机关在讯问阶段非法获取口供的有效之策,进行刑事诉讼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一、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含义

(1)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既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在场的权利,又是指接受侦查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辩护律师在讯问现场的权利。根据不同情形,律师讯问在场权的主体既可以是为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而要求在场的律师,也可以是主张辩护律师到场的犯罪嫌疑人。

(2)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既包括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侦查讯问过程讯问笔录提出意见的实质权利,也包括律师对讯问过程的见证和监督侦查人员行使职权的权利。实质性的律师讯问在场权是刑事诉讼的主体环节。

二、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法律渊源

1966年,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是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开端,确立了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合法性。规则指出:第一,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有权要求律师在场。第二,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委托律师且又需要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警方将在讯问前为犯罪嫌疑人指定一名律师。第三,讯问时没有律师到场,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中断讯问,直到和律师进行交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警察在讯问之前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就律师在场权预先作出警告,那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将不能依法继续进行。

三、我国的司法现状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一直占据着主导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犯罪,达到破案的目的,就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排除一切可能的干扰,讯问时如果有律师在场,就必定会动摇侦查机关对案件侦破的绝对主导地位,使诉讼结构更加平衡。

(2)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警察承担着巨大的破案压力,往往会以口供作为案件的突破口,补充核实已有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提供线索。对口供的追求会导致非法获取口供手段的产生。律师如果在讯问现场,将打破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侦查人员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将被制约,获得口供的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3)我国侦查强调对犯罪的控制。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善恶有报,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控制、打击犯罪而并非寻求一种公平的社会秩序。因此,我国侦查机关在讯问中,往往忽视无罪推定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印象里固定为犯罪人,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各项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仍然有巨大的完善空间,落实律师讯问在场权,正是推动我国法制进程的客观需要。

四、落实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意义

(1)尊重和保护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隔离,同时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地位不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随时可能受到侵犯。近年来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就是警方非法逼取口供而导致冤假错案的鲜活例子。律师在侦查讯问时到场,将有效遏制非法获得口供的情形,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侦查人员依法用权。因为讯问本身相对封闭的环境加上侦查机关在讯问中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违规行使权力。在讯问中,律师到场可以监督侦查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获得口供,从而实现程序的公正。

(3)提高诉讼效率。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控方的权力不能得到监督,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证据不够严密,常常导致检方补侦或退侦,极大阻滞了整个诉讼的进程。律师讯问在场权的确立将有效帮助侦查机关获取合法充足的证据,降低退、补侦概率,提高诉讼效率。

(4)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信。律师是诉讼平衡的重要砝码,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将有助于构建一个为广大人民所认同的司法环境,提高人民对我国法律的信任感和敬畏心。

五、结论

我国真正确立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場权的道路还很漫长。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研究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初衷是为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侦查阶段律师讯问在场权的确立对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冤假错案,保证诉讼公正以及提高法律的威信有着广泛的意义,势必会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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