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艺婷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1)
在现在的新媒体时代,大众接触的公关信息大多都来自于互联网,而除公司之外,明星个人公关也成为了众多公关案例中占比极大的一部分。网络时代信息的高速传播和扩散,使组织对于公关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也在直线上升。而明星公关的主要目的也在于稳定舆论和维护个人形象两个方面。
在公共关系中有三个要素: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和传播。而在公共关系传播模式下,(组织)传者、受者发布公共关系信息,通过传播媒介传递给公众,但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组织可以从中获得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公关,一定是需要反馈,注重结果的。
通过大量的明星公关事件,我们不难从公共关系信息方面发现以下几点:
(1)在新媒体时代,公关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舆论引导,及时进行公关不但可以有效阻止事态的扩大并且也可以及时挽回组织形象。在新媒体时代不乏优秀的明星公关案例,不但挽回了明星的个人形象,并且借助舆论提高了明星的知名度。所以当危机事件刚发生时,趁事态还不明了(或是固定舆论导向还未完全形成)立刻发表公关声明,原则上将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无疑成为了当前新媒体时代明星公关的首选方法。
(2)通过近几年娱乐圈明星的公关方法可以发现,“声明”加“抨击谣言”已经形成了娱乐圈的公关惯性,甚至是通用模板。这种“习惯性辟谣”是在公关上十分不可取的一种方式,这样长期以来不但会使大众对这个组织失去信任。而且会在该组织发表任何言论时,将其默认为该组织的公关行为,从而忽视、不相信这种“场面话”。不但会使在事件初期,公众无疑都希望可以得到当事方的回应,从而了解真相。但由此也使公众形成了一种极端惯性:不声明即为默认。所以,及时进行公关声明也显得尤为重要。
(3)具体公关实行中,声明发表一定是与危机事件的矛盾沟通共同进行的。向公众发表声明是一方面,同时与具体危机方进行有效沟通和了解,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或是缓和矛盾也是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就重要性而言,内部对于具体情况的沟通了解要远比草草站出来要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在大量公关事件中,所属公司或明星本人大多都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发表了声明,抨击了谣言,显然初衷是想要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艺人形象。这虽然符合了公共关系的目的——争取更多利益,但是,有的并没有考虑后来的情况,为了辩解而辩解,不顾事实真相的公关最容易形成“打脸”。不论公司或负责人方面事先是否知情,都不应该在如此情况下急切发出“无罪声明”,内部沟通完成后才应该交出所谓的“声明”,在此之前声明情况“了解中”来缓和公众情绪也比“打脸声明”后再来道歉有用得多。
(4)明星的个人社交账号往往不是自己在管理。这个现象的初衷可能是公司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在一些紧急事件上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出面来树立明星的个人形象。其实,明星的一举一动,每一条微博言论,每一句话,都可以看作是在进行公关。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一些事件中,公司用明星账号发布出的言论与事实并不符合,甚至是完全违背了事实,这样不但会使明星形象在失败的公关处理下受到损伤,而且也会降低公司和明星的公信力。
(5)对于错误,认真道歉比企图掩盖结果更容易让大众接受。其实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当危机事件发生后,大众对于时间的对错已有了自己的基础判断,当事实对错已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再进行强行辩解,只会降低公众好感度,甚至引发公众愤怒,在公共关系方面来讲,并不是一个有期望度的结果。
在传播媒介方面,在新媒体时代的影响下,传播媒介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公共关系中,传播一直被要求有效能性,而在新媒体下,这种效能性被急剧放大。新媒体为丰富传播方式提供了前提,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使受众成为了一条消息的传播者,在接收消息的同时也在大范围及时传递消息。并且在新媒体时代,传播也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像传统媒体一样拥有各方面的限制,不像电视需要固定的演播厅来录制,没有规定的播出时间,没有专人进行信息筛选和内容撰写。在新媒体时代,一个点赞、一个转发或许只需要一两秒,拿起手机随手录制一条小视频就可以获得上万的浏览量。这样的传播氛围,是传统媒体时代下所无法比拟的。在一些热门事件中,网友前期的爆料仅在不到三小时内就获得了至少上百万的阅读量,而公司的声明也在短时间内有了较高的关注。在这种高速传播的新媒体环境下,更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及时、有效的声明才是值得被传播的信息。
总之,在高效的新媒体传播形态下下。公共关系的处理方式也在逐渐网络化。但无论怎样改变,提升效率性和准确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争取最大利益化的目标也是不变的,公共关系也在适应这个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