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潇潇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粉丝经济,是一种通过不断提升用户黏性,随后以持续性口碑营销方式来获取经济以及社会效益的商业运作模式。简单地说,就是粉丝为了支持偶像而展开的一系列消费行为。粉丝经济追根溯源,可以从2005年超级女声歌唱比赛谈起。当年的节目主题曲《想唱就唱》火遍大江南北,最终的三强选手也是家喻户晓。比赛采用的公开短信投票机制,创造了粉丝经济的雏形,当观众意识到自己拥有决定选手去留的权力时,每一票的变动都会牵动无数粉丝的心。更有甚者,组织起刷票团体,通过群体性粉丝集资来支持共同的偶像。单个的粉丝开始朝集体组织方向发展,追星逐渐变得专业化和商业化。从此,粉丝经济便如野火燎原一般在娱乐市场蔓延开来。2013年TFBOYS组合一夜爆红,刮起了一股少年偶像养成风,他们的粉丝年龄层可从青年跨到老年,并由此创造出全新的追星概念:女友粉、姐姐粉和亲妈粉,偶像文化的影响力可见一斑。2018年,《偶像练习生》《创造101》等男团女团选秀节目又再一次掀起了粉丝经济的巨大浪潮,上千万的粉丝集资数额让众多旁观者愕然。
粉丝经济与偶像文化深深植根于泛娱乐化市场,如今依托新媒体和互联网的土壤,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过去人们只是被动地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中获取有限的知识信息,而移动互联技术给予用户充分的选择、参与自由,方便快捷的新媒体互动娱乐形式慢慢演变为一种生活时尚,粉丝经济未来发展潜力无限。
著名剧作家曹禺说:“广播剧是魅力女神,像诗、像梦,在声音世界中,使人享受一切美妙。”广播剧在中国诞生已有80余年,1932年由亚美广播电台制作的《恐怖的回忆》我国最早的一部广播剧。20世纪70年代,广播剧的发展进入空前鼎盛的时期,当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剧的收听率仅次于《新闻和报纸摘要》,在十大类型节目排行榜中位列第二。随后,电视机进入寻常百姓家,广播剧收听率急剧下降,日渐式微。
2007~2017年,是中文广播剧崛起的10年,其间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广播剧制作人员以及品质精良的作品,吸引了众多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注意力。网络文学产业的强劲发展势头带动了网络广播剧的起步,读者们不再满足于单单从视觉的角度对文本进行消化,希望能通过更加丰富的感官形式去解读、体验平面化的文字。由此,一些文学作品的原生粉丝或者热爱配音的业余群体自发开始了网络广播剧的制作,一来满足自己对于立体化故事呈现方式的向往,再则为自己喜欢的IP不断创造衍生价值,也会收获自信和荣誉感。
近年来,随着《花千骨》《诛仙》《余罪》等小说同名电视剧、网剧的播出,热门IP价值不断攀升,带动立体开发矩阵的形成。同样,网络广播剧也是IP矩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泛娱乐化时代,受众越来越倾向于接收碎片式、零散化的信息,而广播剧则正是碎片化需求的一种恰当满足形式。2018年7月16日,网络广播剧《魔道祖师》在猫耳FM有声平台的播放量突破2000万次。作为一部付费有声作品,能达到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同时也可以看出粉丝经济的强大内生动力,粉丝愿意为自己喜欢的IP买单,网络广播剧的市场基础在持续壮大、充实。
虽然说近年来不乏一些制作精良的优秀广播剧问世,但主要是一些巨头IP的衍生产品,网络广播剧自身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产业链条。在浩如烟海的网络文学市场中,同样有大量受欢迎的作品亟待开发,说到底,网络广播剧不能靠几家独大来撑起一片天。上文提到,网络广播剧在发展之初是由民间社团主动倡议并发起的,团队内成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负责不同部门的工作,板块分工主要有策划、编剧、导演、配音、后期、美工、宣传这几大类。在众多潜力IP尚未被发掘的情况下,网络广播剧的主要制作团队仍然由民间兴趣组织构成。基于此,网络广播剧社团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相应地,作品质量也就难以得到保证。
网络广播剧目前尚未得到强大的资本注入,这种出身草根的艺术形式时常会发生侵犯版权的情况,导致“好心办坏事”。网络广播剧在起步之初,有声出版产业也处于萌芽阶段,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版权规则,听众的版权意识相对薄弱,整个版权大环境缺乏对网络广播剧的约束和管制。彼时的少部分网络广播剧制作团队会事先告知原著作者,作者应允后再展开工作。作者认为这会有助于宣传自己的作品,大抵都持欢迎态度。但更多数的团队没有遵守最基本的道德礼仪,擅自招兵买马,殊不知这是明目张胆侵犯版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有声产业的蓬勃发展,“顶风作案”的现象越发猖獗。更严重的是,一部作品往往会遭受多次侵权,根据喜玛拉雅FM、蜻蜓FM、懒人听书等移动听书APP上的搜索结果显示,同一部文学作品被改编成若干个版本的网络广播剧,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此外,剧中配乐大多是根据已经公开发行的歌曲进行填词再创作,同样侵犯了原唱歌手的合法权益。
网络广播剧起源于网络文学,此后便出现了严重捆绑的状况,目前还没有组建起独立的广播剧编剧队伍。广播剧编剧主要负责改编剧本和编制剧本,但还是在还原作品内容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剧本的原创成分不足。网络文学之所以受众面广、市场基础好,是由于大多涉及玄幻、耽美题材,此类文学题材在年轻群体中颇受欢迎,迎合了当下青年人对于未知事物的向往与憧憬。广播剧使读者的感官体验得到改善和提升,在粉丝经济的巨大吸引力面前,市场嗅觉总是乐意跟随受众的需求前进。不计其数的同类作品被改编上传到网络,质量参差不齐,严重阻碍网络广播剧产业的创新与成长。
在移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拥有麦克风,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尤其在UGC内容模式下,越来越多的有声平台用户也参与到网络广播剧的配音工作中来,没有经过专业的声音培训,作品的质量势必得不到保障。近年来,配音行业也涌现出不少优秀的CV(Character Voice,指角色声音),如被喻为“配音圈女神”的季冠霖、担任《名侦探柯南》中众多角色配音工作的图特哈蒙、《恋与制作人》中“国民男朋友”许墨的CV演员夏磊等等。与此同时,一部分已经在网络配音圈子里摸爬滚打多年的专业配音演员自发组建起了专业的配音团队,如“北斗企鹅” “音熊联盟”工作室,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音像作品,已经完成了诸如《怒放》《秦时明月》《太乙仙魔录》等多部高人气的网络广播剧作品,这为网络广播剧走向专业化、产业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部分有声平台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培养潜力主播,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录音场地与设备,并开设了相关配音教学课程。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互联网有声书平台也发表正式声明,表示绝不容忍某些“不法分子”打擦边球的做法,会给予严肃处理。但显而易见的是,盗版作品依然屡禁不止,整个网络广播剧市场失去了应有的版权威信。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多多关注网络广播剧的立法空白区域,继续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有声作品的出租权、发行权等相关概念定义依然模糊,立法工作在这些方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再者就平台方面来说,应当充分意识到平台管理、履行责任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考虑建立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模式,减少侵权现象,提升维权效率。此外,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引导大胆披露、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只要人人都对侵权行为嗤之以鼻,盗版作品泛滥成灾的现象自然而然会得到改善。
网络广播剧按照不同的制作形式可分为长篇、全一剧、微小剧、番外以及练习剧等,但目前来看,仅仅是根据热门网络文学IP改编而成的长篇剧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成为整个广播剧市场的支柱,这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专业编剧队伍缺失、原创剧本匮乏成为了阻碍网络广播剧树立行业核心内涵、产出高品质作品的主要问题。长期没有原创元素来为行业注入活力、创造全新的市场需求,就算是粉丝经济环境下大受欢迎的玄幻、耽美题材也终有被听众厌弃的时候。除了培养专业的剧本创作人员,开发更多不同类型的作品题材,还应当积极推动弘扬主旋律文学作品的广播剧制作,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奋斗的关键阶段,通过网络广播剧这种新型娱乐互动形式可以达到比传统媒体更加强大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网络广播剧是泛娱乐化时代的产物,在移动新媒体环境下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如今,伴随着专业内容生产团队初具雏形、移动音频APP的蓬勃发展,网络广播剧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满足了用户移动化、碎片化的消费需求,网络广播剧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怎样寻求一条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道路是所有广播剧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