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硕罡
(北京品今控股集团(耳东影业集团),北京 100000)
随着新时代的不断发展,新媒体技术已经在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新媒体的使用使媒体的概念范围更加广阔了,为媒体增添了生机和活力,限制了传统媒体的发展空间,进而带动了影视产业的发展。影视产业的制作和传播在新媒体技术的深度融入下,促进了其制作技术的更新速度和传播力的不断加强。下图展示了影视行业的发展趋势。
新媒体是某种环境,包括所有与数字化有关的媒体形式,如所有数字化的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等。
新媒体在广义上来说是一种传播环境,而从狭义来看,它是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的媒体经过现代信息技术加工的新型传播方式。这也是国际认可的定义,同时也揭示了新媒体的内涵和本质,说明新媒体的发展,对于数字技术是高度依赖的,并且需要以互联网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依赖的传播手段,传播手段的多样化从而导致了客户观看影视作品途径也变得多种多样。
在新媒体为大家带来便捷和被广泛应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行业中存在的一些发展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矫正,任由其发展,不仅对广大受众不利,而且也将大大制约影视制作本身的发展。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较多的影视作品提供了免费下载的权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会将该作品用于其他用途,使得作品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因此,鉴于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新媒体背景下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新媒体影视创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目前,影视作品的原创率较低,以网络微视频为例,其为了追求收视率和点击率,盲目追新立异,甚至出现植入式广告、暴力或者色情,因此,商业化成为新媒体背景下影视作品的主要特点,主流文化在影视媒体中的生存空间少之又少。
商业化作为新媒体背景下影视作品的一种过渡方式,必然会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与成熟发生改变,内容和质量必然会以正能量和主流文化占主导,这也将成为新媒体背景下影视创作的主要推手。
另外,我国现阶段新媒体背景下微电影的盈利模式还不明确,由于没有精确的目标和宏观的把握,大多数的影视创作者在意识上认识不到新媒体对于影视作品创作的帮助。
这些问题没有及时被影视作者发现,造成了新媒体技术没有充分地应用于影视作品,新媒体是新时代下的新技术,其传播功能、创作功能更为丰富,这些手段优于传统的传播行业,在这些优点的对比下,传统信息行业的短板就暴露得更明显,创作者应对比二者优缺点及时强化。
从需求来看,今后影视创作者在注重大众化的需求下,更要注重作品的质量,对于三无产品以及低端需求产品敬而远之。同时,影视作品永远不是一次性消费的文化产品,而是要做到精益求精,禁得起琢磨,是能够反复消费的作品。在影视作品的传播平台方面,符合大众消费,将作品与观众消费观点相结合,以大众的观点带动作品。
在新的形势下,新媒体使影视艺术实现了互动性和融合性,成功将技术和艺术整合在一起,促进了影视产业的繁荣。影视作品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将会变得日益规范,同时新媒体丰富的传播方式为广大群众在视觉上带来了全新的体验,丰富人民大众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