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腾飞,杨竹筠
摘 要:绅权在帝制时期对国家——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切影响。但绅权往往被排除于正式权力之外,其延续千年的合法性渊源何在?结構功能主义的视角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思路。绅权的合法性源于士绅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的整合。士绅属于特权阶层,意识形态和治理方式与国家权力一致,不对君权构成威胁。于国家权力而言,绅权是为弥补贵族制度式微和基层国家权力萎缩所造成的权力失衡而生,其能够维持地方秩序,抑制士族权力,协助国家权力完成赋税徭役的征发,缓和民众对国家权力的怨恨。于基层社会而言,绅权能消极地保障宗族不受国家权力伤害,更能积极地主持地方公共事务,维持基层社会有序运作。
关键词:绅权;合法性;权力结构;功能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0-0177-03
历史剧《雍正王朝》中,田文镜于河南推行“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引发生员罢考,御史弹劾,朝野震动[1]①。作为政策实施对象的士绅是何种群体?缘何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以前的学者从词源学[2][3]、词汇演变[4]、人员构成[5][6][7][8]等从角度界定了士绅的内涵和外延。其中,学术争鸣鼎盛,对士绅概念的界定也大有不同,有的学者对其做缩小解释[9],有的学者做扩大解释[11],将其等同于地方社会精英。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有一点却为学者所公认,那便是功名。平心而论,概念为社会科学的基础,概念争鸣印证着学术自由之精神,但背离概念初始之义,夸大概念,将在财富、权力、声望[12]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基层社会群体统统划为士绅的做法值得质疑和商榷。在此,研究采用士绅的原意,即“士大夫居乡者为绅”[9],也就是处于预备、离职、赋闲,或退休阶段的有功名者。
理论上讲,尽管士绅是有功名者,但并非在职官员。正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但实际上,士绅群体享有权利,拥有权力:依据田文镜推行政策之意,以前士绅不用当差,不用纳粮,其具有徭役和赋税的豁免权;士绅利益受损之时能够调动直隶总督、监察御史这样的高级官员为其站台呐喊,可见其影响力之大。帝制时期,由于征发赋税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国家权力不停地向广袤的乡土社会渗透,如秦汉的“三老制”、魏晋南北朝的“三长制”、隋唐的“乡里村制”、宋的“保甲制”、元明的“里甲制”、清的“保甲制”[13]。这些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权力体系组成部分,拥有国家正式权力。但实际上,同处基层的士绅在维持秩序、道德教化、基础设施建设、仲裁等方面拥有一系列的权力,甚至将基层政权组织的声音淹没。而士绅权力并非国家正式权力,其合法性[14]渊源何在?也就是说士绅的统治如何得到国家权力的认可和民众的信任?
一、绅权的产生
欲探究绅权的合法性,则需要从其根源上挖掘绅权的产生机制和变化规律。绅权嵌合于社会制度之中,而历史上中国社会经历了封建、帝制和民治三个时期[15]。
封建时期,族权与政权合一,分封宗法制度渗透到社会的肌理,世卿世禄成为永恒的旋律。贵族即官员,官员即贵族,贵族群体牢牢掌握着科层体制。虽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贵族和天子(或王)分享国家权力,并没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一时期,基层权力为贵族官僚掌握,爵位和权力伴随终生且代代相传,绅权没有生存的土壤。
礼崩乐坏,春秋变革,战国纵横,秦皇一统,不仅仅是政权的更迭,更是国家权力结构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巨大变革。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被职业官僚制度所取代。与贵族能够分享君主权力不同,职业官僚与君主更像是一种雇佣关系。基层社会为国家赋税徭役的承担方,是帝国得以生存的基石,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由于原有的族权即政权的体制崩溃,为了维持帝国的运作,君主委派职业官员管控基层社会,“三老制” “三长制” “保甲制”都是国家掌控基层社会的手段。但令人沮丧的是,国家权力掌控基层社会往往左支右绌,统治乏力。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国家财赋、智力及军力所限。帝制时期,国家财赋、官员数量和统治军力的有限性致使国家完备的权力设施只能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最多只能委派乡官或改造基层组织。这种孱弱的治理方式根本不能应付基层社会秩序维系、农田水利建设、社会救助、道德教化的需要。如果要满足这些需要,则必须挖掘本土社会资源。本土社会资源指的就是本土精英的力量。士绅为读书人,价值观与国家权力最为一致,与国家权力的联系紧密,在历来注重通过功名“光宗耀祖”的乡土社会中名望最高,无可争议地成为国家权力与民众之间的中间人。而这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由直接统治转变为依靠士绅的间接统治。
历史的变革,通常存在一个规律:旧制度面临崩溃,但新制度又无法弥补旧制度崩溃造成的社会功能缺失。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崩溃,而新成立的职业官僚制度却无法涵盖贵族制度以前发挥的社会功能。封建时期,族权和政权合二为一,贵族控制着中央、地方和基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帝制时期,国家权力资源有限,完备的职业官僚及实施体系只能延伸到县,乡官或变革的乡土组织无法维持乡土社会的运作,乡土社会面临着国家正式权力和功能的缺失。职业官僚制度无法涵盖贵族制度崩溃所带来的功能缺失,士绅及其权力便在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形下应运而生。
二、绅权的历史变动
帝制延续千年,绅权延续时间比帝制时期更为长久,但相差不大。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是因为春秋变革之时,绅权开始萌芽;科举废除,帝制崩溃之时,绅权因历史惯性残存至新中国成立。在长达千年的存续期间,绅权又经历了什么样的起起伏伏?而这些起起伏伏则反映了绅权合法性遭到的认可或打击。
整个帝制时期,绅权呈现先增后减的特征。绅权萌芽于先秦,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缓慢增长,于隋唐时期进入发展快车道,而造极于赵宋,而后于元和明前期下滑,明中叶之后复苏,清前期被打压,清末回光返照之后,渐渐归于沉寂。(见图1)
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瓦解之后,绅权并未得到充分发展,是因为一个 “贵族变种”,即士族的出现。士族的权力虽然不及以前的世卿世禄的贵族,但其影響力颇大。六国遗留的豪强到两汉时与官员结合,发展出一系列“世吏两千石”的家族,到魏晋南北朝因为九品中正制而成为士族。士族拥有大量依附人口,之间相互通婚,盘根错节,控制中央和地方,为君主所忌惮[16]。随着历代君主对士族的遏制和历代起义的打击,士族逐渐没落,直到宋朝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因而,绅权为弥补“贵族变种”没落造成的社会功能缺失,逐渐发展起来。在帝制时期,绅权与士族权力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17]。吴晗先生在《论绅权》中,认为绅权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共存到共治,降为奴役,经历千年的衰落[9]。本文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与吴晗先生不同,在于吴晗先生将士族划为士绅,而本文将其排除在外。之所以如此坚持,是因为士大夫居乡者为士绅,士绅依附于国家权力,其作用和功能也仅限于基层社会;而士族能够切割国家权力,操纵中央和地方,炙手可热,在东晋时甚至达到“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故,笔者将士族认定为贵族变种,而非士绅。
秦朝昙花一下,并没有多少士绅资源的积累。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绅权由于原有贵族制度崩溃造成权力缺失而开始发展,但由于士族权力的存在,一直进展缓慢。到隋唐之时,九品中正制的崩溃和科举制的创制沉重打击了士族,为绅权的增长扫清了障碍。另外,科举制产生大量科举职业官僚和生员,为以后士绅的储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绅权在隋唐时期得到迅速发展。但绅权最辉煌的时期却是在赵宋。赵宋时期,士族彻底走出历史舞台,宽松的政治氛围和“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执政理念为绅权的扩张提供了温床,绅权在基层政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蒙古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在原汉地实行相对“无为而治”的政策,绅权并没有受到严重打击,但地位与赵宋时不可同日而语。洪武皇帝策马中原,驱除鞑虏之后,基于坎坷经历的认知、抑制土地兼并的需要和建立新秩序的愿望,对士绅进行疯狂压制。在徙富民于金陵、凤阳,和明初各种政治风暴中,士绅首当其冲,受到强烈冲击。而洪武皇帝之后,国家对士绅的压制减弱,又开始复苏。满清入关,“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沉重打击了儒家文化的阶层捍卫者——士绅阶层。然而,鼎定中原之后,满清王朝又开始笼络士绅,士绅权力又开始复苏,又由于“文字狱”的盛行导致绅权上升缓慢。19世纪五六十年代,太平天国运动席卷江南,而八旗和绿营糜烂,不堪任用。清政府放手发动地方士绅,兴团练,御“长毛”[4]。士绅权力迎来了帝国斜阳下的“回光返照”。好景不长,50年后,科举制度废除,清朝覆灭,绅权走向萎缩,渐渐湮没于民治社会的汪洋大海。
由此可见,帝制时期,绅权一直依附于国家权力。绅权能够弥补贵族崩溃后留下的基层社会权力真空,能够帮助君主遏制士族权力,而且自身与政权价值观一致,不会威胁国家权力,这无疑成为国家权力认可绅权的根本原因。绅权虽然于国家而言有如此多的好处,但也有自身的兴衰起伏。在这一过程可能会受到君主“非理性”的对待,也可能受到异族“文字狱”的迫害,但对绅权威胁最大的则是剥夺士绅的社会阶层地位及附着的功能。清末,中国经历“千年未有之变局”,士绅的知识结构与现代社会脱节,其功能不能应付现代生活的冲击,合法性自然发生动摇。清末各式新学冲击原有的道统,而留学生及洋学堂培养的学生开始进入官场,压缩传统预备士绅进入官场的空间。而留学生和洋学堂培养的学生习惯了新式生活方式,不再返回乡村,士绅的来源渐趋萎缩。而清王朝于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更是釜底抽薪用,士绅权力的合法性渐趋崩溃,终于一步步离开了历史舞台。
三、士绅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划分为三个等级:特权阶级、平民阶级和贱民阶级[18]。士绅入庙堂时为帝国官吏,自然属于特权阶级,那作为国家预备官员、离职官员,或退休官员时,属于哪种阶级呢?当然也属于特权阶层。预备官员如举人,国家规定不用交税,见官不跪拜,且有一定的粮食补贴。而离职官员或者退休官员,受到国家的恩遇更大,经济上一般按照原薪俸比例给予优抚,政治上也备国家或地方顾问或咨询,即便是犯法,也会受到“议、请、减、赎、当“的优待。由此可见,士绅虽然“不在其位”,但依旧属于特权阶层。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机构指的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有机总和,而文化则是完整的统一体,由各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考察各种习俗或制度之时,需要将它们置于整体之中,方能明晰各种习俗或制度对维护文化整体所起的作用,即功能。士绅之所以在帝制时期一直存在,正是因为士绅是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且为了维系社会整体的正常运作,发挥了特定的功能,满足国家权力和基层民众的需要[19]。
士绅是在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崩溃,新的职业官僚制度功能有限的情况下产生的,能够填补国家基层治理的缺陷。而与此同时,士绅来源于预备官僚、离职官僚和退休官僚,不仅不对君权产生威胁,而且能够帮助君主抑制士族,集中和巩固国家权力。无论是两汉时的征辟制,还是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培养的职业官员信奉儒家传统意识形态,以“亲亲” “尊尊”为根本价值观,与国家权力推崇的价值观一脉相承,其管理基层所用的手段和方法也恪守这一理念。另外,未出仕的士绅,作为预备官僚,提前尝试管理基层社会,不仅为以后的出世积累经验,也有利于国家管理人才的培养;而离职或退休的士绅,则类似于老干部,发挥余热管理地方,一方面显示国家对致仕官员的恩遇,另一方面弥补国家管理人才不足的困境。
费孝通先生认为士绅的功能在于政治免疫性,在于庇护宗族。士绅为官时,靠近皇帝,服务皇帝,目的是从中获得一种好处——将皇帝各种要求的负担转移给比自己阶层更低者。士绅及其宗族具有免役免税特权,避免受到国家权力的伤害,形成中国社会受法律影响微弱的阶层[20]。费先生在此讲述的是士绅的消极功能,是士绅什么事都不做而因其身份附随的功能。而士绅最重要的还是积极功能,这也是能够获取基层社会合法性的主要途径。由于国家乡官体制不完备,乡村社会的管理需要士绅牵头,才能正常运作。乡村管理,对国家而言,则是提供赋税和徭役。这种任务由当地士绅出头,而不是国家兵丁出马,一方面减少扰民程度,提升执行的温情度,另一方面让绅士充当扰民的“替罪羊”,减少国家权力与平民的直接接触,维护自身形象。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内部运作,诸如兴修水利、防卫、互助、祭祀、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些事务,单薄的乡官系统是无法维持的,只能借助于基层士绅牵头,才能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的充沛。士绅通过公共事务的筹备和管理,保障了基层社会的有序运作,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士绅的声望,巩固了其合法性的根基。
四、总结
在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绅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士绅,非官(现任官)非民(平民阶层),虽然所处的社会阶层较高,但并没有国家正式权力。即便如此,士绅在基层社会依旧拥有非正式权力,甚至掩盖基层政权权力的光芒。而这得到国家权力的默认和民众的服从。造成绅权这种非正式权力具有合法性的原因在于士绅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士绅,在帝制时代属于特权阶层,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为维护自身的既得特权和社会地位,士绅致力于服务君权和维持基层社會正常运作,来获取国家权力和民众对其权力合法性的认可和服膺。但当绅权的功能与时代脱节,或士绅的社会位置被新的阶层取代之时,绅权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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