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一只失踪的“蜥蜴”

2018-03-28 06:04毛旭
世界文化 2018年4期
关键词:比尔斯莫莉蜥蜴

毛旭

“碧碧,”71岁的安布罗斯·比尔斯坐在凉亭里,出神地看着大街上一位拖着脚走路的老人,对女儿说,“你看到那个老头儿了吗?我永远不会变成那样。上了年纪的人毛病多又烦人。”碧碧提出让他搬来和自己住,他笑了笑,说他一直想去墨西哥,去看看那儿的革命战争,“瞧瞧他们的子弹是不是走直线”。几个月后,他写信给侄女:“再见了——如果你听说我在墨西哥被人射成马蜂窝,要相信这是很好的死法,胜过老死、病死、摔死。死在墨西哥——这是真正的安乐死。”

1913年10月2日,他从华盛顿启程,没有直接去墨西哥,而是先花了三周时间参观南北战争的旧战场:“往昔的情景冲我扑来,模糊、破碎,像是被施了魔法——我的青春献给了战争。”11月28日,他到达墨西哥的胡亚雷斯;12月26日,到达墨西哥的奇瓦瓦,从那儿寄出了最后一封信,说他正准备朝奥西纳加赶去,参加那儿的革命军。在此之后,他人间蒸发,杳无音信。

作为一位著名的作家、记者,比尔斯的失踪自然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美国大使、总统、私家侦探还有算命先生都在努力寻找他的踪迹,这一热情持续了几十年,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最为流行的观点是:他到达奥西纳加后加入了比利亚将军的革命队伍,但是因为说话没分寸激怒了将军,被将军派手下给暗杀了。然而没有任何人声称见到他到达奥西纳加,而当时有很多美国记者都随比利亚行军,不可能不注意到他。也有人说曾见到比尔斯和墨西哥农民一起用四头骡子运送枪火,但第二次讲述时四头骡子进化成了火车;有个墨西哥人说比尔斯是在他家后院被人毒死的;还有人看到他被印第安人抓去,当做神明供奉起来。有位记者写了专著,认为比尔斯是美国政府的秘密特工,之所以去墨西哥是为了搜集情报——如果说这有点脑洞大开,接下来发生的才是拉美魔幻现实主义——在搜集情报的过程中,他找到了玛雅传说中的“灭世颅骨”,然后被会飞的玛雅术士带到一个山洞中,现如今还活蹦乱跳地生活在洪都拉斯。另一种神奇的说法是:鉴于当时还有一个叫安布罗斯·斯茂的人失踪,某专家下结论说上帝正在像集邮一样收藏叫“安布罗斯”的人。

又或许,他根本没有去墨西哥——那只是一个幌子。他或许折路到大峡谷中饮弹自尽了。这是最合理的解释之一,也更符合他的风格。

安布罗斯·比尔斯1842年6月24日出生于美國俄亥俄州, 14岁入普通学校一年,17岁时还上过一年军校,然后作为联邦军参加了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从事记者这一行业40年,在报纸专栏上发表新闻报道、短篇小说、回忆录以及单词定义。

比尔斯身高1.82米,拥有蓝色的眼睛、棕色的头发、粉红而光滑的皮肤和坚硬的褐色胡须。他爱干净,人们开玩笑说他每天都进行全身刮毛——除了头部和上嘴唇之外。他具有女性化的面庞,但并不具备女性的温柔,“刻薄的比尔斯”“棕发流氓”“狂笑恶魔”“旧金山最邪恶的人”——这些都是他的绰号。

在40年的记者生涯中,他把世间的一切都里里外外骂了个够——

关于一位女歌手:“她的歌声像一只被烧焦的猫的惨叫。”

关于初试啼声的作家:“听好了,你们这些大大小小、满嘴屁话的文学流氓,我盯上你们了。”

关于一位嫖娼被逮的教育人员:“他一定会改邪归正的,因为没有哪个要脸的妓女会跟教委的人睡觉。”

关于记者同行:“宁愿和旧金山的公驴做朋友,也不要和旧金山的记者做朋友。至少驴不会低三下四去舔主人的脚。”

关于群众:“群众就是蠢货,还好耍流氓。接受了一丁点教育,根本不懂政治和历史,也没有清晰的逻辑,既褊狭又自私。”

关于加利福尼亚的首府:“如果废话是黑色的,萨克拉门托中午就得点灯。”

关于集体主义:“文明的诅咒就是组织成为行动中心,个人淹没在集体中。”

关于选举制:“宁可杀人,也别投票。”

关于国庆节:“它每年一度展现国民的白痴程度。”

他最感兴趣的话题是死亡。他喜欢在小说中杀父杀母,还专门写了《杀父弑母俱乐部》的系列小说;他痴迷于报道杀人案,笔调冷静而愈加令人毛骨悚然。他也痴迷于自杀,认为自杀是一种艺术,并手把手地教育读者:“剃刀很好用,但必须知道气管在什么地方。”“不建议使用手枪,动静太大会吵醒孩子。如果非得用手枪的话,要把枪口塞进嘴里减少噪音,然后连发五枪。”他反对猎枪,因为猎枪太长,“必须用脚趾头开火,容易踩滑了”。他呼吁“一旦决定自杀,就赶紧行动”——特别建议政治家们在这方面要从谏如流。

在婚姻与家庭的话题上,比尔斯的尖刻达到了顶点。他在《魔鬼词典》中对爱情的定义是:“一种暂时性的神经病,可以通过结婚来治愈。”婚姻则被定义为:“一种社会团体,由男主人、女主人和两个奴隶组成:加起来一共两个人。”他说:“结了婚的人都参与了一场不光彩的共谋。他们隐藏起自己的伤口,告诉自己一切都好。他们给地狱起了个很好的名字(婚姻),但私底下由于锁链的重压而烦躁、呻吟。”对于孩子他也不放过:“家里有婴儿是很好的,可以让人心灵平静,因为当你心情不好时,可以使劲儿掐他们来发泄,他们也不会揭发你。”“父母花了半辈子为儿女当奴隶,到头来儿女还瞧不起他们。”

从29岁结婚那天起,比尔斯就开始努力证明自己的观点,把生活搞得一团糟。

他的妻子莫莉是个富有的工程师的女儿,长相迷人,性格活泼,而且还会弹钢琴。她大概是不读报的,不然的话,她一定能在结婚前看到比尔斯对婚姻的态度,从而三思而后行;或者留意到某位女记者在她结婚当天发出的祝福:“祝愿她能早日从婚姻的炼狱中脱离,进入寡居的天堂。”比尔斯这样总结自己婚后的变化:“妻子希望丈夫能够始终保持蜜月期时的样子……事实是,她的‘爱人在新婚之夜就死了,第二天早上怎么也抢救不过来。于是‘丈夫出现了,他根本记不起求爱时说的傻话和做的傻事。”

夫妻关系本来就不好处理,莫莉又让妈妈和弟弟住进自己家里,比尔斯讽刺他们是“三位一体”。科学家已经发现,姑爷一般不太喜欢丈母娘:比尔斯先是从旧金山搬家到伦敦,然后到巴黎,回到美国后从旧金山搬到圣拉斐尔,但丈母娘始终跟亚哈船长似的追杀着比尔斯这头大白鲸。眼不见心不烦的他越来越少回家,像旅行推销员一样住在外面的小旅馆中,除了写作就是喝酒,过着“把蜡烛两头和中间都点燃”的生活。

他和莫莉育有两儿一女。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他自然是狗吃麸子——不见面。即使偶尔回家一次,也是呼呼大睡,晚上才醒来。他说孩子们只要干净 (他有洁癖)并且安静(他需要工作),他就对他们很满意。而孩子们对于不常照面的父亲则是充满了尊敬和崇拜,尤其是两个儿子,学他走路时的军人气质,也和他一样脏话连篇。

比尔斯和其他大男子主义的人一样,既不关心自己的妻子,也不许别人来关心她。一次回家时,他在手套里发现了某位“丹麦绅士”写给莫莉的一封求爱信,于是大发雷霆。不管莫莉怎么向他保证他俩之间什么事都没有,比尔斯都拒绝听——莫莉居然保留着那封信而没有把它撕掉,这本身就是对他这位丈夫的侮辱。在莫莉的哀求声中,他永远离开了家,尽管莫莉和“丹麦绅士”断绝了来往,比尔斯还是一直拒绝跟她和解。为一封信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有经验的人也许会默然而笑,心领神会:比尔斯应该是一直想找借口和莫莉分手,这封信就起到了把责任推到对方身上的作用。

他有意无意地破坏家庭,使两个儿子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大儿子戴伊想早早辍学,学父亲的样子进军记者这一行业,比尔斯坚决不许,因为他痛恨自己的职业。父子因而大吵一架,儿子离家出走,后来和最好的朋友为一个女孩儿争风吃醋,在枪杀对方之后自尽,年仅16岁。二儿子雷伊和比尔斯一样染上了酗酒的毛病,最后骨瘦如柴, 26岁就去世了。比尔斯虽然嘴硬,但心毕竟不是铁打的,儿子的死对他打击很大,尤其在雷伊去世之后,他没几天工夫就白了头发。

等他过了50岁,便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一生是失败之作。他的家庭生活不幸福,工作也没有给他多大的安慰:他瞧不起自己的报纸文章。诚然,他出版过几本书,但销量和评论都很有限。买书的人大多是他的仇敌——为的是不让更多的读者读到比尔斯骂他们的文字;也有人潜入图书馆把他骂人的地方撕掉。有人告诉他,他的书不吸引读者是因为没有爱情,没有漂亮女孩儿。

“我只是在等待——但除了生命的终结,我也不知道等待什么。”他这样总结人过中年后的生活。他几乎从不笑,即使微笑也是他特有的那种冷笑,让人看了哆嗦。在破旧的旅馆中,他和一只松鼠、两只金丝雀住在一起,常常因为哮喘发作半夜醒来,坐在椅子上,一只胳膊搭在椅背上,费力地喘着气,同时忍受着头痛头晕的折磨……

他就这样在形形色色的旅馆中度过一个个孤独的夜晚,直到最后莫名其妙地消失。比起追寻他最后的踪迹,更有意义的是追溯他个性的生成:是什么造成了他这样尖酸刻薄的性格,并且致力于毁掉自己和周围人的生活?

是战争经历吗?

比尔斯19岁就怀着高尚的爱国情怀参加了美国内战的北方军。同时代的大作家中,只有比尔斯一人积极主动地服兵役,他是鎮上第二个报名的人。除了逃到密西西比河的马克·吐温之外,威廉·豪威尔斯凭关系成为美国驻威尼斯大使,亨利·詹姆斯则因一种“不明确的疾病”得以逃脱兵役,去了哈佛法学院。比尔斯后来提到这两人时,总称他们是“豪威尔斯小姐”和“詹姆斯小姐”。他一生都对豪威尔斯不怀好感,当豪威尔斯称他是美国三位最伟大的作家之一时,他回答:“想必豪威尔斯是另外两位。”

多年之后,他对战争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愤恨地写道:“知道了真相之后,何来原谅?”不管南北战争是不是他所说的政客们玩弄选民的游戏,那都是一场令人“耳目一新”的战争。这场世界史上第一次现代战争杀死了百分之二的美国人。后来成为总统的格兰特将军毫不掩饰自己的策略是和南方打消耗战——反正北方人更多。就像反战电影《爱与死》中某位将军所说的:“我们尽可能多地杀敌人,敌人尽可能多地杀我们。谁杀得多谁就赢了。”

美国内战给后世留下这句话:“战争即是地狱。”旧式的排兵布阵遇上新式武器,制造出的自然是人间地狱,而比尔斯作为撒旦的朋友、地狱的常客,在作家中最有资格描述地狱的模样:在一个山谷中躺满了或死或伤的北方军,大火过后,烧出一层及踝的骨灰;死人的嘴唇往往盖不住牙齿,露齿的微笑令人毛骨悚然;到了晚上休战的时间,成千上万的伤病员在冷风中呻吟哀嚎,在冬天干净的星空下听起来尤其清晰。

比尔斯作战英勇,从不后退,上校称赞他富有骑士风度。他从战场上拖回过两个受重伤的战友,一个在救回后不久就死了;另一个是他同乡,最后活了下来,有幸见证了比尔斯的另一面:“比尔斯在我中弹之后哭得像个姑娘。”上级不管士兵们的抗议——比尔斯不合群——把他从下士提到中尉,还进入了上校的参谋部。

令比尔斯感到惊讶的是,战争总是先杀死最优秀的士兵——这是与冷兵器时代不同的一点。他在每次战役之后都能幸存下来,这几乎让他内心有愧。不过,在战争进行到第四个年头的时候,他就没必要内疚了。一颗狙击手的子弹击中他左边的太阳穴。虽然他在伤好之后坚持留在部队,但因为后遗症不能参加战斗。

内战给他留下了头痛头晕的毛病,还有一颗厌世甚至恨世的心——像很多经历过战争的人一样,幸存反而成了沉重的负担和罪过,他适应不了自己生存下来这一事实。战争结束时他才22岁,他说他生命的一部分已经在战争中死去了。哪一部分?其中肯定有对国家的爱和对政治家的信赖。他后来执迷于描绘死亡的可怕场面,肯定与他的战争经历有关,但能否把他那种冷眼看世界的态度完全归因于战争?

恐怕不能,因为他在参军之前就是个悲观的孩子了。战争只是印证了他的观点,加强了他的某些印象。或许我们应该把性格的源头追溯到他的童年。

比尔斯出生在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家庭。他的父亲名叫马可·奥勒留·比尔斯,跟那个写《沉思录》的皇帝同名。父亲什么杂活儿都干过,他不擅长赚钱,但有一份不少的藏书,比尔斯曾说:“我所知道的一切都来自父亲的书。”而对于母亲,比尔斯则完全没有好感,原因是当他问她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圣诞老人时,她说有,而后来他发现根本不存在圣诞老人。因为这么件小事就恨上母亲,那么为一封信和妻子分手也就不足为怪了——他大概从来都没有长大。

这种对细枝末节的斤斤计较可能隐藏了更深的心理创伤。阿德勒曾在《自卑与超越》中讨论过出生次序对性格的重要影响,并指出在一群孩子中,长子和最小的孩子最容易成为问题儿童,后者往往因受到父母的过分宠溺而变坏。比爾斯作为十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并不符合阿德勒所描述的情况:轮到养育他的时候,父母的精力似乎已经用光了。从他后来写的“父母的爱是有限的”这点来看,恐怕分给他的份额不多。或许正是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小时候的比尔斯才故意不走寻常路,村里人都知道他从小就“古怪”“不同”。缺少关注的孩子往往搞不清自己存在的价值。比尔斯10岁左右时经常到墓地里转悠,并从一个夭折孩子的墓碑上抄下了这样的墓志铭(抄本保留至今):“她尝了尝生命的苦酒/拒绝把它一饮而尽/反而把小脑袋扭到一边/充满厌恶地弃世而去。”日后,他在《魔鬼词典》中这样定义“出生”:“最初和最可怕的灾难。”他和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怀有同样的观点: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一旦出生了,求其次,是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自行了结生命很可能正是比尔斯的选择,这是比尔斯在失踪前常常谈到的话题:他要爬到某个人迹罕至的山洞里等死。他虽然从不服输、从不服软,但未必真的像表面那样自信,否则怎么会如此痴迷于毁掉自己,甚至宁肯不要来到这个世上?

比尔斯生不得志,但时间的流逝最终给予他的作品以公正的评价。如果他不曾出生,那么这个世界上将不存在《鹰溪桥上的一件事》《我眼中的夏洛战役》以及《魔鬼词典》。《鹰溪桥上的一件事》被称作“最完美的短篇小说”,是美国语文教材的必选之作。《我眼中的夏洛战役》是战争回忆录中的经典,风格生动、冷静、骇人。还有那部非主流的词典——《魔鬼词典》,充满了令人捧腹的定义和隽语。比如:“熟人:这么一类人,我们熟悉到可以向他们借钱,但还没熟悉到借钱给他们”;“拥护者:尚未得到想要的所有东西的追随者”;“同盟:国际政治中两个小偷的联盟。这两个贼把手深深地插在对方的口袋里,因而没法单独去偷窃第三者”……

如果他不曾出生,世界上也将少一个刚正、纯洁的灵魂。尽管战争给他留下了头晕的后遗症,但当政府要给他补助时,他固执地予以拒绝,因为他认为受国家雇佣去杀人是件不道德的事情。类似的,当只手遮天的铁路大王亨廷顿收买国会议员,试图将公司私债转为国债时,比尔斯有勇气站出来,凭一己之力把亨廷顿骂得狗血淋头,逼得亨廷顿在国会大厦的台阶上拦住他,让他开个价:“每个人都有价。”比尔斯蔑视地摇摇头:“我的价是7500万美元。你愿意付款的话,可以转交给我的朋友——美国财政部长。”虽然比尔斯冷酷乃至无情,却是个干干净净的人。

他曾把自己描述成“一个专事骂人的家伙,用讽刺的歌声讥讽愚蠢的人”。他这样向读者呼吁:“要记住,把所有人都当作敌人来尊重,直到发现他是个值得喜爱的朋友。要学会喜欢那些令人痛苦的真相。最重要的是,努力去看清事物本来的样子,而不是去想象它们应有的模样。”

他一生最讨厌狗,它太奴性;也不喜欢猫,它太主流。他最喜欢毒蛇和蜥蜴。其实他也很像蜥蜴,虽然冷血但心肠还不错——不管他最后是去了墨西哥还是消失在大峡谷中,这两个地方都很适合蜥蜴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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