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把家庭有害垃圾的单独收集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产生源主要是居民家庭。
相比于生活垃圾总量,有害垃圾并不多,但其危害不容小觑。资料显示,有害垃圾中,废旧灯管尤其是老式荧光管,汞含量平均约为0.5毫克,能污染180吨地下水及周围土壤;汞及其化合物还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侵入人体,损坏中枢神经系统、肾脏等。废旧灯管中还含有铅、镉等其他有害元素;废旧电池含有汞、铅、镉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电解溶液,对人体及环境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有害垃圾若得不到有效处置,无疑会成为潜在的“环境炸弹”。另一方面,许多有害垃圾都可以被再次利用,比如废旧电池如果处理得当,可以从中回收锌、二氧化锰等多种物质。
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都有这样的体会,积攒了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却找不到投放的地方。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存在家里,或者混着生活垃圾扔掉。而一些回收有害垃圾的企业,却没有废旧垃圾“下锅”。
有害垃圾最终都去哪里了?目前,我国有害垃圾分类处理是明显的短板,很多城市没有建立起单独收集和处理体系,有些地方基本上没有收集,最终进入垃圾焚烧厂、填埋场。
这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诸多的危害。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北京等46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类。
据了解,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有害垃圾基本上都被纳入分类全覆盖的范畴,并单独设置有害垃圾专业回收装置,对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储存、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理。
相信这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定会让有害垃圾数量大大缩减,让环境受污染和毒害的机会越来越小。(编辑/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