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福荣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近10年来,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在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推动下,在李世愉、方铁、李良品、成臻铭诸先生的表率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进入这个领域,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逐渐实施,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土司学”的专学化进程得到快速的推进,其标志性事件是2009年成臻铭在忻城全国土司文化研讨会上提出构建土司学的学术构想,2010年李世愉在海峡两岸土司制度与边疆社会研讨会上关于构建土司学的专题论述,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的获准立项,2015年播州土司海龙囤、唐崖土司城、永顺老司城成功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7年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1]的正式出版。
随着全国土司问题研究的深化,长江师范学院成立有西南地区土司文化研究中心、西南土司文化陈列馆,主办运行有中国土司网,专家学者在重庆市级重点学科民族学科负责人李良品教授带领下,形成了以彭福荣、曾超、莫代山等为代表的土司研究团队,主持主研各级各类项目,发表系列研究论著,已出版至2016年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年度发展报告》[2-6],土司问题研究成为重庆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在2013年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基础上,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主办首届“中国土司论坛”,并纳入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届学术年资助项目,涪陵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也给以大力支持。2017年11月1-3日,首届“中国土司论坛”在长江师范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云南保山市博物馆等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文博单位的专家学者,自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考学科理论建构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等方面,围绕“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国家治理与地方回应”“土司个案”“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本届论坛开幕式由长江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明富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彭寿清、重庆市涪陵区政协副主席杨平、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潘勇等领导致辞和讲话,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马传松主持主旨演讲。论坛闭幕式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轮值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李世愉主持,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轮值主席、云南大学方铁教授,涪陵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何侍昌和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彭福荣教授等发表讲话和总结论坛。现结合交流论文与现场交流情况,将论坛的主要内容和观点综述如下:
自2009年构建土司学被作为学术命题提出后,在成臻铭、李世愉和李良品等专家学者的推动下,“土司学”成为学界耳熟能详的专用名词,专家学者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专学化研究的过程中不断促进其专学化进程,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成为土司学界的普遍焦虑和学术追求,试图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观点等方面,全方位建构其学科理论体系,使之在中国历史学、少数民族史等学科的联系与区别中确立起来。由于学科理论建构巨大的不完满、不确切、不统一,专家学者也在本届论坛继续研讨相关的问题。
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的出版发行是2017年土司学界的重大事件之一,从“主要学术概念”“元明清国家治理理念与中国土司学构建”及“多学科视野”等10个方面探讨与土司相关的问题,可以视为“土司学”专学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在本届论坛上,他的交流论文《关于构建“中国土司学”的五个问题》[7]1-9选题大气高远,着笔深入透彻,从时代内涵、意义价值、目标任务、基本路径和学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围绕土司制度,采用多学科视野和多种研究方法,展开基础理论和应用实践研究,逐渐构建“中国土司学”的主张,认为这是土司研究者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土司学界的历史责任、时代要求和社会使命。成臻铭是最早思考土司学理论建构的学者之一,也期望能够进一步建构“土司学”,其交流论文《“土司学”的提出与推进》[7]33-50视野深广,功底深厚,纵向考察与评估“土司学”提出、推进的过程和实际成效,认为“土司学”的推进与构建,需要更加重视土司资料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内容视野的拓展、土司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备。葛天博是最近几年进入中国土司问题研究的青年学者,其《土司学:发生逻辑、研究指向与建设路径》[7]21-32一文将土司学作为一门应当系统建构而实际处于探索阶段的专学,强调仍需要从发生逻辑、研究指向、建设进路3个方面着力,既要避免研究的碎片化,又要反对研究的泛化,还要兼顾理论的系统化,认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整合了土司研究的人员、资源和机构,李良品的《中国土司学导论》是土司学建构的创举,而土司学论纲、土司词典等系统性的研究应当成为学者的用力方向。系统、周严的基本概念是土司学构建的基础和前提,近10年的学术研究仍未达成相关目的。于爱华的《土司术语与“土司学”的概念体系》[7]10-20一文从土司术语出发,论证确立“土司学”专学体系的内在条件,认为“土司学”的学科理论构建,必须厘清概念术语的基本内涵与逻辑关系,形成专业性质的特定话语系统和学术规范,为研究者提供“研究范式”。与此相应的是,赵心宪《基于文化遗产理念的土司文化定义问题》[7]372-381是关于学科理论构建的学术思考,指出土司文化定义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认为“土司文化”“土司文化遗产”“土司文化价值”“土司文化遗产价值”等概念的内涵、属性各不相同,强调“土司文化”研究是其历史形态真实性到位全面的阐释,“土司文化遗产”研究是其普世价值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认识、阐发与应用,其最为精华部分可以观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承续,在当代仍富于生命力。历史地理专业出身的马强在《再论土司研究的历史地理学视角——兼及碑刻与奏疏资料在土司地理研究中的意义》[7]51-62一文中认为元明清3朝各族土司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山地,这与与中国西南地区环境封闭、传统政治中心空间遥远和少数民族众多、历朝国防体系重北轻南、历史时期移民流向、经济作物结构、土著容纳移民态度、北方移民顽强存融能力有关,需要从历史地理学角度加以探讨,从而系统深入地研究中国土司问题,实现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的融通,为土司研究领域开拓、学科理论构建完善提供了新视角、新领域和新方法。吴金庭的《关于深化湖广土司研究的几个问题》[7]288-297一文指出目前土司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偏差,认为后续研究必须重视元明清湖广土司承续与发展,深入研究明代湖广土司的制度与发展,充分认识湖广土司的地位、特点及影响,注重湖广土司的史料拓展和系统研究。
土司制度是我国元明清等朝根据集权统治能力有限、军政管控成本高昂和西南等地各民族发展不足、不均衡等历史条件,为推进王朝国家政治共同体建构、国家权力渗延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的顶层制度安排,也是王朝国家利用西南等地民族首领的客观地位和军政影响,组建土司政权,治理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的地方政治制度,包涵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土司的复杂关系和权力互动,经历元代创设实践、明代发展成熟和清代完备废止的历史过程,存续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多元一体”、中国国家“多元同创”和西南等地区各民族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专家学者高度重视和长期思考中国土司制度与西南等地的土司政权及其运行机制,分析演进的影响因素,总结土司政权的治理经验,把握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和国家今后一段时间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莅临论坛的专家学者也着力思考元明清三朝的国家制度安排与西南等地的土司政治,努力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提供智力支持和历史镜鉴。
李世愉的《试论“新辟苗疆”与改土归流之关系》[7]63-72、方铁的《论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7]73-83、武沐的《清政府为何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7]84-95等10余篇论文被辑录到“国家治理与地方回应”的栏目,主要讨论元明清朝三朝强化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的过程及地方民族势力及地方民族政权的调适问题,存史资政的服务意识十分突出。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3朝渗延国家权力、把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整合到王朝国家和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制度安排,王权是置设土司、治理地方的根本性影响因素。方铁的《论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抓住政治理念决定治理策略的要害,高屋建瓴,指出元明清诸朝的蛮夷观较此前的封建王朝明显不同,区分蛮夷为边疆蛮夷与邻邦之夷,而边疆蛮夷又有生熟之别,故推行土司制度以经营、管理和改造蛮夷地区,实现“以夷治夷”的设想。改土归流是明清王朝渗延国家权力、整合西南等民族地区各族土民到王朝国家、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重要举措,但因涉及范围广阔、土司数量甚多和历史条件差异,尽管是一场不彻底的国家行动,但在民族地区逐步建立直接的国家统治,历时之久、影响之大、教训之深刻、经验之宝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李世愉的《试论“新辟苗疆”与改土归流之关系》一文将学术目光聚焦到王朝国家“新辟苗疆”与改土归流的关系,指出其内涵包括征服“化外生苗”,开辟“苗疆”是改土归流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认为“新辟苗疆”研究应与改土归流相联系,必将指引中国土司研究走向深广和系统。另外,武沐的《清政府为何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李学龙的《佛光寨事件与明代滇西权力重构》[7]108-113和莫代山的《改流后人口流入武陵民族地区的阶段与规模》[7]98-208都与王朝国家改流有关,认为清代“改土归流”存在南北差异,战争等特殊重大事件是引发原因,但总体都推动着地方民族地区权力重构,促成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张科的《试论“汉裔土司”的来源与作用》[7]96-107一文指出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等朝针对西南、中南和西北等民族地区设立的特殊地方政治制度,任授民族地区的精英和首领为各级土司,是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力有不逮而间接统治的方式,汉族或因赫赫军功、或因率部归附、或因土民推崇等途径跻身于土官土司行列,成为雄踞一方的地方势力,重视政权建设以维系土司政治,加强经济建设以巩固土司政治,积极崇儒兴学以变风革俗,促进了不同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破除了土司是少数民族“专利”的传统认知。近年彭福荣致力于研究土司的国家认同,一直思考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与西南等地土司政治具有的当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其论文《明清时期西南等地“关键少数”的治理经验:土司例证》[7]134-145认为西南等地的各族土司的部分人物是具有重大历史影响的“关键少数”,发现王朝国家的治理经验是不断强调国家权威和王权意识,强化边疆民族首领的国家观念,使之心向王朝国家,看齐中央政府;强化国家王权对土司职衔承袭、军事征调、文治教化和朝贡纳赋义务的强制性作用和意义,把土司权力关进土司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国家综合国力建设,保持强盛国势,适时奖擢忠顺归附的土司,打击其违制悖逆行为;灵活务实地调整政策措施,保障土司的地方统治权益,使之甘愿服从国家统治。认为研究土司与国家的关系,探讨元明清三朝治理西南等地“关键少数”的历史经验,这是专家学者可以用力的方向。瞿洲莲的《明代治理永顺土司的策略及政策》[7]209-210一文指出,明朝对永顺土司实现有效控制,设置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实施“众建土司”与“担承”制度,建立卫所制度,“守以待重”,推行儒化政策,“以夏变夷”。陈文元的《在国家和土司之间:卫所制度的变迁与转型——对鄂西南施州卫的再认识》[7]269-278一文认为明朝在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施州卫,深受国家政局、地方社会环境、土司势力、卫所军户群体影响,从中可洞悉明朝的政治生态、王朝结构与卫所制度,窥视土司制度的实施情况与发展嬗变,解读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史。陈寿文的《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概论》[7]175-180一文纵向梳理土司制度在元明清三朝的损益演变,认为王朝国家的土司制度与西南等地的土司政治对强化国家统治、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意义。王剑与刘晨旭的《“宋—蛇之乱”与元代边疆治理研究》[7]166-174一文探讨“宋—蛇之乱”的起因、经过、平定及治策调整,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必须实现制度化,应因地制宜调整央地关系,特别应注重官吏选拔,保持各民族平等观念,探讨其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今治理边疆民族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元明清朝在大一统框架和地方行省体制内,依托土司制度渗延国家权力、整合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到王朝国家之中、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是西南等地土司政治兴废的根本和前提。龚义龙的《宋元时期武陵山区蛮酋大姓与羁縻州郡、土司制度》[7]211-231、蓝武与梁娇的《内外兼治:明代壮族土官岑瑛的治理方略及其影响》[7]114-125、贾霄锋的《民国西康地区政教合一社会管理模式下的社会管理机制研究》[7]126-133、线世海的《抗战中的傣族土司》[7]277-288、曾超的《保靖司主传承机制研究》[7]306-318、李亚锋的《明清时期云南怒江地区的土司及政治格局》[7]319-332、祝国超的《国家权力在场下土司时期乌江流域民族间信任和谐研究》[7]333-344、赵秀丽的《明清易代之际西南土家族土司政治抉择之比较》[7]146-157、叶小琴与陈潘的《近代康区政治变迁与传统地方精英的角色调适》[7]158-165、孙炜与龙昭宝的《试论明代黔东北土家族地区的儒学教化》[7]189-197、韩正康的《冕宁土司制度探析》[7]345-354等论文都是王朝国家场域下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治理个案,是关于大一统历史框架下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研究,也包含土司政治身份的认同与调适,实质是地方民族首领对王朝国家制度安排和王权渗延的政治回应。蓝武指出,岑瑛是明代广西左右江地区势力最强的壮族土官之一,内外兼治的治理方略对思恩府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乃至中央王朝在桂西地区的封建统治均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局限,认为土司学界应加强对土司历史人物的研究,注重对土司历史人物资料的挖掘,客观公正地评价土司历史人物,以便真实地还原土司制度时代的历史本来面目。贾霄锋认为民国西康地区政教合一体制是一种政治体制,政治或神权力量处于核心地位,把政、教两种权力融合到社会之中,使社会管理处于一种高控的政-教-社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基本实行独裁管理,社会管理格局基本是寺院神权与世俗政权交互主导、宗教意识与世俗法律相互渗透,国民政府无权直接管理寺院与部落内部的社会事务。龚义龙认为唐宋时期是中原王朝实质性经略武陵山区的重要阶段,武陵山区的著姓望族通过唐宋王朝设置的羁縻州郡管理当地,到元代土司制度确立,开启土司政治。曾超认为元明清朝土司制度规定土司的品级、贡纳、承袭、征调等义务,《保靖彭氏宗谱》等资料显示:保靖司司主传承机制为同宗传承制、嫡长子传承制、兄终弟及制、司事署理制、致仕传承制、兵部准许制、争端处理制、因罪废除制等。祝国超将土司时期乌江流域各民族间的信任和谐关系置于国家权力场域,认为当民族间权利享有基本平衡、利益享受基本公平、发展机会大体均等时,信任和谐就会出现,反之则信任不再,和谐不存,冲突不断,强调在互动与和谐、冲突与博弈、认同与调适中找到民族权利、民族利益和民族发展的均衡点,是彼此信任和谐的关键。线世海指出土司制度对维护国家领土的安全与完整、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守土有责是土司的最大特点,抗日战争时期的怒江以西傣族土司勇敢抗敌,彰显出极大的爱国情怀。赵秀丽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发现在明清易代之际,湘西、鄂西、川东土家族土司归顺清廷的过程呈现出时间与地域的差异性,政治抉择的原因与当时西南地区军事政治格局、各省土司与南明农民军恩怨、汉文化儒家忠孝伦理与中央王朝强弱、家族利益大小认同相关。叶小琴和陈潘发现近代康区的政治结构、政治文化等发生变迁,包括明正土司在内的末代土司面临角色冲突与调适,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组织力和代表性更具“合法性”。孙炜和龙昭宝发现黔东北地区因乌江及锦江的通航便利较其他地方发达,被明朝通过学校、祠庙及社会实施儒学教化,培养出大量人才,促进民族文化融合,催生乡绅阶层,为清代儒学向边远地区传播奠定了基础。
2015年之于中国和中国土司学界的重大事件是播州海龙囤、唐崖土司城和永顺老司城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更加掀起专家学者研究和保护土司文化遗产的热情。本届论坛收到韩腾的《简述拉卜楞寺方面与嘉绒土司的宗教联系及其对祖源历史的叙述》[7]265-268、彭陟焱等的《没落的古堡——巴底土司官寨调查》[7]365-371、罗奋飞的《土司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利用的几点思考》[7]431-438、余继平的《播州土司建筑遗址及其建筑特色研究》[7]382-408、葛政委与柳洪涛的《传承与蜕变:对容美土司大遗址保护的思考》[7]416-425、赵心宪的《基于文化遗产理念的土司文化定义问题》等13篇论文,表明专家学者对土司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视,均属较典型的土司文化遗产个案调查与研究,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是土司文化遗产的形成过程与现实状况、文化价值与保护策略等,属于传统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具体成果,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田野经历,诸如活态保护、主题性、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生态性等保护原则和类似措施的不同表述,显示学界共识,但反映出研究路向的逼仄,学术创新需新的理论与方法的切入。
赵心宪敏感于土司学理论建构的焦虑,着力论证和区分“土司文化”与“土司文化遗产”、“土司文化价值”与“土司文化遗产价值”等学科性概念。彭陟焱等以民族学的调查方法,实地考察巴底土司官寨遗址,探索巴底土司的历史沿革,提出“整体保护,维修复原”“文化宣传,适度开发”“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培养人才,吸引游客”等官寨遗址的保护及利用建议。余继平认为土司制度客观上加强了中央王朝对播州土司的有效管控,杨氏土司留下大量的建筑遗址及石刻,是研究遵义地区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文化变迁和国家认同的重要资料,其主要特色在于其位置多在地势险要之地,体现了“因俗而治”的思想,旨在显现至高无上的权势,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显示出建筑的结构合理和工艺技术的成熟。葛政委与柳洪涛认为容美土司大遗址保护工作有基础,保护方向逐步明确,下一阶段的保护要根据容美土司大遗址体量大、类型丰、分布散、特色明、存续不平衡等遗产特点,按照主题与综合保护相结合、文化及环境保护相结合、静态与活态保护相结合、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策略,吸收“文化景观遗产”“文化线路遗产”等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超越“工作意义”的遗址保护,持续推动容美土司大遗址的主题性、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生态性保护,完成容美土司大遗址保护的华丽蜕变和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刘建新与王希辉的《论土司体育文化的挖掘与保护--来自湖南永顺老司城的民族志调查》[7]409-415一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挖掘为土司体育文化的开发与传承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也为土司文化成功申遗后的有效挖掘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应从文化生态学理论出发,结合田野调查个案,利用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质性研究方法及民族志书写范式,融通土司学与体育学的学科理论,构建从“社会根基”到“角色定位”的土司体育文化保护理论,明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保护模式。陈运洪的《加强播州土司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研究》[7]426-430一文梳理播州土司文化历史遗存,挖掘遵义土司文化遗产文化内涵,提出形成自觉保护利用合力,普查规划有效保护利用工作,实现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遵义文化旅游大发展,加强文物和史料的征集和研究。崔宝亚的《水西彝族土司文化价值探源》[7]445-449一文认为土司文化是水西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文化,主要包含土司制度、土司建筑、土司礼仪乐曲、土司领袖等方面,折射出水西彝族土司文化的历史悠久和底蕴厚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好中国、实现绿色发展的战略任务,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朱世学的《从司城选址看土家族传统的生态价值观》[7]450-457一文结合武陵山区唐崖等土家族土司城的选址,分析其与地理环境、民族关系、世界观的关系。陈潘与叶小琴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所涉土司制度教学研究》[7]439-444一文瞄准土司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敏锐地发现高中教材存在“民族史内容”“学生对土司制度认知”“学界对土司制度教学研究”等3大缺失,认为教材编定体制与编排体系下的语焉不详或“单薄粗暴”的现实,迫切需要学界正视土司文化进校园的路径、方式和内涵等问题。
李世愉在本届论坛开幕式指出:土司研究成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初衷,就是搭建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融通、更多专家学者进入的平台和通道,从而全面深入地研究历史时期创设实践的土司制度与西南等地的土司政治,达到服务存史资政、创新学科理论、传承文化遗产、探索研究方法和锻炼科研人才的目的。本届论坛征集到谢启位的《申祐通考》[7]298-305、瞿滢的《“一带一路”:从“文化自觉”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7]484-492、蔡玉葵的《石柱土家族乡音土话形成与特色》[7]479-483等论文,显示出专家学者对土司地区或特定区域历史人物事件、文化遗产等的关注,显示出“整体史”的研究视角仍是当下及未来土司研究的基本路向。
谢启位考证了明代贵州第一进士申祐家世、姓名、生年等,试图还原乡梓精英的真实面目。蔡玉葵分析了石柱土家族乡音土话及其原因和特色。瞿滢结合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理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针对永顺老司城土家摆手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提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建议。针对该方面问题的论文虽然不多,但显示出专家学者能在“整体史”视域内思考包括土司文化在内的有关问题,整体、全面、系统地加以研究。
[1]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2]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发展报告(1908-2012)[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
[3]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年度发展报告(2013年)[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
[4]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年度发展报告(2014)[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
[5]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发展报告(2015)[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
[6]李良品.李良品,彭福荣,吴晓玲.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年度发展报告[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7.
[7]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首届中国土司论坛论文集[C].涪陵: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