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晓莉,向 琳
(重庆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1331)
《长日留痕》[1]是石黑一雄的重要代表作,曾获布克奖。小说的时间背景有两个,一个是史蒂文斯实际生活的1956年,另一个是史蒂文斯回忆场景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间。小说的主人公史蒂文斯(Stevens)是一位深受英国传统文化熏陶的男管家,在新主人的准许下,史蒂文斯驾着主人的福特汽车,开始了为期六天的旅行,实际上这也是史蒂文斯对过去三十多年在达林顿府尽心工作的回忆与思考。小说对主人公史蒂文斯的人物塑造均是着眼于普通人的常情,从而使得所有故事均围绕人物的性格展开,故事结构严谨,叙事逻辑合情合理。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小说文本的深层含义,本文将运用文体学的分析方法,从词汇层面、句法层面、修辞层面对小说文本进行分析。
《长日留痕》中,史蒂文斯作为一个典型的传统英国男管家,用词讲究而又克制,文章中出现的大量语意不定的模糊用词清晰地体现出了史蒂文斯内心的不确定性,从而反映出其压抑而又克制的个性特征。
例 1:It seems increasingly likely that I really will undertake the expedition that has been preoccupying myimaginationnowforsomedays.
作为整部小说的第一句话,这句话给人一种模糊的感觉,很好地反映了史蒂文斯的语意不定及矛盾之处。句中“seem”意为可能,它出现在整个主句中,很好地削弱了整个事件的可能性。然而继续读下去,“increasingly”“likely”两词则给人一种不断增强的感觉,中文译为“愈来愈可能”,连起来就是“似乎愈来愈可能”。紧接着从句中出现副词“really”,译为“真的”,又加深了这种可能性。整句话完后,史蒂文斯对于他到底会不会出去远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整体而言,从这句话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小说用词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反映了史蒂文斯思维中的不确定性与内心的纠结。小说中有诸多类似的例子。
例 2:The great majority of what one hears said about his lordship today is,in any case,utter nonsense,based on an almost complete ignorance of the facts.
“in any case”“utter nonsense”两词说明史蒂文斯全然否定了有关达林顿勋爵的传言,而后面则紧接着出现了 “based on an almost complete ignorance of the facts”,其中“almost complete”可翻译为 “几乎完全的”,而不是简单的完全或者不完全。这句话前后显然矛盾,矛盾而又模糊的用词搭配,说明了史蒂文斯在面对有关达林顿勋爵的传言时的复杂态度以及他性格中的矛盾之处。此外,小说中还出现了大量语意不明的代词“one”“we”,进一步体现出了史蒂文斯内心的压抑与克制。
这些大量使用的模糊用词对于刻画主人公的人物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于细节处体现了史蒂文斯压抑、克制而又矛盾的性格特征,为突出整部作品的主题起到重要作用。
从整个作品来看,史蒂文斯的叙述句式往往冗长繁琐,他常常在刻意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用许多的语言去表达极少的信息,甚至有时候刻意效仿英国典型的绅士谈吐,句式僵硬刻板。这部作品在句法层面的主要特征为:多长句、多双重否定句以及反复出现的插入语。这些克制而又繁琐的句式表达,都深刻地反映了史蒂文斯性格中的压抑、挣扎与矛盾以及其在坚守传统与面对现实时的复杂态度。
双重否定表示肯定,其意义比肯定句更加强烈,起到不容置疑的效果,进一步加强了肯定的意义。
例3:I have myself devised many staff plans over the years,and I do not believe I am being unduly boastful if I say that very few ever needed amendment.
例4:So then,there seems little reason why I should not undertake my motoring trip to the West Country.…But all in all,I can see no genuine reason why I should not undertake this trip.
例 3 中用了“do not”“very few”的双重否定来表示肯定,以表达史蒂文斯在他过去的职业生涯中制定的员工计划没有需要修改的,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史蒂文斯并不想直接表达他内心的真实想法,而是采用极为迂回的方式以反映出其内敛的性格特质。例4中前后使用了两组双重否定,一次是“little… should not”,一次是“no …should not”,以表达史蒂文斯这次旅行是不得不去,其实是为了掩饰他此次旅行的真实目的,即对昔日错过恋人的思念。他的表达在极力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试图表现得无所谓,于细微之处将主人公的性格展现得淋漓尽致,从而使得主人公的人物形象充满张力、更加生动,同时也让读者开始注意到作品表达中的特别之处,开始挖掘其深层次的含义。
在文学作品中,长句是一种常见的写作技巧:“能够以曲折的结构来表达复杂的概念,因此常用来描述人物曲折的思维过程和复杂的心理活动。”[2]《长日留痕》小说文本中使用了大量的长句。
例 5:On this occasion,in fact,a reply of sorts did occur to me as I stood up there on the ladder;a reply to the effect that those of our profession,although we did not see a great deal of the country in the sense of touring the countryside and visiting picturesque sites,did actually “see”more of England than most,placed as we were in houses where the greatest ladies and gentlemen of the land gathered.
当新主人法拉戴先生再三建议史蒂文斯应该出去旅行,看看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时(You fellows,you’re always locked up in these big houses helping out,how do you ever get to see around this beautiful country of yours?)史蒂文斯使用了这个长句,说他自己曾经在达林顿府见证过英国最灿烂光辉的时刻,他此刻的内心有各种不满的话语,但最终没有说出来。该作品中还存在大量其他的长句,这不仅体现了史蒂文斯使用语言时的严谨与讲究,同时其冗长繁琐的句式也体现了史蒂文斯复杂而矛盾的内心活动,从而使得史蒂文斯的人物形象更加饱满、更加富有张力。
插入语是在句中不作任何成分,也不与句中的任何成分发生结构关系,也不起连接作用的部分。插入语往往具有丰富的含义与功能:有的插入语可以评价所表述内容的真实程度,是真实可信或者推测可能;有的则对表达内容给予情感评价,流露出作者的喜怒哀乐[3]。而反复(repetition),就是指反复使用同一个词、句或段落,借以加强语气和感情,产生突出的效果。不同于啰嗦、重复,反复是有意识地重复使用关键的词、句,使其产生感染力[4]。在文学作品中,反复不仅可以起到加强语义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发挥其表情的功能,帮助创造形象。《长日留痕》文本中使用了大量的插入语。
例 6:The idea of such a journey came about,I should point out,from a most kind suggestion put to me by Mr Farraday himself one afternoon a fortnight ago,when I had been dusting the portraits in the library.
该句中使用了“I should point out”来解释史蒂文斯旅行建议的来源,其实这句话不用这个插入语也是完全可以的。但他却要表示“请容我解释一下”,不仅仅是典型的英国腔调,同时也是史蒂文斯在为自己辩解,为后文提到肯顿小姐做铺垫,表示这个旅行是新主人再三建议他去的以掩盖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另外,该作品中还使用了大量类似的插入语 “I should say”、“I should point out”、“as I forsee it”、“as I recall”、“I feel I should explain”等。这些插入语的反复使用反映出了史蒂文斯使用语言时的克制严谨,带有浓厚的传统英国绅士文化的色彩,让人不得不认真审视其表达的真实性,同时也体现出了史蒂文斯在极力为自己的表达辩解、不愿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反映了其性格中的矛盾之处,一个典型的饱受传统英国文化熏陶的管家形象清晰可见。
就整体而言,小说中采用了反语和隐喻等多种修辞手法,以更加生动饱满地刻画其人物形象,突出作品的主旨。这些修辞手法的使用不仅使得史蒂文斯的人物形象更加生动,同时也对突出小说的主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表达了史蒂文斯对过往人生与职业生涯、贵族绅士传统文化和大英帝国往昔辉煌的怀旧与思考,揭示了“二战”后英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对绅士文化传统及曾举世瞩目的大英帝国殖民霸主地位的怀旧情结。
英语中“irony”一词源于希腊语,意思是 dissimulation(掩饰),是一种通过正话反说,或反话正说来取得讽刺、幽默等效果的修辞手法[5]。一般来讲,反讽即是通过所表达的表面意义与实际意义不同或者相反,以表现出讽刺意味。小说中多次出现了反语的修辞手法,例如肯顿小姐向史蒂文斯表明心迹被拒绝的那晚,史蒂文斯以达林顿府正在开最重要的会议为由多次想要离开,并说:“I do not mean to be rude,Miss Kenton,but I really must return upstairs without further delay.The fact is,events of a global significance are taking place in this house at this very moment。”对此肯顿小姐的回 答 是 : “When are they not,Mr Stevens?Very well,if you must be rushing off,I shall just tell you that I accepted my acquaintance’s proposal.”史蒂文斯全身心投入自己的管家工作,并以此为由来逃避和压抑自己内心真实的感情。他认为楼上的会议具有重大意义不得不前去,而忠心耿耿地投入工作的他最后却获得了悲伤的结局,永远地失去了肯顿小姐,形成巨大的对比。而他所谓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使得他在回忆过往的时候不得不重新开始思考自己工作和人生的意义。这一修辞手法使人们对于史蒂文斯的人物形象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多了许多人性化的理解,从而使得其人物形象更加充满张力、更加丰富。
简单来讲,隐喻即是用一种事物来比喻另一种事物,在文学作品中是一种常见的修辞手法。隐喻能在看似互不相干的事物之间建立新的联系,从而使读者感到好奇和产生兴趣,隐喻能激发读者的想象力,产生特殊的文体效应[6]。小说《长日留痕》中多处使用了隐喻的修辞手法,首先贯穿整部作品的六天旅行(journey),不仅仅是指史蒂文斯去往西部的地理上意义的旅行,同时也是史蒂文斯追寻自我、人生意义的一个过程。其次,衣服(clothes)也是小说中大量存在的一个隐喻,在某种意义上衣服是一种地位、身份的象征。史蒂文斯在出发前为选择衣服而犯愁,他思考后选择了一些前主人留下的过于正式、样式过时的衣服。一般来讲,人们出去旅行都会选择比较休闲或者随意的衣服,而史蒂文斯却不是这样,以至于旅途中他被人误认为绅士。反映出史蒂文斯内心对英国传统绅士文化的怀旧,同时也是对其过往人生中身份缺失的暗示,从而突出了整部作品的主题。
本文主要从词汇、句法和修辞三个层面对小说《长日留痕》的文体特征及其表达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主要的文体特征为:词汇层面采用了大量语意不明的模糊用语;句法层面最明显的特征则为句子多冗长,多使用双重否定句和插入语;修辞层面则多采用反讽、比喻的修辞手法,这些手法使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更加生动、更加充满张力、更加饱满,对塑造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分析并了解《长日留痕》的这些文体特征,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内涵,从而拉近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在文本、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起互动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