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柏
在各地推广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内容的“三变”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年。“三变”改革是迄今为止与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度最高的改革实践,成为实施乡村振兴首选战略推手和重要引擎。准确把握“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联性,把两者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有助于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4年发端于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成为贵州省“在‘三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闯出一条新路”的典范。随后,各地也相继开展了“三变”改革。对“三变”改革实践,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是明确要求:“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1]各地试点虽然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但取得的成效都充分显示,“三变”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实践探索,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关键大招。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又是随着实践深入不断深化的。只有充分认识“三变”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才能不畏困难提振改革信心。“三变”改革在多地实践才只有一两年时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也刚刚一年。尽管如此,一些学者和基层一线工作者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已经展开了相关研究。就“三变”改革的意义研究,有的是从精准扶贫角度阐释了“三变”改革突破了贫困的思维局限,有的是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阐释了“三变”改革打通了广大农民参与市场化的道路,但更多的是考察分析“三变”改革中的问题,如柯柄生、崔红志、孔令刚等,对“三变”改革深化推进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现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再勇则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以六大思维抓农村改革。[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研究成果并不多,主要有贵州大学郭红军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路径选择三个层面提交了研究成果。[3]更多的也是针对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聚焦于战略实施的着力点提出各自的对策建议。
无疑,上述研究都是有理有据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综合地看,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不足,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推进显得很有必要。
“三变”改革契合了新时代的改革要求。在改革主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任务艰巨,需要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蓝图变成具体的成绩单、人民的获得感。推进“三变”改革,需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进一步提振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锻炼一大批勇于改革、干劲十足、能干成事的实干家。在改革的形势上,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有利于我们自觉主动适应这些变化,持续增强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今年以来,美国无端挑起的贸易战再次说明了这一点。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与美国相比我国农产品贸易话语权缺失,与农业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称。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更加激发和坚定我们加快农业发展、迈向农业强国的决心和信心。“三变”改革在中国改革伟大实践中虽然只是微观层面的,但引起和带动其他一系列改革,正在推动国家整体改革向宏观层面进一步深化。
“三变”改革提供了中国“三农”发展的创新动力。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农民始终是变革的先锋力量。贵州的“三变”改革,是开展精准扶贫、实现稳健脱贫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改革使得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得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说明“三变”改革在贫困地区是切实可行的。而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坚持“一村一策”,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探索性进行“三变”改革也取得明显成效,[4]表明“三变”改革在非贫困地区同样也能产生强大效果。因此,“三变”改革的创新已经超越了脱贫攻坚的路径探索,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第一,“三变”改革实现了“三个起来”: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农民增收的渠道多起来,探索出了一条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新路。第二,“三变”改革把几千年来的小农生产更好地带入现代化发展快车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村集体和农民以资源和资金入股后获取了股份收益,加入直接对接现代市场、经历市场风浪、在现代化发展中实现相应目标的新型经营主体,并与之联股联利分享发展成果,有效解决了小农参与现代化进程中想做而无力、想干而不能、想闯而不敢的问题。第三,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目前,双层经营体制运行中存在“分”得充分、“统”得不够,导致村集体对村民的服务能力、约束能力逐步减弱。“三变”改革通过股权合作和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有效地增强了“统”的功能,减小了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和不适当依赖,增强了集体经济的聚合能力,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第四,“三变”改革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城乡关系的重塑。“三变”改革以股权为纽带,搭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村过去没有发挥效益或者效益不高的劳动力、资产、资源等要素集聚起来,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由粗放向集约、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型发展。与此同时,“三变”改革增强了农业农村生产要素对城市资源资产的吸引力,吸引一部分有资金和技术积累的进城农民返乡创业,形成特殊的“逆城镇化”,[5]新型城镇化与逆城镇化互动、联动发展,改善城镇化发展的不均衡,带来城乡关系的新一轮重塑。第五,实施“三变”改革必须有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平台,“三变”改革催生、发展和壮大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当起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富起来、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抓住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全面发展、实现城乡人民共同富裕。认识乡村振兴战略意义,至少不能脱离以下两个重要层面。
首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农业农村迈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不是真正意义的现代化,更不是中国的现代化。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现代化健康发展。而与农业现代化相比,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更加缓慢,更不平衡,以致出现部分乡村凋敝和衰败,暴露出我国乡村发展三大突出问题:一是现代农业发展乏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滞后;二是农村环境问题突出,老龄化、空心化日益严重;三是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难度加大。[6]乡村振兴战略正是针对这种现实提出来的,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以乡村振兴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其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必然带动乡村社会一些列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发展保持稳定繁荣。但是,乡村发展的滞后必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量的累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进和带动农村相关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农村社会结构,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与功能,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从而变革优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两个明显不同:第一,在国家治理的层级上明显不同。“三变”改革只是我国改革大潮中有关农业资源农村资产和农民再重组、再激发、适应发展需要的一项改革实践,显然是处于微观层面的。乡村振兴是一项国家战略,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长远性,显然是处于宏观层面的。第二,起源和传导方向上明显不同。“三变”改革起源于基层农民群众的实践,经过试点提炼向上获得党和政府的认可后得以推广。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是一项顶层设计,作为全局性的指导需要逐层向下结合各地情况落实。之所以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内在关联。承认两者之间的不同,非但不影响反而有利于对两者之间内在关联性的探索。
虽然驱动能力和作用范围有大小之分,但“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在目标指向上都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三变”改革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市场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实质都是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使农业农村现代化与整个国家现代化保持同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同步现代化这一根本目标,以更强大的动力、在更宽阔的领域,通过推进农业质量变革发展现代农业,通过推进农村发展动力变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通过实行土地“三权分置”有效激活乡村资源、撬动城市要素注入乡村,共同汇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领导力量上都必须依靠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显示,凡是“三变”改革推进有力有效的地方,党的各级组织都坚强有力,如六盘水市以“产业强村、发展富民、组织引领、人才兴村”为导向,构建了乡镇党委、联村党委、村党组织多层级的贯通性乡村治理领导体系,在壮大集体经济中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一方面,“三变”改革围绕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主题,提高了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三变”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强化了党领导的物质支撑力,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中国改革40年实践充分证明,农村改革发展顺利的关键在党的正确领导。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率先突破,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是因为有党的坚强领导,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建成。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代表了我们党“三农”工作的最新理论成果。因此,党的领导是“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根本依靠力量和决定力量。
没有农民的参与也就没有“三变”。推进“三变”改革,农民作为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实实在在的主角。“三变”改革让农民在原有的法定公民身份、农民职业身份之外增加了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身份,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更看重这个身份,其实质是关注这个身份带来的收入增加,这与“三变”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三变”改革中农民变股民,农民不是被动参与而是深度融入。
“三变”改革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并取得广泛的社会认同,是因为其“创造了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参与社会分工体系的商业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让农民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的投资者和受益人”[7],释放了产权制度改革红利,增强了农民的改革获得感。“三变”改革中,部分农民在股份经济合作中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了从小农到股东再到企业主的跃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虽然离不开各级干部的指导协调,但真正的主角仍然是农民。实施乡村振兴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没有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实践的起点,也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农村“三变”改革,最初是精准扶贫的制度创新,是以改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发展新路探索,经过试点推广被证明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创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三农”领域突出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无论是农村“三变”改革还是乡村振兴,都是党和人民群众倾听时代的声音,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提出问题,以实干精神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继续奋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相对而言,“三变”是微观层面上的改革实践,乡村振兴是宏观层面上的战略实践,“三变”改革从属并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两项实践虽各具独立性但都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改革是贯穿两项实践的交集和主线。两项实践在方法论上,有多项原则是必须共同遵守的: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推进;必须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必须坚持质量兴农,做强产业支撑;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做优生态环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在两项系统工程的建设内容上,相交的面更广。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要落实农户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促进承包地的规模化流转,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方面,要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水平。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方面,要抓好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产业融合将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生态链和环境链统一起来。在创新和完善农业农村制度和政策方面,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的建设领域,坚持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在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实现中国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促进共建、共享、共富、共荣。
无论是从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还是从改革实践的效果看,“三变”改革都是迄今为止与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度最高的改革实践,成为实施乡村振兴首选战略推手和重要引擎。为此,要不断总结“三变”改革试点经验,注重统筹配套改革,注重做深做细做实,通过“三变”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践已经表明,“三变”改革都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举措,有利于形成“农民主体、政府主导、企业联动、城乡协同”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新格局。“三变”改革以股权为纽带,推动了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创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实现形式,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坚持和深化,体现农村改革的延续性和系统性。[9]
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三变”改革确实还存在很多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进程缓慢,甚至试点不下去、推而不广,成功的“景点”小,连片的“景区”少。二是风险防控不足,改革中出现的法律、经营、农业资源非农化、资产交易体系不完整等风险,还缺少足够的防化机制和措施。三是政策不配套,如改革涉及的金融、股权交易、分散的财政资金整合、农业保险体系等政策还不配套。四是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对政策了解不透、加上现有政策又不能完全回答农民的疑问,很多农民对改革风险预期过重,制约了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所有这些都应该看作是改革的常态。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改革没有最完善只有更完善,不能因为“三变”改革还存在不足就裹足不前。行百里者半九十,改革越深入困难会越大、问题会越复杂,改革者应有足够的心理预期,坚定改革的决心,坚持改革的勇气,弘扬改革的精神,突破关键隘口,坚定不移地把“三变”改革扎实向前推进。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最主要内容。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地形地貌以及资源分布差异很大,对应的农业生产内部结构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程度差异也很大。之所以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三变”改革不多,就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农村发展水平高,“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欠发达地区强。即使在欠发达地区的“三变”改革,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如果在相关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推进,不仅效果不好,还会出现很多问题。[10]在改革试点时盲目地要求围绕经验“可复制”、改革“可覆盖”是不切实际的,总结试点必须提炼出共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推广,照搬贵州或者其他地方形式上的“模式”肯定难以奏效。总之,“三变”改革一定要因地制宜。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各地已经开展的“三变”改革基本都是参照学习六盘水市的做法,试点时间不长,多数地区刚刚开始推广而且进展不快。基于这样的实际,2018年以前的“三变”改革应该说还只是处于探索或试点阶段,探索或者试点的结果带有“幼稚性”,在改革方向、改革基础、改革主体、改革内涵等多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所取得的成效也因缺乏足够的时间检验而根基不牢。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疑是为今后农村“三变”改革提供一个全面的顶层设计。从现在开始,“三变”改革就应当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推进。
一是推进“三变”改革的深化。首先,要在认识上深化。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认识,尤其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变”改革宣传,对农民群众进行与“三变”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其次,在化解法律风险上深化。要坚持依法改革,依照法定程序对“三变”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再次,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深化。在实施“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农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属进一步明确,赋予农民更多的改革权能。
二是推进“三变”改革的完善。改革就是创新,始终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要完善“三变”改革的基础工作,如完善确权和身份登记程序与措施、完善产权评估与交易体系。其次,完善“三变”改革风险防控机制,如探索设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证金、政府性风险补偿保证金制度,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补偿制度,降低农业资源“非农化”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风险。
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经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部也已经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战略地方规划编制培训。各地在集中编制本区域规划时,应紧紧抓住农村“三变”改革,以“三变”改革为突破口带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大改革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以“三变”改革为突破口加快乡村振兴,关键是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通过“三变”改革,把农村的“三资”激活起来,把农民充分调动起来,把农村各种经营组织发展起来,全面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敲响开场锣鼓。通过“三变”改革,进一步落实完善“三权分置”这一农村土地产权新的制度安排,把农民引入股份合作组织和现代化大市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让乡村产业兴旺起来,在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实现经营性收入增加并相应带动工资性收入增加。通过“三变”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促进城镇化协同发展,改变农业农村发展要素多年单向净流出的困境,把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优秀的农耕文化保护起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通过“三变”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吸纳和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