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琰婕 闫顺玲
相对于传统的媒介,现如今的新闻传播与发布在网络空间中发挥着其应有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发布者与传播者的双重身份中。而在网络平台内,新闻在舆论中的参与度与传播速度均明显提升。可以说,社会道德建设期间,新闻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产生负面影响。通过网络平台,可随处发现对日常民生话题的关注与歌颂,但对市井的冲突无限制扩大。在网络平台内,民众获取信息量不断增多,但阅读的越来越少,存储的信息越来越多,但吸收的越来越少。原本的社会舆论多通过传统媒介传播,但现在网络平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形成积极效用的同时,消极的一面也逐渐体现出来,其中道德绑架就是一种体现。
信息时代下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受众关注的文本单元文化注意力越来越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新闻生产模式被复杂的新闻事实与标准化的新闻覆盖,但在接受信息方面,受众更倾向于自己的潜意识,以此可快速做出价值判断[1]。这一点在道德相关的新闻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受众对道德类的新闻能够快速的得出结论,并广泛传播。在此种社会需求的推动下,媒体从业人员更愿意对事实性质的新闻进行分类。但是如果做出了价值判断,就非常容易出现道德绑架。常见的道德绑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事件,即在某一情境下的个人或团体通过媒体传播后自发形成的支持救助行为的网民;另外一种为行为,此种行为多为施行道德绑架行为的网民与媒体道德价值存在差异。就如曾经报道的有城管向无证摊贩下跪的新闻。即便部分网友表示执法正确,就应该有此举动。但还是有网友指出,这种做法可预防不必要的冲突,被称为是柔情执法。在社会生活中有常出现这种情况,违法者利用道德绑架规避社会责任,给执法人员带来压力,并间接形成舆论压力。而这些都会增加执法人员执法难度,甚至造成执法很难正常展开。进一步来看,这种行为增加执法难度的同时,还拖延办案时间,加大执法成本。事实上,通过道德绑架执法人员,不会产生良性循环,指挥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即便是在弘扬道德的基础上展开的,但道德绑架并不就可以充分名是复合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道德。首先,与道德本质不符合。即使道德绑架是以道德作为目标来带动社会舆论,但也不能说这种行为复合道德本质,只能层浅层面来说初衷或许是行善[2]。其次,非道德行为。在道德绑架中,行动者往往要求被绑架人完成某类复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但因采取的手段属于软约束性,甚至可以认为是不道德的,这样也就会促使道德绑架成为一种非道德的行为。最后,具有公开性。一般情况下,道德绑架发生在公开的媒体平台上,并不是出现在私人空间的救助中。这一特点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必须通过公共平台形成舆论压力。一旦形成舆论压力就会迫使别人去旅行所谓的道德义务,也就是说,在缺少公开报道或传播信息的情况下,是不会形成道德绑架现象的。
关于道德绑架的对象,社会的任何个体或团体都可能是,而社会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被绑架者。社会公众人物作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普遍被认为可实施某种救助行为。在对比普通人时,更容易被施予道德绑架责任。道德绑架行为的产生,通常是被认为符合绑架者判断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必然符合所有人的价值观[3]。正因为此,道德绑架具有强迫性致使失去了道德的光辉。比较常见的就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行为。如2016年新年期间,微信朋友圈转发的女孩去江西男朋友家吃饭后毅然分手的事件,受到媒体与新闻的关注。
现如今,道德绑架事件报答非常多。而道德绑架现象如此频繁的出现具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道德绑架网络新闻是媒介生产期间受到各类力量的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认为是迎合社会大众需求的产物。对此,可从不同方面去理解,主要有框架理论、创新扩散、第三人效果、面子理论、有限效理论、沉默的螺旋等。但从产生新闻的角度来看,可归类为内因和外因。新闻产生于网络媒介平台中,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都是新闻发布的把关者。面对媒介信息时,把关人应具备自我审查意识,其中就包含对道德层面的审查。与此同时,新闻传输人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下,其认知同样会在媒介中形成再生产。主观因素包括了价值观、教育程度、生活背景、职业角色、职能定位等。不少网民通过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客户端就认为了解了整个世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通过此类渠道获取的信息,都是经加工形成的。从第三人效果的角度来看,就相关道德绑架新闻,无论是信息的把关者还是参与人员,都放大了受众的影响。因而,在道德立场上,可以将编辑或拼盘新闻的道德标准提高,以此形成道德绑架新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道德绑架并不单单出现在网络媒介中,同时也折射出了社会问题。通过道德绑架事件,可认识到我国在舆论传播中的不足[4]。这些不足表现在民主法律意识的淡薄、权利保护的缺乏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等。与此同时,主流媒体在发布信息的时候,需进行审查,而媒介在宣传的时候需充分考虑道德意识。在满足受众需求的同时,新闻从业人员还应在实际操作中自我约束,不可完全依照新闻价值选择。如从传媒和政治关系对传媒职能的定位来说,那么传媒就应具有教育和引导性的职能。但是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媒体应用道德标准判断新闻的难度就会增加。对此,需要在报道时赋予强烈的色彩,弘扬对人性方面探讨的内容。如灾害方面的报道,媒体往往会淡化灾害本身的描述,将人与自然的冲突缩小,将救灾作为新闻的关键,以此宣扬大爱。
要想规避道德绑架,就需要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着手。新闻媒体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并且还承担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5]。同时新闻的形成必须合理、合法、呵护争议。另外,针对信息传播,社会各界应保持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能排斥弱势群体,也不可过度提倡人道主义。在新闻报道产生期间,道德绑架的形成可以说是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如新闻自身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如,2009年抗震救灾、宣传大爱的林浩救人事件;2015年被恶犬咬伤的安徽女子,被悲伤者男友编造谎言骗捐同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类新闻的产生,不仅说明了媒体对新闻验证的缺失,同时也表明过于追求典型道德任务而形成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受众还需进行自我调整,培养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一方面,网民与读者不可为满足自我表现欲望而将评论极端化。另外一方面,可将孤立某一道德观念改编为实现文明道德行为,以此形成产生良性循环。如将现实中助人为乐精神进行传播。可从立法的角度进行完善,通过处罚规定对道德绑架行为。如情节比较严重,还应明确具体的刑事处罚。如单纯的口头道歉,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道德绑架通常出现在公共领域,私人活动空间一般不会出现道德绑架的现象。为规避道德绑架,还需相关的新闻宣传部门与执法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可通过加大社会责任意识的方法来规避道德绑架行为的出现。在公民新闻时代到来之际,增强社会大众责任意识具有必要性。在网络媒介下,公民被赋予了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一般的权利是与义务对等的。对此,就要求公民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在这方面,如果公民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那么就会利用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就可降低新闻传播中各类道德绑架现象出现的概率[6]。而公民也就不会成为某种社会群体事件的导火索,由此也就对稳定的和谐社会具有促进性的作用。
道德绑架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道德绑架会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会对群体间相互信任构成不利影响,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危险因素。而在新媒体的引导下,各类传播方式逐渐体现出来,致使新闻报道必须公正客观面对受众。社会开放性程度加剧,网络新媒体不断涌现。为维护良好的新闻公信力,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道德绑架的出现。
[1]李龙莲.浅谈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2):77-77.
[2]王誉俊.新闻传播语境中道德绑架的内涵与规避[J].今传媒,2016(3):30-31.
[3]陆子豪.新媒体环境下体育新闻中“刻奇现象”的成因与影响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16(1):133-138.
[4]肖敏.论尊重网络主权下网络暴力与道德绑架的研究[J].时代教育,2016,13(22):89-89.
[5]张若怡,韩隽.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J].西部广播电视,2016,12(23):36-36.
[6]董洁.论网络媒体中道德绑架现象及规避[J].经济师,2016,13(7):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