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 毅
(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 太原 030000)
电视是一个能够对重构生活世界和现实世界进行反映的有效载体,尤其是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开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情感危机、生活矛盾和心理困惑,需要通过调节的手段给予有效的解决。但是,目前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所存在的形态比较单一,并且出现同质化、纪实性与故事化的矛盾、当事人个人隐私等问题,而有品位、有创意的节目相对较少,因此需要注重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形态进行有效的创新。
随着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出现了大量形态类似的节目,这些节目不仅形式类似、名称类似,而且有的节目甚至连嘉宾和主持人都类似,节目的内容主要是以感情问题为主体来开展。同时,一些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只注重节目形态的套用,而未注重对节目进行创新,甚至忽视了节目的内涵,致使该类节目出现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影响了节目的发展。
通常情况下,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都是以现实生活中的真事为核心开展的,其具有生活化、平淡化的特点,此类形态的节目无法更好地吸引观众的眼球。此时一些节目组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引观众的眼球,人为的对原故事进行修改,以当事人泪洒现场、亲人出场等形式来煽情,从而导致节目失真,甚至有可能给节目组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实际上,大部分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情感问题,并为其提出相应的建议,此时往往需要当事人进行事情的讲述,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一些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而采用VCR、现场采访等方式来展示当事人的隐私,甚至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节目上公布当事人的隐私,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节目的人文特征相违背。
由于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往往具有新闻类节目的特征,因此在题材选择方面具有广泛性和自主性的特点,要想更好实现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就需要强化社会责任、规范节目内容,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注重题材的社会典型性,尽可能选择能够与社会发展相符合的情感题材,更好地吸引广大观众的眼球;②要注重题材的正面引导性。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可以选择一些能够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情感题材,此时就需要有效打破对爱情纠葛和家庭婚姻等生活题材的偏好,尽可能着眼于社会生活这个大圈子,只有这样才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虽然近些年来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在我国电视节目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是其仍属于电视节目类型,可以借助各种电视传播策略和手段,来推动传播内容的艺术化、丰富化发展。首先,在对节目进行后期制作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弱调解阶段的“火药味”,并适当地安排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导,避免他们在节目现场出现冲突;其次,适当的弱化煽情成分,坚持节制原则,不要对情感本身进行过度的渲染,加大对情感纠纷本质的探讨,并对当事人进行正面思想的引导。最后,在追求调解效果的同时调整节目结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新的板块,从而达到优化传播策略的目的。
要想更好地提高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影响力,就需要对品牌效应给予重视。节目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创建品牌文化,以期在观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作为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最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热情服务观众,把化解当事人矛盾与创办电视精品结合在一起,从而有效提高节目的品牌影响力,以达到提升节目的整体形象的目的。此外,还需要打造与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相匹配的衍生品及附属品牌,更好地扩大节目的社会影响力,达到更大范围的品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节目形态的创新。
综上所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由于与民众的情感状况和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因此肩负着非常大的责任,不管是节目形态、传播形式还是传播内容,都需要做到慎之又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改善,传统的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已经无法满足观众需求,因此需要对该类节目的形态进行创新,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