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8-03-28 09:59
财会月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与云计算、物联网、社交网络的结合发展,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这将加速推进政府财政的运作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创新。对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财政监督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如何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转变财政监督方式,提升财政监督效能,不仅是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数字财政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

一、大数据兴起给财政监督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由此可知,随着财政地位的上升,财政监督的格局也随之扩大,其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有了更严格的标准。在数据搜集和处理过程中,财务数据已经不能满足财政监督的需要,还需要大量的业务数据,而这些数据广泛分散于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等各个部门,涉及社保系统、国库收支、税收征管系统等多个领域。面临海量财政数据,“手工化”的财政监督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利用网络高速、快捷的特点,努力搭建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改革,使财政监督获取业务数据的时间更少、内容更准确,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可疑问题,有利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2.有利于促进财政监督资源的共享。目前,很多地方财政机关的财政数据分散存放,不能有效利用。虽然在财政支出、税收、政府基金、社会保障等业务领域已经摸索出了一些数据分析模型,得出了有价值的数据资源,但由于数据仍分散于各个部门,使用效率较低。而且,由于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缺乏统一标准,通用性较差,影响数据的共享和再利用,其中有很多数据都存在“孤岛”现象,浪费了宝贵的财政监督资源。随着大数据的兴起,通信方式越来越便捷,发展方向更倾向于网络化,这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财政信息的传递效率,也大大提升了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和可靠性,为数据的深度共享和开发利用提供了可能,也为降低财政监督数据采集成本、实现数据资源集中调配、促进监督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

3.有利于提升财政监督决策水平。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多项经济分析工具模型,一些相关信息的准确获取也同样重要,此外,专家的参与、咨询等各种系统的支持也是必备的。而决定财政监督决策水平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及时搜集有效数据。首先要聚集分析多项数据,密切跟踪财政资金使用状态,进而再开展核算、分析、预测等活动,最终得到监督成果,将其用于智能化决策。在大数据时代,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可以有效引导财政监督工作的方向,把握监督工作重点,从而使财政监督目标更有针对性、结论更加精准,以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二、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金财工程”未真正吸纳财政监督业务板块。

“金财工程”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我国正在实施的电子政务战略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该项工程自2002年就已经启动,但多年来相关软件建设依然缺乏统一规划和开发,没有真正吸纳财政监督业务板块,财政监督信息同“金财工程”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互补,还没有具体明确该工程的接口设置、权限设置,这些都是影响财政监督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财政监督信息平台的缺失,致使财政监督工作仍以繁杂手工检查为主的局面没有得到大的改观,阻碍了财政监督机制优化的进程,财政监督压力不断加大与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监督合力与监督效果受到影响。

2.财政数据未实现有效共享。目前,虽然有许多省份积极探索了建立健全大数据平台,如浙江省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优势,搭建电子政务云平台、财政数据仓库、民生地图、电子政务搜索引擎等,但总体上监督数据的收集挖掘、更新维护以及有效共享与财政监督工作开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要建立财政监督预警体系,构建财政动态监督机制,进一步实现全域、全过程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部门就必须掌握财政预算、财政管理、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运转等相关信息,只有实现财政数据的共享,才能开展有效的监督。而由于数据来源的差异、数据拥有的部门分割、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数据传输渠道的不畅等,现有的平台在数据的处理中所形成的通用分析模块较少,财政部门与各个部门预算单位以及多个监管部门的信息网络连接平台并没有完全互通,无论是共享机制还是共享系统均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可用数据的数量与质量。

3.软硬件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新型的财政监督需要一系列成熟、系统的软件支持,但目前软件使用效率低下,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有些软件功能重复或功能分割,在日常的财政监督进程中没有发挥最佳效用,难以适应财政监督的时代需求。除此之外,人才资源匮乏。地方财政监督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财政人员,由于历史和专业原因,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单一,尽管他们对财政业务比较熟悉,但缺乏计算机以及信息技术方面的技能,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时很难胜任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工作。所以,如何培养和引进既懂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又懂财政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务之急。

4.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健全。在大数据时代的引领下,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是促进财政监督完善的必经之路,但仅依靠工具和技术来促进信息化建设并不够,还需要体制、机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保驾护航。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监督所要求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政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云平台运营商在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边界、责任认定方面都有待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运行体系中不同部门内部各个岗位的具体职权还没有清晰界定;财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仍不健全,对加快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加快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要以“金财工程”提质改造为契机,让“金财工程”同财政监督信息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并互补,在现行预决算管理系统和国库支付系统中嵌入财政监督模块,明确该工程的接口设置、权限设置及嵌入的系统环节和权责细则,通过采集、查询、比对、分析、预警、评价相关预算编制、执行等信息。此外,还要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进一步开放和整合预决算管理与财政监督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具备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云计算平台,建立监督审计信息云,全面覆盖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购置、办公自动化、财政税收征收等业务,打破业务系统之间的隔离墙,通过顺应业务发展不断扩充数据信息资源,促使业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统一化;构建结构化数据库和非结构化信息库,对数据实现数据库化管理;全力打造具有财政监督专属特色的自动化持续监测平台、智能化数据分析平台,为实现持续性监督、数据分析与挖掘等核心功能提供技术工具和系统支持。

2.加快完善财政监督信息共享体系。首先,进一步打通部门间和层级间的“数据孤岛”,有效集聚跨部门、跨层级的财政收支数据,实现数据的全景式管理与应用。一是打通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不同管理流程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二是打通不同行业、领域、区域的预算管理对象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在部门和行业、地区和政府之间的碎片化,实现全景式、持续性的数据收集与整理,构建强大的动态财政数据库。其次,强化数量分析方法和技术的应用,通过推进R语言、WEKA等数据挖掘工具的积极使用,促进动态财政数据库的数据更新及维护,强化“数据为王”意识,统一数据统计口径与数据接点,构建数据标准体系,打通数据传输通道,逐步拓展财政数据收集渠道,形成数据交换的良性互动。最后,加快构建财政部门与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监管部门的联网跟踪财政平台,使信息共享在财政部门与企业、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与融通,探索建立经常性财政监督机制,促进财政监督由事后查处与事中控制并重,逐渐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转变,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积极推进软硬件设施建设。具备足够强大的服务器、终端设备及管理信息系统与软件是做好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必备要素之一。积极推进软硬件的设施投入,首先要对网络结构进行高效优化,进一步升级、扩容服务器及终端设备,提升其并发处理能力;科学优化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发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专用软件,完善硬件配置,实现对检查单位的财务数据导入、账务管理分析和检查结果生成,切实改变手工查账方式,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同时,要做好“内培外引”工作,一方面针对财政监督人员开展计算机网络培训,学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另一方面引进信息专业技术人才,与财政业务人员互助互学,长短互补,共同提升财政信息化运用操作技能。通过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并积累实战中的经验,实现财政监督业务与大数据技术的有机融合,培养出一批既精通财政监督业务,又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基本的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迅速提升财政监督队伍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制度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给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带来了机遇。要以此为契机,明确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方面,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侧重于履行对部门预算单位的日常管理,在履行日常管理和日常监督职责时,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日常监督的数据化,通过查询业务数据开展线上分析,随时掌握风险动态,逐步建立基于数据信息的审计分析技术体系,加大日常监督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专职监督机构专司监督职责,应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优势,通过对财政管理程序内容设置预警规则、指标和标准,进一步明确监控内容、数据信息的来源以及处理机制,加强对财政各项业务和下级财政、基层财政管理情况的了解与掌握,同时对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进行再监督。在对重点部门和重大专项开展监督检查时,也要及时运用数据平台搜索数据、分析问题,利用数据平台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现检查成果的充分利用,提升检查视角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统一制定相关软件应用系统的开发设计标准以及长期更新维护的技术指标,出台适应财政监督业务嵌入“金财工程”的职责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以促进财政监督业务的融合。最后,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和成果利用制度、监督检查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化监督下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为加速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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