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杰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11月30日,乐清市公安局接陈某报警求助称其子黄某于放学途中失联。其后,温州、乐清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查找工作。12月4日,浙报集团“浙里”刊发黄政豪“走失”消息后,受到广大网友关注。11月30日至12月6日,全网相关“乐清男孩‘失联’案”的信息量共34.2 万条,微博平台信息量32 万条,占比93.7%,成为该事件的主要传播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6日,“乐清失联男孩”等相关微博话题阅读总量超4 亿次。但12月5日凌晨,警方证实,男孩并未走失,该“失联”事件是男的母亲因家庭关系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如之前的罗一笑事件、广西女子骗捐事件。此类事件都通过公益传播的方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却极大地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公益传播面临的法律和道德上的困境。
较之于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环境具有复杂性。再加之一部分心术不正的人会利用网络公益平台从事违法活动,如进行公益诈骗。使得这些“伪公益”网络传播的速度极快,而又由于“把关人”的缺失,出现了影响公益事业的现象,不论是这次的乐清男童走失案,还是之前的罗一笑事件,都是求助人营造一个悲惨的境遇骗取人们的关注,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获得大量转发,骗取人们的捐款和同情心。不仅极大地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也对于整个公益体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当公益理念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时,由于环境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公共的真实身份得不到保证,个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发言。由于匿名形式的存在,在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益活动的传播时,参与者往往难以做到理性。反而改变了其参加公益活动的初衷,漠视相关社会规范要求,降低了自己的底线。也使得难以完全发挥其公益价值。在此事件中,不论是网友前期“病毒式”的微信微博转发,还是后期得知真相后对于陈某一家的人肉,都很难说他们是理性的。另外,由于参与者的身份信息存在虚拟性,公共利益的真正舆论导向也无法保证,因此公共利益传播的效果也会出现偏差,甚至会会与预期的效果南辕北辙。在此事件发酵的过程中,新媒体上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等过激言论。
众所周知,社会信任是传播公益最重要的标准。如果人们之间失去相互的信任,公益事业的支柱则会崩塌。而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公益传播已成为公益事业的重要动力。但一方面,由于上文提到的这些原因,如网络审查体系松懈,对虚假公益新闻的处罚力度不足,网络公益传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善等问题,越来越多的负面现象让受众产生信任危机。降低了人们对网络公益新闻事件的信任。不利于公益事业长远发展。如此次的“乐清男童走失事件”严重影响了公益传播的公信力,对于社会公益传播效果反而起到了负面影响。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等特点,很容易导致人肉搜索等网络欺凌现象,不仅会对新媒体公益传播产生负面影响。过多的负面信息也会转移人们的关注点,侵占真正有价值的公益信息的关注度。如在此次事件中,公众得知真相后,微博上开始人肉搜索走失男童一家,甚至将怨气波及到男童。极大地干扰了男童正常的学习生活,最终迫使男童一家搬家。人们不断挖掘陈某的欺骗行为和家庭隐私,导致公益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网络并非“无法之地”,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因此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规范新媒体公益传播监督管理流程。如完善相关推行网络实名制,提高信息真实性。与此同时,积极地对舆论进行引导,用制度促进新媒体平台上慈善机构的合理发展,增强公众对新媒体公益平台的信任。
新闻传播上有一个“议程失焦”的概念,即人们探求新闻或者事实真相的同时,传播议程被更改。这个概念在新媒体公益传播中同样适用。如新媒体公益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犯隐私、人肉搜索、话语暴力等现象,对于此,首要的自然是上文提到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但与此同时,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依然必不可少。
媒介素养是指媒介使用者运用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对媒介信息的选择、过滤、分析、辨别、判断能力。加强对公益传播的参与者的媒体运作和信息传播规律教育,这一教育需要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来完成,从而提升其传播素养,掌握相关公益法律。使之在互联网平台上面对鱼龙混杂的公益信息之时,能够理性的辨别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