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地方财政运行质量的思考

2018-03-27 06:59刘忠庆
财政监督 2018年3期
关键词:非税预算法财政收入

●刘忠庆

从专员办职能转型以来,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将地方预决算真实性和规范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地方财政运行实施重点监控,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

据调查,目前地方财政运行质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与《预算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违法违规举债、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随意调剂平衡预算等,尤其是假数字、带水分的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违法违规举债,增加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调查发现,2015年,某县在商业银行借款2.7亿元,用于关闭煤矿职工安置补偿;某县人民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向商业银行贷款4300万元,交给县卫生局用于空转非税收入。某市利用PPP形式,搞“明股暗债”,违法违规举债7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虚收空转,财政收入不实。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由国税、地税、海关、财政等征收单位和部门负责征收。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原则是“应收尽收”、“应征尽征”,也就是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不得多征、提前征收。调查发现,有的地方通过预征税款、“寅吃卯粮”,或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如2015年,某县将土地出让价款5.3亿元,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缴入一般公共预算。有的地方通过列收列支等方式,空转税收或非税收入。如2015年,某市列收列支,空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22亿元;某县虚列“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空转“耕地占用税”收入1.35亿元。

三是随意调剂,预算平衡缺乏刚性。预算经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严格执行。调查发现,有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不严谨,部分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数偏差较大,执行中科目间预算随意调剂,有的非税收入不入库。如2015年,某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除转移支付变动影响外,科目间调剂预算8.4亿元;某县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少入库7.34亿元;2015年末,人为冲减“一般预算支出”6.5亿元,将预算超支转挂“暂存款”科目。

四是部门决算质量较差,账表不符。《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确保账证、账表、账账一致。据对10个预算单位调查,发现其部门决算失真率达100%。如某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3个单位公开的2015年部门决算,少列收入102.62亿元、少列支出1.41亿元。

五是预决算公开不完整,真实性有待加强。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的刚性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调查发现,2016年,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如部分市县未按规定公开全部信息,在完整性方面还有待改进;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公开的预决算部分预算收支科目失真问题较普遍。

从上述情况看,部分地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还较严重。为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 《预算法》。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理财,提高预决算真实性和规范性,严防财政数据造假,防范管理风险。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应进一步整饬财政纲纪,强化财政管理的约束力和刚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控,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违法违规举债、收取“过头税”、“虚收空转”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规范举债行为。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门应大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牢固树立内控理念,规范财政运行,厘清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方案,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财政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切实兜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防止出现财政领域乱象丛生的现象,切实提高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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