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河流水污染现状及改善措施

2018-03-27 03:29秦海斌
山西水利 2018年1期
关键词:功能区处理厂城镇

秦海斌

(晋中市水利局,山西 榆次 030600)

1 概况

晋中市地处黄土高原与三晋腹地,总面积为1.6404万 km2,其中山地面积为1.049万km2,丘陵面积为0.3356万km2,平川面积为0.2558万km2,约占全省面积的10.5%。区域内丘陵延绵,沟壑纵横,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111条。全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上水功能区划分一级功能区41个,其中源头水保护区17个,缓冲区2个,开发利用区22个;在开发利区基础上划分32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饮用水源区1个,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饮用水区共计26个,景观娱乐区1个,过渡区2个,排污控制区2个。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共51个。

2 河流水质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大量污染物排入水体,污染城市和工业给水水源,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晋中市2016年水质年报,全市51个地表水功能区中的47个进行了全因子水质评价。水功能区达标情况:保护区评价16个,达标14个,达标率87.5%;缓冲区评价2个,全部达标;饮用水水源区评价3个,全部达标;农业用水区评价15个,达标11个,达标率73.3%;工业用水区评价7个,达标3个,达标率42.9%;过渡区评价2个,达标1个,达标率50%,排污控制区评价2个,全部不达标。

不达标或超标主要为开发利用区中的农业、工业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汾河干流及各县县城及县城下游的水功能区,即污染河段主要位于汾河干流、潇河芦家庄以下及寿阳、太谷、介休、灵石、和顺、昔阳、左权等县城一带,大部分为V—劣V类水质。超标原因主要是由沿河工矿企业污水排放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造成。超标河段检测出的主要超标项目有: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汞、石油类及氟化物。氨氮检出率为95.6%,超标率为28.6%,最大超标倍数63.4倍;化学需氧量检出率为79.7%,超标率为35.2%,最大超标倍数5.1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为25.1%,最大超标倍数3.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率为31.8%,最大超标倍数6.8倍;挥发酚检出率67.4%,超标率为18.5%;汞检出率64.3%,超标率为4.8%;石油类检出率26.4%,超标率为19.0%,最大超标倍数6.4倍;氟化物检出率100%,超标率为9.3%,最大超标倍数1.1倍。

3 河流水质超标原因分析

3.1“达标排放”标准限值不一致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污水排放标准低于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目前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的达标排放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而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则采用国家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采用的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原有的污水处理一般采用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二级标准,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标准A标准。具体规定为:当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当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执行二级标准。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则采用国家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水质类别化分为Ⅰ—Ⅴ类。地表水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比见下表1。

表1 地表水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差异对比单位mg/L

各企业污水排放采用各行业标准。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地表水与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限值对比情况见表2。

表2 地表水与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差异对比单位:mg/L

根据晋中市河流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与超标河段断面现状水质对比分析,超标河段断面水质目标大部分为地表水Ⅴ类水质,个别河段断面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Ⅳ类。超标河段断面现状水质均为劣Ⅴ类,这些河段在丰水季节时水质有所改善,但全市大部分河流为季节性河流,枯水季节来水很少或上游来水被水库截流用于饮用、灌溉、工业用水,使部分河段无清水注入,甚至全部是不达河流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污水。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矿企业经处理后的污水达不到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是这些河段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2015年对日排污300t或年排10万t规模以上的6个排污口进行水质抽样检测,水质类别均为劣Ⅴ类。2016对介休市24个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21个不达河流水功能区划要求。

3.2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直排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废污水排放量不断加大,原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不了产生的污水量、政府补贴不足,剩余污水不能全部处理、部分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不能按规定全部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微小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造成污水直排河道,部分污染物严重超标。

3.3 部分河段村庄、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部分沿河村庄,由于无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村庄产生的污水通过沟渠排入河道,部分河段个体农户生活污水、散乱工商户污水排放随处可见,入河排污口调查显示,这种现象全市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

3.4 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配套

部分产业园区未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这些产业园区涉及食品制造、轻加工、医药、化工、焦化、装备制造、机械制造、建材、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行业,行业门类较齐全,大多污染严重,资料显示产业园区未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就有10余个。

4 改善措施

河流水质污染表现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根本在产业,改善水环境涉及多部门、多产业,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

4.1 按照河流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确定排放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污水排放标准低于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在当前未能修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随着河长制的全面实施,为使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应统一协调强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行业排污企业入河排污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根据所在河流已确定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因地制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提出排入河流水质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的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流程,逐步实现河流水质符合河流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

4.2 加大投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应由当地政府增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政策机制,采取污水处理与财政补贴挂钩的激励政策,满负荷运行,有效发挥污水厂治污作用。

4.3 加快管网配套和处理设施建设

对沿河村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以及散乱污水收集入网,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使污水能够通过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快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施处理设施在线监测。

4.4 保障河道生态用水

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调蓄作用,做好水利工程统一调度管理,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在枯水季节对河流适时补水,调节河段水质。

4.5 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源头治理以减少水污染排放总量是改善河流水质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生产工艺改造升级,推动清洁生产;扶持鼓励农业、农村、农民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扶持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利用率等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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