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 徐喜 林程云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亦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王仲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76年2月起,他任广东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王仲参加工作几十年,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但在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大潮冲击下,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
海丰县与港澳海上交通方便,在港澳谋生的海丰人有30多万人。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海丰同港澳的联系更加频繁,从港澳回来探亲的和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
1979年秋,海丰县红草公社有位广播员申请去港,希望早日得到批准,这个广播员经人介绍认识了王仲。他多次上门拜访,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搭上关系以后,这个广播员问陈巧兰:“家里有没有电视机? ”陈巧兰说没有。广播员领会其意,便约王建成第二天到汕尾至海城公路的一个地方,捧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送到王仲家。
王仲收到电视机后,很痛快地把广播员的出港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这个广播员便顺利去港了。
海丰县有位教师上门要求王仲帮忙批准一家五口去港。王仲在接受他贿赂的一台彩色电视机和一台收录机以后,就在申请报告上亲笔批示,并催促有关人员加快办理,这位教师一家五口也很快获准去港。
还有一次,王仲主动为一个港商的家属申请去港,并索取了一台电冰箱。
1981年7月,王仲听说自己将要调离海丰,便带着两个儿子和女婿等一帮人到深圳,约会那个港商,再次索取一台彩色电视机。
据查,王仲先后收受、索取6个人的贿赂,计有电视机6台、收录机2台、电冰箱1台。受贿后,王仲把这些东西大部分转手卖出。
1980年7月至8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走私货物在汕尾镇堆积如山。这时,平时经常“养病”的王仲忽然神采奕奕,跑到汕尾镇“视察”。
王仲进入汕尾镇,犹如进入藏宝的山洞,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布匹、衣服、家具、药品、烟、酒……各式各样的洋货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他钻入各个缉私货物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
7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公安部门截获了一条走私船。王仲接到报告后,连夜赶到现场,这里翻翻,那里看看,随后他挑选了一堆东西,用车满载而归。
据到过王仲家的人说,他家就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堆满各种各样攫取来的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
汕尾镇的各个缉私物资仓库,王仲一家可以开着小汽车自由进出,随意挑选取走或压价购买他们需要的东西。
据查实,1980年7月和8月,仅王仲自己在汕尾镇拿的东西,就有手表180多塊、收录机8 台,还有衣服、布料和其他贵重药物、杂物。
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造成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后果: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 。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
一次,王仲在汕尾公安分局缉私物资仓库拿走60块手表,翌日又去选取20块。随后,他竟对仓库人员说:“我拿手表是作为样品,帮助你们推销,你们要学会做生意,一块表少卖几块钱,国家就要损失好几万块钱。”
另一次,王仲从汕尾公安分局缉私物资仓库拿出13台收录机,对在场人员和他的随员宣布,每人“奖”一台,而他自己也占有一台。有的人有所犹豫,王仲便为他们壮胆,大喊:“不用怕,这是我奖给你们的,怕什么! ”
还有一次,王仲来到一个堆满衣服的仓库,一边动手挑选衣服,一边对仓库人员喊叫:“你们都来拿一点,我拿县里分成的60%部分,你们拿镇里分成的40%部分。”
为方便自己更顺利地拿到更多走私物品,王仲挖空心思把家属子女安排到重要工作岗位,拉着一家人从事经济犯罪活动。
王仲的妻子陈巧兰,1958年自动退职。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此类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不存在什么落实政策问题。可王仲为陈巧兰“落实”政策,不仅恢复职务,而且把她提升为县文化馆副馆长,后来调到汕头地区民政处工作。他的几个子女凭仗王仲的权力,都被安排到政法部门,形成了一个“政法之家”。
在王仲的指挥下,这个“政法之家”从一开始就是目无国法、无法无天。他们形成了一个链条:王仲抢私,老婆藏私,儿子贩私。这样,王仲的家就是一个贩私市场,各式各样的人进进出出,在那里进行私货交易,简直是一个“犯罪之家”。
王仲出去开会时,甚至把居住的房间也变成贩卖私货的交易场所。他常常在衣袋里装满了手表,和别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对王仲的行为,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上级机关也派人去调查,但王仲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
在机关内部,王仲采取排除异己以攻为守的策略,扬言说:“有人想把我赶走,看谁先走!”“你要整我,我就要整你,看谁先垮!”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汕头地委作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他自以为攻守同盟牢固,执迷不悟,拒不交代问题。他先后多次召开家庭会议,利用亲属转移窝藏赃款、赃物,进行一系列的串供,顽抗到底。
检察机关在破案过程中,从王仲亲属家里查获的其窝藏的各种赃物价值1.9万多元,赃款达4.5万多元。这些赃款用18个人名被分散储存于14个储蓄所,共42张定期存款单。
王仲案的处理受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先后派出一百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为王仲说情,说他是个老同志,为党作了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是陈云认为:“在我们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一个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2年8月24 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决定,开除王仲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同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批准依法逮捕王仲。
经办案人员查证,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万元。这个数字,当时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
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18日,汕头举行1.7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会后将王仲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王仲在走向刑场前对看护人员说:“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 ! 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
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腐败问题多与特权、物资等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复出并恢复了工作。他们大部分保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也有少数人认为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受了委屈,“吃了亏” ,失去了很多,一旦重新掌握权力就想“捞回来”。
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超标准多占住房,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造私人住房等。特别是拉关系、“走后门”之风流行起来。群众到实权部门办事,从批项目、找工作、调单位、农转非,到办执照、上车牌、上户口、办入托 ,正路不通,就找“后门” ,请吃送礼,导致五花八门的“后门”风流行 。
与此同时,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开始滋生蔓延。由于国民经济百废待兴,人民日用消费品极为短缺,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凭借影响和关系,以低价、超低价或象征性付款的方式,向企业单位购买高价进口的彩电、洗衣机、录像机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成为当时盛行的腐败现象。
1982年4月,邓小平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
在這种背景下,王仲案就成为一个典型。此后,各地初步揭发和处理了一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案件,歪风邪气有所收敛。与此同时,经济秩序逐步恢复,为进一步改革开放打下了较好的制度和经济基础。
(摘自《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中国方正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