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晓猛
摘要:近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工伤认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作者是一线工作者,始于实际,就工伤工作的要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行为;标准;办法;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这是一项具有行政确认行为的工作,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这也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极强的工作。下面我从几方面谈一谈这项工作的要点。
一、工伤认定工作的标准性。
工伤认定是基于我国法律下的合法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的相关规定及答复,归纳于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高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另外还有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到依法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作,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工伤认定工作的标准,不容动摇,亦不容许随意更改。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二、工伤认定工作的程序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的程序归纳如下:
首先,確认工伤申报的主体。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精细化工伤申报流程。工伤申报中涉及到大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所以细化工伤申报流程有利于工伤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其中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填写上述材料时,一定注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填写。申请人为单位的,必须在首页上申请人处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特殊情形,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如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接着,是工伤认定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是核心,也是关键。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工作需要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需要补正。而且要做到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进行辨别,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拟定项目,做到点到点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人员要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对待两方面的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如发现有不符合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受理决定,在《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告知其转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力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需进行调查核实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坚决避免出现超期未认定情况。
三、工伤认定工作的服务性。
工伤认定工作是面向群众的窗口性,服务性行政工作。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在探索创新型的工伤认定工作,目的就在于方便群众,让群众少跑路,多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更好地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徐州市工伤认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并且用新型媒体,方便群众办事,如开通12333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相关事宜的咨询和办理,切实做到“用心倾听,真诚服务。”
四、工伤认定工作的协调性。
工伤认定工作不是一个部门能完全完成和做好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政府资源的配合和协调才可以顺利完成。如何提高该项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工作人员要及时与仲裁,监察等方面的人员进行沟通,形成无缝对接,及时有效地对劳动关系予以确认。对某些特殊案件,需要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和联系。办事人员不可以盲目做主,要及时与上级劳动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寻求上级劳动部门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交换彼此的办案意见,保证政策的协调和统一。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工作是具有标准性,程序性,服务性及协调性的具体行政工作。其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性保证了该项工作的合法性;工伤认定工作的程序性维护了该项工作的严谨性;工伤认定工作的服务性突显了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政府部门的公仆意识;工伤认定工作的协调性则进一步证明只有协调统一的紧密合作,才能打造出优化且高效的政府机能。
参考文献:
[1]《工伤认定条例》 (含工伤认定办法)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17.5
[2]《工商处理法律全书》 法律出版社法律中心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