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2018-03-26 08:03马俊丽
魅力中国 2018年32期

摘要:西藏区情特殊,在西藏处理好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对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促进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要树立鼓励干部担当干事的鲜明导向,划好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和程序,严厉打击诬告陷害。

关键词:十三对关系;容错纠错;担当干事

一、导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并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就错机制的七条意见,进一步明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二、西藏自治区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地处反分裂斗争前沿,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在西藏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工作与全国相比面临很多特殊性,妥善处理好落实中央部署的普遍性与结合西藏实际的特殊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西藏广大干部来说是一大挑战。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欠账多,社会发育程度底、市场主体发育滞后、社会稳定的基础还不够稳固,许多领域相对于内地省份甚至是同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省份来说也有很多工作滞后的地方。这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需要一大批干部扑下身子苦干实干、开拓创新,不断弥补西藏与内地发展的差距,补齐自身发展的短板,确保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跟上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盖有非常之功,必有非常之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尤其需要广大思路开阔、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冲锋在前,冲破瓶瓶罐罐、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断探索实践更加有益于西藏发展、更加有益于西藏人民的新思路、新体制、新举措。在2016年底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提出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对关系”,强调要正确处理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2017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作为根本方法。“十三对关系”涉及投资、项目、民生、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改革、生态保护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既贯彻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又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十三对关系”中,处理好“鼓励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可谓是“棋眼”和关键所在。干好投资、项目、民生、脱贫等方方面面工作,关键在人。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处理好了,其他十二对关系能够得到更好地处理,也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

三、西藏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策略

当前,总体上看,西藏广大干部积极有为、勇于担当,但有的干部一定程度上“为官不为”,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方面不担当;有的干部囿于成法、墨守成规,觉得因循守旧就是最好的工作方法,在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大胆探索上动力不足;有的干部知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知识陈旧、能力滞后;有的干部因为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被当前不合理规定束缚手脚,难以大展拳脚。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建立科学的符合西藏特点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于西藏发展来说尤为迫切。

一是树立鼓励干部担当干事的鲜明导向。要旗帜鲜明鼓励干部牢固树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干部为民造福、不畏艰难,在政策设计上予以支持。可以列出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实践的领域,如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推进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和造福群众等。对在特别鼓励领域内有突出贡献,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典型经验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在全区予以褒奖,可以探索在自治区层面设立敢当干事开拓创新“十大杰出单位”“十大突出贡献个人”等奖项。将在改革创新工作中担当干事的实绩与干部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创造的良好经验认真总结后在全区推广。

二是划好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始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改革创新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底线要求下进行,不能突出法律红线和紀律底线。在西藏特别要树立和谐安全稳定的底线思维,鼓励渐进式改革和理性创新,不能因为担当干事、改革创新影响了社会稳定工作,要通过改革促发展、促稳定。需要突破部分现有不合理规定的,要事先从人大或上级单位取得授权。

三是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和程序。要科学界定免责减责的情形,明确“容哪些错”,既要有原则性规定,也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具体内容,让广大干部心中有数。要规范容错免责程序,明确“怎么容错”,要对具体免责程序和负责部门进行规定,对调查取证、解释申诉、决定、反馈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要强化容错结果运用,对于确定作出免责减责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要在组织层面为其撑腰鼓劲,该挽回损失的要果断行动,该澄清保护的要大胆作为,不让想为想干、敢为敢干的干部吃亏。

四是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是对踏实干事干部的打击和阻碍,容易污染政治生态、败坏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鼓励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查无实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恢复名誉。要完善处置程序,加大对诬告陷害的惩罚力度,坚决为担当干事的干部撑腰,保护其不受诬告陷害的打击,全身心投入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研究[J].张霞.改革与开放.2017(16)

[2]建立健全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容错纠错机制[J].薛瑞汉.中州学刊.2017(02)

作者简介:马俊丽,1990年,女,回族,新疆昌吉人。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本文是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西藏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