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寇文一 许胜君
“我曾在2008年向江承志行贿6万元。”2015年初冬,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行贿人刘作全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在刘作全透露的这句话里,提到了一个当时办案检察官并不知晓的名字。这个江承志是何许人也?办案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
很快,江承志的身份渐渐清晰起来。1964年出生的江承志,17岁便进入某国有煤矿工作,可谓是少年得志。2008年初秋,44岁的他担任某地甲醇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同年底,甲醇厂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组织团购买房。当时,江承志手头并不宽裕,怎么办呢?
江承志想到了供货商刘作全。当时,刘作全正想进一步扩大和甲醇厂生意的合作。
向一个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供货商借钱,这样的意图再明显不过。刘作全心里自然也清楚,便心甘情愿地把这笔钱如数奉上。关于利息、归还时间等都只字未提。“实际上,他就是不好意思直接开口要钱,借着买房子的名义向我索贿。”刘作全交代。
后来,在业务上江承志格外关照刘作全。
转眼七年过去,2015年的一天,江承志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无意中,他听到有人在窃窃私语。仔细一听,他们口中议论的一个消息顿时让江承志直冒冷汗:“厂里有几个人因为受贿出了事,都和刘作全有关系!”
这下可让江承志慌了神,第二天一早,江承志就拿着6万元退还给了刘作全,并对他千叮咛万嘱咐:“这件事到此为止,以后谁也不要再提。”事情真的能如他所愿吗?当办案人员找到刘作全了解情况时,他将向江承志行贿的事说得很详细。
正式立案后,邹城市检察院准备对江承志实施抓捕。没想到的是,听到风声的江承志早已辞职不知所踪了。找不到江承志,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有露出破绽的时候。据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江承志和一些“地头蛇”混得很熟。所以,他辞职以后,与这些人相互勾结,在2016年初煤矿建职工宿舍的过程中,共同向煤矿施压,索要巨额土地赔偿款。果不其然,2016年春节刚过,就传来了江承志的消息。而此时,他已经在距离山东800多公里的陕西省榆林市。
江承志被抓捕归案后,问什么说什么,显得态度十分端正,并没有很慌乱的感觉。给办案人员的感觉,他是有所准备的。
果然,江承志只交代、承认了他收受一家润滑油企业销售人员5万元的事。对于其他的事,即便办案人员拿出证据,他也不承认。他的“自信”从哪来呢?会不会他在逃亡的过程中做了什么手脚?
检察官非常警惕。在搜查中,江承志主动提供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想要证明他所得的钱,有一部分是借钱给他人所获得的利息。综合审讯时的表现,江承志在失踪的这段时间里,除了挣钱,果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来迷惑、误导侦查。
“搜查江承志家的时候,发现一个iPad,正登录一個炒股软件,金额有100多万元,但户主却是另外一个人。后来我们找到这个人,证实该账户一直由江承志操作。同时,我们也调查了那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本就是他伪造的。”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德洋介绍说,这让江承志再也瞒不下去了。
同时,在江承志卧室床头的一个夹缝里,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份他手写的笔记,详细记录着他将收到的钱款每一笔都借给了谁。机关算尽的江承志怎么也不会想到,正是这份真的借款合同,全面证实了赃款的流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据江承志供述,他在某矿场任副矿长期间,曾收受产品供应商的贿赂100余万元,为他们在招投标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江承志的坦白让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顺着江承志的供述,检察官找到了行贿的机电设备供应商——某办事处主任郝恩光。他的出现,彻底揭开了查获该煤矿七人行受贿窝案的黑幕。
郝恩光对于向江承志行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行贿费用的来源则是企业报销的业务提成。面对如此大的行贿金额,郝恩光以为,检察院一定会继续深挖。但在询问结束后,检察官对他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他回去,放松他的警惕,希望找到突破口。
果然,几天后,郝恩光主动提供了报销业务提成以及机电厂与该煤矿交易的资料。通过梳理这些财务单据,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印证了他们的推测:郝恩光报销的业务提成在三四百万元,明显超出正常经费支出;另一方面,江承志分管设备采购,也是采购评审组的组长,同时也分管机电工作,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中间环节,上游下游环节都还有采购评审组的其他人员。办案检察官断定,还有其他涉案人员,很可能是该煤矿筹建期间采购评审组和机电相关工作人员。
2016年4月5日,邹城市检察院以协助调查江承志受贿案为由,第二次通知郝恩光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正式就此案立案侦查。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很快,郝恩光就供述了向某煤矿多名管理层行贿的事实。至此,某煤矿受贿窝案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全部浮出水面。
2017年7月,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承志被该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