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勋 张朝阳
摘 要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制定服务发展举措,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检察职能 非公有制 经济
作者简介:陈勋,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朝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54
2017年9月18日,福建日报刊发了省委常委、福州市委王宁书记署名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举全市之力加快建设有福之州》,明确了“把滨海新城作为城市拓展的主攻方向、福州新区建设的核心引擎,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中心城区的副中心”。作为滨海新城建设的主战场与福州新区的核心区,长乐撤市设区已顺利获批,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从经济结构分布看,作为全国“百强县(市)”和福建省“草根工业”的发源地,长乐非公有制企业起步早、发展快,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从工业总产值分布看,江田、漳港、文武砂、湖南、鹤上、松下等滨海新城建设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遥遥领先其他乡镇;从大型企业分布区域看,恒申合纤、金纶高纤、锦江科技等百亿企业分别座落在滨海新城建设范围内的文武砂、江田与湖南等乡镇。因此,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长乐区位实际出发,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把助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更新理念,完善举措,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积极响应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滨海新城的重大决策与长乐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长乐非公有制经济占比大的特点,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融入大局、促进发展,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出台服务与保障滨海新城建设意见。深刻认识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城建设的重大意义,制定了《关于服务与推进福州滨海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挂牌设立滨海新城巡回检察室,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紧扣当前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和精准法律服务活动,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助推企业发展。三是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发展。与工商联、企联会会签《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与《长乐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社会信用排查和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地方政府规范体系,规范市场准入,推动诚信经营。
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部署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盗窃、诈骗、挪用侵占等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快捕、快诉,今年以来共批捕22件25人,起诉19件21人,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同时,注重案件繁简分流,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由办案组指定专人集中审查起诉,注重繁简分流,切实提高案件流转速率,避免非公有制企业在案件上投入过多精力减少企业损失。二是发挥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职能。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资产配置权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7人,涉案总金额达2700余万。专门制作宣讲教育素材,依托巡回法律宣讲送法进企业,举办“拒绝商业贿赂、共建诚信社会”主题活动,100多家企业代表和32家金融机构负责人签署《拒绝商业贿赂倡议书》,发放《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手册》,预防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三是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加强“两法衔接”,综合运用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手段,强化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公正的维权环境。如在查处养鳗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注重区分水场养殖场历史形成、顶风违建、股权受让三种成因,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检察建议等试,促成国土、林业部门分别开展水场养殖场摸底排查,统一了执法标准,促进了公正执法。
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对非公有制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一是完善服务办法。走访市工商联,详细了解当前长乐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应需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咨询、员工普法宣传等服务。与国税局、地税局举行座谈会,深入研究经济下行压力下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策,促进增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意识,简化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流程。二是创新服务方式。认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帮助发案企业查找漏洞,选聘35周岁以下检察干警到非公有制企业学习管理学知识,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转型、防范财务风险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开展订单服务。通过走访百家企业、巡回法制宣讲、送法进企业等举措,推进不同主题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企业需求,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站”,成立“非公法律服务团”,为20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
在办案中注重执法规范,讲究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一是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积极落实省检察院“五个界限”和“五个不轻易”的要求,查取证慎重选择时机、错开时间,不着检察制服、不开警车、不在企业重大活动期间对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慎重对企业负责人使用人身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不因司法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二是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案件,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在办理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福建中发织造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督促企业有效挽回银行损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两家企业破产倒闭和近千名员工失业的后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促进企业管理规范。重视结合办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如在审查批捕一起盗窃犯罪案中,发现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在安防措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内部员工监守自盗,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该企业完善防范措施,并就同类事件,建议长乐区金源二期纺织厂增加安防设施投入,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加强保安门卫值班制度和登记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防盗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又如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长乐区锦源纺织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被外来人员作为吸毒场所,遂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员工毒品安全教育并加强宿舍区域监管,引起该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防范,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