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制下的高校基建工程队伍建设探究

2018-03-26 05:56
山西建筑 2018年26期
关键词:负责人建设工程工程质量

尤 元 宝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0 引言

工程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校基建工作者应始终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国办发[1999]16号文件中从质量管理角度最早提出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工作方法,明确了相关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论是否在岗或离职,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高校基建工程主要为高校办学提供最基础的保障,涉及面多,关注度高,影响程度大。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因受限于教学办公时间,维修整改非常困难,同时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因此高校应把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精心组织领导,精细化管理,加强公众参与与审计监督,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

1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研究

1.1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含义

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建各方(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的质量与义务只是流程上的问题。

2004年1月30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指出住宅工程的第一责任者是建设单位。

2013年5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89号令《关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当载明五方主体责任的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要想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2014年11月5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建办质[2014]44号文中提出了为真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采取的具体工作方法。对于新建项目,由单位法人签署授权书,明确该项目的负责人,否则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等。

2015年3月6日,住建部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2016年1月1日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正式颁布,条例规定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其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中明确相关保险期限。同时在房屋销售前,应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并明确保修担保范围。

2017年4月11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指出高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

1.2 部分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

针对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少学者从多方面进行了研究。李中锡从国外工程质量责任期限及工程质量保险方面提出我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缺陷及十年内的缺陷保险适合中国国情的说法[1];张世洋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平台搭建、工程担保及质量保险体系等方面研究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机制的配套措施[2];赵忠义通过对现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梳理,提出全员质量管理终身责任追究制的说法,即谁的行为导致了质量责任事故,就应该追究谁的责任[3]。

2 高校基建队伍建设

高校基建工程具有“任务重、风险高、责任大、评价低”的特点,高校基建工程一般由基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也有的是校内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管理队伍,这样就缺乏延续性、系统性与团队协作,必须具有完整的人员队伍。那么基于以上目前国内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研究,建设高校基建队伍及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除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外,还应具有懂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懂技术(熟悉规范及精通预算)、懂管理及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这样才能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协调能力,包括高校校内协调和外部协调,很大一部分工作不好推进都是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统一造成的。

2.2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是需要项目负责人事必躬亲,需要有一个专业团队。基建工程涉及的专业有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园林、智能化等,各专业性都比较强,因此专业技术必须要配备齐全,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因高校决策体系的特殊性,一定数额的价款调整需要由校领导或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故一定要配备土建与安装预算人员,解决日常变更签证预算,便于领导决策。

2.3 档案与信息化管理人员

高校的每个基建项目都是一份重要的数据库。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注重总结与归纳,形成制度与案例,不断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水平。一定要配备档案管理软件与专业化人员,使反复利用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流通与共享,充分利用其价值。

3 相关制度建设

3.1 完善制度体制机制

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工作模式,做到有理有据。常规的制度有相关会议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变更与签证制度、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审核制度、合同及资料管理制度、用印及收发文制度、廉政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及用车管理制度等。

3.2 成立基建工程指挥部模式

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较多,解决内部横向沟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指挥部模式是为了统筹校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问题,各部门归指挥部调度。

3.3 实行项目负责制

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现场人员统一服从项目负责人安排指挥,并接受校方的监督。

3.4 制定风险分担机制

高校基建工程风险大,项目负责人是无限责任。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分担建设工程风险。

3.5 创设约束与激励机制

基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建队伍制度体系,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在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绩效奖励等方面设置激励机制。

4 结语

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对于当前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制定执行应该同时考虑到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性。目前我国高校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不少问题,责任难以追究。通过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研究,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从而建立合理的科学管理体系,制定基建工程风险分担制度并予以立法体现,从而真正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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