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庄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 枣庄 277899;2.枣庄市水利开发总公司,山东 枣庄 277800)
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属于中纬度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年均降水量750~950mm。枣庄市辖五区一市,总面积4563km2,总人口392.03万人。境内河流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共有24条流域面积30km2以上河流,30座小一型(含)以上的水库,总库容5.31亿m3。这些河库是枣庄市地下水补给的主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枣庄市的河库管理保护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入河污染物排放超标、侵占河库建设、非法采砂等。针对这些问题,让河库休养生息成为枣庄市河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枣庄市确立了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比中央要求的时间提前了1年。
《枣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市以下四级河长的主要职责,层层传导了主体责任。市级设立总河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副市长担任十字河、大中型水库等市级重要河库的河长,河道流经的区政府作为责任部门。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级河道的河长,镇级和村级河长由河道流经镇街和村居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全市共设立2名总河长,3名副总河长,10名市级河长,12名区级河长,128名镇级河长、5102名村级河长,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河库管理的全覆盖。
为确保枣庄市河长制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成立了枣庄市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枣庄市市委书记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市委和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1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区市和镇街党委政府按照市里的模式分别成立了各自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河长制推进工作。
2017年5月18日,枣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随后各区市也制定了本区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枣庄市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分级确定了全市河库名录,启动了“河库问题调查”、“一河一策”和“岸线规划”编制等工作,与此同时制定了《枣庄市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河长制巡查、督查制度》、和《河长举报投诉处置制度》四项制度,设立了市级和区级河长制公示牌,成立了枣庄市河长制工作微信群。确保河长制管理“网格化”制度落到实处,全市64个镇街农业办或水利站均配备了河道管理员,按照河库督查巡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同时枣庄市水利局抽调了300余名水政执法人员充实到各个网格,对发现或举报的河库违法问题及时受理或处置。
按照“网格化”管护原则,构建全域化的保护屏障。根据《枣庄市 2017 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全市5252名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全部到位,对辖内的所有河库、工矿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河行动”。ⓐ抓点源治污,联合航运局持续开展码头防污技术改造,关停52家非法码头,拆除违建1200余处,关停400余处养殖场,改建规模化养殖近800户;ⓑ抓工业治污,深入实施企业精准治污工程,对全市百余家化工和印染企业实施达标改造,8处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抓生态纳污,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全面清理百余座网箱,实施滕州红荷等29个湿地修复工程和18处小流域治理工程;ⓓ实行铁腕治污,先后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十小”企业清理等整治活动,关停24家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封停无证自备井180眼,打击了非法排污企业,保护了水资源;ⓔ对重要水源地和跨区河道断面实行不定时抽检,确保入河水质达标。
根据《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遵照“河长牵头、区县为主、部门共管”的指导思想,明确了10名市级河长的责任河库。市水利局联合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经信、环保、农业8个部门,在各区市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安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并对确权划界方案进行了审查,更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的管理范围。
各级河长根据各自监管范围,对河库进行“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市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河库实施“点”的监管;各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河库上下游进行“线”的监管;各镇街、各村居按照责任区域,对河道实施“面”的监管。“点、线、面”监管形式的确立,改变了水利部门单枪匹马管理河库的现状,形成了河库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枣庄市河长办制定了《关于河长制工作报告办理处置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水管单位通过调研、巡查和举报等途径所发现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流程,对能够即知即改的问题,有关水管单位应拿出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系统治理的难题,齐抓共管进行整改,市河长办公室加强对疑难问题工作的督办,确保难题能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枣庄市河长办已经向有关部门转办河库水环境问题100多起,被转办单位及时落实,河长办及时督查,确保河库水环境问题不拖延,能够适时解决。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从河长、河道两个维度覆盖所有河长和河库,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市、区、镇街分级管理,采集移动终端的视频、照片与数据;可与电话、手机等通信终端互通;整合现有各种河库水质、水位、流量等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利用传输网络快速收敛至管理信息系统,可接入水利、环保现有信息系统并可采集其视频和数据。为各级领导、河长、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纬度、不同载体任务督办、政民互动、综合评价等功能服务,掌握河道基本情况、定位地图、整治进展、水质监测、两岸情况和河道巡查等信息。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平台,消除信息孤岛,确保业务流程统一和数据完整。目前支持市、区和镇街三级管理,并开放向省级系统的统一接口。
由于受到传统河库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河长在思想上出现了对河长制管理模式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工作落实过程中敷衍了事等问题。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轻管等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积习难改,造成部分人民群众对河库环境保护的主体观念不强,河库乱排、乱倒、乱丢、违章建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致使河库环境整治难度大、不彻底,容易出现反弹。
河长管理工作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增加的一部分工作内容,由于河长制工作中人力和编制不够,造成个别河道中出现一人同时担任河长、巡查员、保洁员的现象,兼职情况普遍,影响到河长制工作的成效。按照山东省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尚有部分基层河长制未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只能挤占其他经费,导致对一些河库的管理出现懈怠,工作开展和落实不到位。
各级河长人员素质水平不一,特别是镇街和村居村等基层河长基本都是由农业办或村委会成员兼任,由于此类人员日常工作繁琐零碎,再加上对河库管护的相关水利知识欠缺,影响了河长制工作的进程。
市河长办牵头,加强协调沟通解决力度,制定河长负责公示制度、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验收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察问责和激励制度等,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实质性工作。为增强群众认知度,频繁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宣传,以发放资料、标语、宣传车、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和QQ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大众化的传播,同时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河库管护中来。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管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河库、人人保护河库、人人珍惜河库的良好社会风尚。
河长制工作是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河库治理的基本制度,因此各级河长要放眼长远,通过扩充编制、配备专业专职河长人员,配齐配全专职的河道管理人员,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河流巡查保洁、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创新投资融资体制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EPC、PPP或BOT等模式,让技术可靠,诚实守信,运行良好的水环境治理企业和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够参与到河库污染治理建设中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充分参与到河库环境治理和保护中来。
积极开展河长相关工作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枣庄市各级河长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邀请河管专家进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长制河长治”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等为主题的知识培训与专题讲座。开展“河管竞赛”,每个区每年评出一位优秀河长,邀请优秀河长在枣庄市五区一市范围内汇报先进事迹,并推荐优秀河长与全国各省市河长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不断学习和交流,提高各级河长业务能力。
枣庄市遵照河长制工作方案,依据“一河一策”和“河库岸线规划”实施方案,分年度有序推进,在枣庄市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落实“四项制度”和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加快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步伐。同时借助枣庄市美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之中,使河湖环境改善助力乡村发展,真正实现“煤城”变“美城”这一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