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进一步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
据了解,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担当尽责、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在方案制度出台方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省、市、县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各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水资源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河长巡河履职、考核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河长体系构建方面,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名,其中,省级河长336人,55名省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68万名。全国省市县均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26个省份成立了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等专门机构,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在河湖监管保护方面,各地加快完善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等规划,严格河湖保护和开发界线监管,强化河湖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开展专项行动方面,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有的省份实施“生态河湖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有的省份开展消灭垃圾河专项治理,“黑、臭、脏”水体基本清除;有的省份实行退圩还湖,湖泊水面面积不断增加。在河湖面貌改善方面,通过实施河长制,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难题,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局面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景象逐步显现。目前,全国23个省份已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央确定的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任务有望提前实现。
会上,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陕西西安市、黑龙江大庆市、浙江绍兴市、湖南娄底市、福建大田县作了交流发言。水利部机关处以上干部、在京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负责同志,水利部京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