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晋 恩
(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7)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城镇约占全国城镇总数的一半[1],因此山地区域的发展是国家整体发展不可忽略的部分。但是与平原地区不同,山地城镇因具有独特的地形特征与自然生态条件,其空间载体更具敏感性,空间格局更具特殊性,生态环境更具脆弱性,历史文脉更具独特性[2]。然而,在现阶段快速城镇化的同时,我国山地城镇建设由于照抄平原地区城镇的设计与建设方法,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及城镇地域文化特色流逝等。“适应性”作为自然生物为求生存发展与环境相适合的现象,以及一种系统的、共生的和动态的思维方式[3],从长期、持续的过程系统的去对待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对改变山地城镇规划设计理念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为此,本文从适应性的典型模式入手,试图探索一种契合地形条件的山地城镇适应性设计方法。
随着现阶段生产力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山地城镇的营建方面,西方国家大多以自然生态科学为学科基础,具体代表性理论及著作有“有机疏散”理论、“人类聚居学”及《设计结合自然》《城市与地形》等[4]。其中,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是基于生物学思想基础而架构的关于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理论,其认为在城市建设中,应对城市的功能与空间进行“有机”的分离与疏散;道萨迪亚斯的“人类聚居学”理论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其将建筑、城市与其所在的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探索人类改造自然、构筑空间、经营场所的规律方法;麦克哈格的《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以一套基于适应性原理的生态分析、设计与实施操作方法,率先扛起了“生态规划”的大旗,与山地环境中城镇与自然相伴相生的传统价值基础不谋而合;克罗基乌斯的《城市与地形》一书,通过对两百多个具有特殊地形地貌的山地城镇建设实例研究,论述分析了山地地形因素对城镇建、构筑物布置等的影响,提出了在复杂地形环境条件下,城镇规划与设计结合地形条件处理城镇空间结构的设计方法。
20世纪80年代后,受浓重天人和谐思想浸润的东方文明,我国陆续形成了关于山地城镇建设的系统科学理论与思想,具体代表性理论有“山水城市”“山地城市学”及“山地人居环境科学”等[5]。其中,钱学森的“山水城市”蕴含了东方“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反映了人们对现代山地城镇人居环境的一种理解与期望,对现代山地城镇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方向指引;黄光宇的“山地城市学”通过对大量山地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认识到山地城市规划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并系统建构出了一套关于山地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增强了山地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吴良镛、赵万民的“山地人居环境科学”强调山地城市总体设计的重要性,提出在山地城市设计与营建的过程中,自然、人类、居住、社会、支撑系统等五大系统要和谐统一,这对我国现代山地营建理论的建构具有重要的贡献。
随着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及各地城镇化速率加快,由于规模的增长、目标的功利、技术的进步及文化的多元等因素,山地城镇在建设过程中逐渐失去了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平衡,进入到一种用地高速拓展、空间更新加速的发展时代,进而引发了许多山地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弊病。
现阶段,人类对山地原始地形的改造能力及意愿较之以往都大幅增强,加之空间拓展、规模增长及功能更新与传统营建方式的矛盾,导致崇敬自然山水的传统营建思想也逐渐遗失,主要表现为:
1)在一些用地条件紧张的山区城镇的建设中,人们罔顾山地环境的自然形态,以大填大挖的方式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用地面积;
2)在山地城镇道路交通设计与建设中,人们忽视了自然环境有着一定的承载能力,罔顾山地环境肌理以及环境容量的发展意识,普遍以需求为导向,倾向于选择平直通达的道路线形方案以追求城镇高效运转。
目前我国山地城镇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相对落后,往往在山地城镇的设计中套用平原城镇的处理方式,主要表现为:
1)在城市空间形态上,许多现代山地城镇的设计与建设常粗暴地破坏了山地环境原本丰富灵动的空间特征,直接是套用平原城镇一般性处理方式,如套用现代形式的板式高层的建设,而伴随山地城镇中高层与大体量建筑的不断增多,对山地城镇的山水景观起到了“阻山挡水”的反效果;
2)在对生态环境的处理上,山地城镇极易产生静风与逆温层效应[5],但在现代山地城镇的设计与营建技术上,粗暴地破坏了山地环境原本丰富灵动的空间特征,缺乏针对不同山地环境与小气候特征的方法安排,破坏了其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再生与自我调节能力。
在技术规范层面,虽然我国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庞杂,内容涵盖广泛,但缺乏对山地环境中相关建设与环境问题的专门规定,造成实施环境中设计与建设缺乏有效的技术指导依据。如,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建筑、绿化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较多,但其大多是以保证城市安全、环保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为原则,在关键性规范控制参数上并不适用于特殊的山地城镇环境。
高差起伏的地形变化是山地城镇空间发展依托的最大的自然环境,也是山地城镇避免“千城一面”所独有的特色。然而,在山地城镇建设中,人们为了追求广阔的空间环境,人为的对地形进行规模化改造,造成山地城镇特色的遗失,同时,也引发了自然灾害的频发,主要表现为:
1)在现代山地城镇建设实践中,一些城镇政府为了展现发展的魄力与新城建设的影响力,全然不顾山地有机多变的自然环境肌理,纷纷采取“移山填河”的人工技术对原始地形进行改造,粗暴地破坏了山地城镇原本丰富灵动的空间特征;
2)在山地大环境中,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原生灾害不可避免,但现代山地城镇大规模地改变山地原生环境的建设方式,争相打造“最高、最大、最宽、最长”的地标建筑、轴线,实际上已经为山地城镇的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3)同时,由于城市发展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过度追求,人们在山地城镇建设中忽视对其特殊生态环境承载力的评估,不断利用现代技术无节制地掠夺山地环境中的自然生态资源,并且将大量废气、废水无度地排入周边大气与河流中,进而造成许多山地城镇在实际建设中严重超过环境容量。
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是山地城镇区别于平原城镇的第一特征,如何安全、经济地在山地复杂地形上进行合理、美观的建设,并提出具有针对性与系统性的山地城镇地域适应性策略,对山地城镇设计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地环境地形复杂,大部分用地不适合作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因地制宜”体现了城市在营建过程中对山地环境的适应原则及功能布局的适应性思维,强调在用地条件紧张的情况下,采用适应性思维下契合地形的功能布局,以满足不同功能对用地可达性、平整度、规模、日照条件等要求。如,居住用地选日照好、规模适中、可达性与平整度较强地域,公共设施用地选日照好、规模大、可达性强、相对平整地域,广场用地选日照好、可达性强、平整度与规模适应力强地域,仓储用地选规模大、较平整、可达性适中、日照较好地域等。
在山地环境中,复杂的地形条件浑然天成,其山体、水体并非中规中矩,而是相对破碎,还各具特色,因此无法如平原城镇般进行连续成片的开发建设。我国自古便有“城市应凭借地势优势进行规划建设,构筑也不应必拘泥于规矩”的理念,因此,在现代山地城镇设计中,空间结构与建筑群布置上也可以“不中规矩”的方式来组织,以塑造“天人和谐”的有机形态及“城山一体”的空间形象。如,注重人工与自然空间规模的平衡及人工与自然用地的共生,以维持山地城镇空间形态的和谐之美及形成和谐有机的城市形态;注重人工与自然边界的耦合,尽量保证人工建成环境的空间边界顺应自然山体与水体的轮廓界线,使山地城镇的空间形态更为灵动;注重人工轴线与自然廊道的开放,利用山地天然山水廊道引导与控制城镇发展方向与人工轴线,以增加城镇在自然山水环境中的方位感与空间秩序性。
交通是现代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然而山地城镇交通系统的组织及运转不可能如平原城镇般以完整的方格网络式路网系统组织交通。为此,在山地城镇交通组织中,需与地形地貌以及功能组织相适应,体现出组织、耦合、共生、循环等多方面的适应性思维特征。如,在组织山地城镇路网系统的过程中,将顺应地形的交通组织与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结合起来,充分耦合城市的路网结构、道路形式与城市既有的地形条件,而不是一味考虑顺应地形;在具体交通方式的运用上,可结合局部地段不同的具体交通需求采取索道、缆车等方式,体现公路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共生与循环。
在城镇设计中,城镇绿地与环境系统的组织与布局则是人们组织城镇生态结构的重要手段。而山地城镇绿地与环境系统多由河流、水岸、山体、崖壁、沟壑等生态敏感用地构成,其比平原地区具有更强的生态属性。因此,在现代山地城镇绿地设计中,需采用适应性及耦合思维,将绿地系统与现状地貌两大系统进行整合、联立思考,量体裁衣地结合地形对城镇的绿地与环境进行安排。如,在现代山地城镇绿地设计中,量体裁衣的“楔形”结构不仅可对其他生态廊道、斑块等起到链接作用,还可成为山地城镇各个功能组团之间重要的分割带;在山地城镇中,作为生态“绿心”的山体承担着调节城市生态环境条件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城镇设计中,禁止在“绿心”周边进行强度过高的建设,以保障“绿心”的活性及与城市外围绿化之间的交换能力。
山地城镇所处基址的起伏变化的自然地形为山地城镇多变的空间形态与景观设计提供了先天的优势,然而,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及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其也为山地城镇用地的功能布局、空间组织、道路交通规划等建设造成了一系列不可预测的影响。因此,在今后山地城镇设计中,应基于各种适应性思维原理,注重因地制宜及规划建设与其原生地貌形态的耦合,以应对山地城镇建设中的各种地形地貌条件,进而促进山地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