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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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发展的脚步逐渐加快,和未来以一种更加和谐的方式接轨,对于人工智能的科学研究从意识形态到智能等基本概念延伸到计算机视觉、计算机机器学习等具有自我判断和交流意识的应用型问题,使得人工智能逐渐从高端研究领域逐渐演变为大众化、生活化科技,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普遍的存在。目前人工智能研究速度不断加快,为了在人工智能市场中占得先机,无论是政府还是商业组织都在不断的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人工智能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了初步的推广,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更加的密切,在法学研究中也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人工智能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被不断的深入研究讨论。当前在法律领域研究比较多的是将法律作为外部框架来应对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新型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做到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做出更好的规划。
在研究之初人工智能的研究目的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为人类活动提供便利,对于人工智能和法律的关系也容易被理解为一种法律活动的辅助工具。但是事实上就两者的关系而言首先应该注意到的是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所起到的作用,因为就专业领域所发挥的功能而言,人工智能对于信息的处理能力显然远超法官以及律师。人工智能通过强大的计算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可以更加便捷的实现案卷的前期分析工作,也可以凭借其严格理性的程序对案件中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分析。因此在司法领域中人工智能所能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正在受到各种形式法律问题的困扰之下,大大提高了业务处理能力。效率导向只是人工智能在法律应用中的作用之一,而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推动力是公平导向,对于这一方面所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人工智能的推理模式来进行设计,其重点不是缓解案例的多少,而是确保在不同的个案中有更强的适用性,可以凸显出法律的公平和理性。
就法律的价值而言,效率导向和公平导向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在就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而言,效率的逻辑更为强大,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于人工智能而言,把握司法效率的提高显然简单于司法公平性的评判,和复杂的公平性标准相比,效率则是更加容易被量化的简单标准。在实践中,人工智能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已经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初步解决了当前功能单一的弱人工智能问题。
当然,人工智能作用的发挥不仅仅局限于司法机关,更加重要的是实现人工智能在各项法律活动中的推广,比如在进行法律服务购买的时候,消费者更加倾向于资费比较少的计算机处理的法律产品,因为更加的标准。而从商业逻辑上来看,无论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人工智能在司法中得以应用的前提都是大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如果个人数据被严格保护,算法的学习基础也就失去了,而正是在效率的推动之下,不断刺激人工智能在法律活动中日益广泛的运用。
就法律服务而言,人工智能的应用与否从表面上看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从其实质上来看却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因为在传统模式下如果需要进行专业机构法律服务的购买,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在考量范围之内,但是通过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廉价的相关服务。简单来看这对于法律服务似乎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改变,但是这是建立在参与者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全面的法律服务基础上,相比较而言人工智能可以更加经济实用的在普通受众中普及。同时在进行人工智能在法律层面的普及时,重点不应该放在普及的广度,而应该是思维的速度以及深度。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基础之上所进行的不仅仅是大数据的处理,同时也是数据分析的实现和认知构架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实现数据的挖掘与处理,人工智能最为特别的一处就是在于机器可以进行自身的深度学习。虽然就法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来看,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可能不会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伴随着数据案例的不断丰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优化,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对法律转型的预测和对法律认知的重构能力必定越来越强,越来越越令人满意。
人工智能的应用不仅会导致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模式产生重构,同时也会对法律规则产生进一步实质性的重构。当前人工智能在应用过程中已经和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通过互联网获取海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一旦被存储和认知之后就形成了有意义的信息。虽然在人工智能技术被应用之前这些数据也是可以被开发利用的,但是相对而言成本较高,如果数据不经过处理那么就只是数据而不是信息。当法律表现出更明显的时间维度的时候对于过去积累的大量信息就会对规则的形成产生影响,在不同主体之中所产生的强弱差距也更加的明显,这就导致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观面临重构。传统模式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意味着排除了在法律之前所有身份干扰的影响,仅从单一的法律行为规则进行处理,但是这种行为是存在概率性的,所以通过数据的积累与算法的学习,一个行为所导致的影响并不会因为单次法律处理而结束,而是产生持久性的影响,无法真正排除法律行为之前因素所造成的影响,这就导致了人工智能语境下法律规则的形态被重构。
当前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就效率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商业组织都以其强劲推动力促进了人工智能在法律中的应用。在此过程中技术的进步也必将以更高的速度展现出来。总之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广泛应用必然促使我们对于传统认知的法律进行重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外在的变量,我们所要研究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法律本身,所有的研究分析都应该从法律保守克制的特性出发,谨慎思考人工智能对于法律未来的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